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中介公司的纠纷案由有哪些

二手房购房合同纠纷_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案由

一、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要查清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手房),还是“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新房)或“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房)分清案由,以免影响立案的受理。

三、不同的案由,适用的法律不尽一样。

四、有的案件,确实要法律咨询、或代理,否则,能立案受理就要跑N次,还可能败诉。但是,咨询也好、代理案件诉讼也好,一定要找“懂法”的律师,关键是现在不懂法的律师太多。

与中介公司的纠纷案由有哪些

房产纠纷找谁

 房产纠纷找谁,生活中房产纠纷案件特别多,比如说家庭之间的房产纠纷,又或者是没有产权证,与其他人陷入产权纠纷。出现这样的纠纷情况,我们理应找有关部门处理问题,以下房产纠纷找谁。

房产纠纷找谁1

 如果双方存在矛盾,一开始应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

 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房产纠纷,可通过人民法院处理相关问题。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

  一、房屋合同纠纷找哪个部门

  1、按照买卖房屋的类型

 若属于一手房可以寻找建设局,消协等部门。若属于二手房则通过法院进行法律诉讼为佳。

  2、按照合同纠纷的类型

 若属于合同本身存在法律问题的纠纷,除可提起法律诉讼或仲裁以外,还通过确定对其合同所约束的相对人为何种责任主体来向管理相关领域的部门提出解决纠纷的诉求,例如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是与买受人直接负责的合同关系,买受人对房屋的问题或合同本身的问题都可直接寻求开发商提供解决方案,同时可以消费者的身份向当地消协发起投诉来进行纠纷调解。

 若属于合同内容与形式合法,因其他问题引发的合同纠纷,可通过引起纠纷责任主体来寻找相关解决部门,例如施工工程问题,物业管理问题,虚广告问题,可向当地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等本门提出解决纠纷的需求。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一般解决途径

  1、双方协商

 首先是双方直接协商。民法中平等主体之间以自由平等的原则进行民事活动,这也是解决房地产纠纷的最常见途径。例如《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以支持。”

 房产交易中如果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导致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购房者或者开发商可以用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和对方直接沟通,提出存在的问题并商议解决方法。

  2、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求助消费者协会。一般来说购房者与开发商相对而言,购房者是处于劣势的,所以出现纠纷的时候购房者吃亏的情况会稍多一些。因此当发生合同纠纷时,购房者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求助,抢他们作为中介从中调解,处理问题解决纠纷。

  3、申请法律仲裁

 当前两种方法均不奏效时,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过申请仲裁的前提是双方有仲裁协议。发生纠纷时受害一方就可以根据购房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另签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而且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对当事人双方都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4、提起法律诉讼

 最后一种途径就是法律诉讼了。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乃至仲裁都无法解决纠纷,就只有通过司法途径,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问题,但是一定要针对解决额问题来针对。

 房屋合同纠纷是属于民事案件,一般在双方协议不成的情况下,就可以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合同纠纷案件主要是以合同为法律证据和赔偿依据,在情节不严重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也是会先进行双方调解的。

房产纠纷找谁2

  房子产权纠纷可以找哪个部门

 房产纠纷可以找的部门有村委会或居委会、基层人民、仲裁庭、法院。因为买卖纠纷发生后,买卖双方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起诉等方式解决争议,解决争议的主持机构就是以上列举的机构。

  房产纠纷处理注意事项

 1、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的相关资料。本条款内容据实填写,特别是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这是双方联系畅通的基础。当联系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以书面通知变更为准。买受人为多人时,应约定所占产权的比例,并且指定一个或多个为联系人。

 2、项目建设依据、销售依。根据售楼现场公示内容认真核对,据实填写。建议双方在空白行处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约定买受人所购房屋分摊土地的使用年限。

 3、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主要是依据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商品房的位置、户型、面积、阳台等。

 4、付款方式的约定。首付款支付的时间和数额,剩余房款的数额和方式。因买受人或出卖人的原因导致未能获得银行或获得少于申请数额的,双方约定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出卖人为买受人而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有关约定。

