二手房买卖诉讼流程_二手房买卖纠纷起诉状范本
1.二手房房屋买卖流程和手续
2.二手房买卖中,出现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是否可以冻结房产?
二手房买卖流程:一、看房: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卖双方支付;二、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
三、签合同: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监管、申请时间、赎楼费用、过户申请时间、税费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况、佣金的支付时间及比例、违约责任,确定这几大要点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把上述内容写入合同,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四、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五、资金监管及申请:买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银行资金监管账号,买方及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买方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同意后出具承诺书给买方,约7~8个工作日左右;六、赎楼: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向原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进行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约5个工作日左右;七、房屋过户;八、买方同担保公司到领证窗口签署回执缴费领取房产证;九、交房: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买方领钥匙。
二手房房屋买卖流程和手续
1、首先,双方签订购房合同,确定房屋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签署购房合同,并且规定双方的买卖价款。
2、买方支付购房款给卖方,卖方可以按照购房合同要求的方式收取购房款,如银行转账、现金等。
3、买卖双方根据购房合同,到当地房屋交易中心登记,以便办理交易手续。
4、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需要到建设部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以便办理出让手续,确认买方的房屋所有权。
5、买卖双方到税务部门或者地税局办理房屋买卖税收手续,并交纳房屋买卖税款。
6、买方提出领取房屋产权证,卖方提供房屋交易相关材料,到当地房屋交易中心办理领取房屋产权证手续。
7、最后,双方签字确认,结束全款二手房买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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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出现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是否可以冻结房产?
二手房买卖手续及流程
买方和卖方都要准备好过户所需要的资料,具体包括房屋权证、买卖双方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二手房买卖流程具体如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书、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拥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方领取房屋拥有权证、付清全部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全部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二手房买卖手续及流程?二手房买卖流程
二手房买卖流程
1、首先是买卖双方商议好房价签好合同后需要带着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网签后到银行申请;之后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新的测绘图;
2、其次要到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契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出具契税单,缴纳契税;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个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纳税单;
3、接下来的流程是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按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房屋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缴费取证,之后办理抵押登记,到银行支取。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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