 5、因非双方原因,导致未能获得银行或少于申请数额的,双方应就具体付款方式另行约定,且不得排除解除合同的权力。本条款需注意的是买受人应当提前掌握银行的政策,确保自己符合要求,避免承担违约责任。

 6、面积差异处理。面积差异处理主要是指以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方式,在合同中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时的处理办法。

 7、交付条件。交付条件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

 8、签署交接单。如果买受人确认所交付的房屋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出卖人也已确认买受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双方应当签署房屋交接单。

 9、违约责任的约定。本合同中违约责任主要有逾期付款、逾期交付、产权登记延期、配套设施延期等,根据对等的原则,双方应按照违约责任约定赔付标准,赔付标准的约定注意双方对等原则。

 10、双方经协商设立的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都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约定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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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确定管辖

 依据最高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即该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1、法律适用

 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

  2、注意问题

 随着社会发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对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价值额较大,相关纠纷的处理具有自己的特色。将房屋买卖从原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单列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第案由,并且将其中涉及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纠纷都作为第四级案由。

 而伴随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经济适用房、农村房屋的买卖也逐年增多,增加了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农村房屋买卖合纠纷同作为第四级案由。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另,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属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处已将其作为独立的第四级案由,就不应适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纠纷的案由。

 综上,我们知道: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应该由什么法院来管辖。在实践中,需要房屋买卖双方都要注意相关细节,避免相关买卖纠纷。

1 因支付意向金引起的纠纷。2 因跳中介引起的纠纷。3 因合同无效、终止引起的纠纷。4、因未充分了解房屋情况引起的纠纷。5、因中介提供信息不真实引起的纠纷。六、因吃差价引起的纠纷。

在房屋买卖租赁和房屋买卖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纠纷出现,其中不少是购房者、租赁者与中介之间的纠纷,例如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明确双方的违约金的具体赔偿内容。下面网的小编将为您提供的与房产中介纠纷有关的信息,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一、 因支付意向金引起的纠纷

中介带买方看房,一旦客户流露出购买意向,中介往往会趁热打铁,说服买方支付意向金并要求签订居间合同,而且会解释支付的只是“意向金”而不是“定金”,如果买卖不成还会退还。但等到买方不想买要求返还时,中介却说已交给卖方变成了“定金”,如果反悔会被没收。

买方付“意向金”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居间合同对意向金是怎么约定的。通常中介提供的《居间合同》写得密密麻麻,字又非常小,买方往往在中介的催促下粗粗看一下就签了字,根本不清楚意向金是怎么变成定金的。《居间合同》其实比正式的买卖合同都重要,其中很多,但在二手房买卖中往往被忽视,特别是里面约定的“意向金转定金”的条款。

“意向金转定金”通常约定由买方先付一部分钱款作为意向金交给中介,如果卖方同意居间合同中的条件(包括总价及付款方式),中介就将意向金转交给卖方,此时意向金就转为定金,如果买方反悔不买则不能要求返还,如果卖方反悔不卖则要双倍返还。所以,买方付钱的时候确实是意向金,但如果卖方同意卖,那就变成定金了。所以一定要看清居间合同条款,不能随随便便就付了意向金。

二、 因跳中介引起的纠纷

跳中介通常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买方看房时签了《看房确认单》(《看房确认单》上有买方跳开中介与卖方私下成交,买方应当向中介支付违约金),看了房以后,买方通过其它中介公司成交。

买方通过其它中介公司成交的原因可能是其它中介公司不收或少收佣金,也有可能是通过其它中介公司谈下来的成交价格更低一些。如果是前一个原因,毫无疑问买方应向前一家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看房确认书》也具有约束力,买方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诚信原则因而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是后一种原因,买方实际上是按新的交易条件达成的合同,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少付佣金,所以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情况: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中有买卖双方跳开中介私自买卖要向中介支付违约金的内容)后,为了规避中介费,买卖双方先协议终止合同,再跳开中介直接成交。但《居间合同》不只是一个买卖合同,还包括居间合同的内容,即使买卖双方终止了合同,也只能终止买卖合同,不能终止居间合同,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仍然应当向中介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