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二手房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2.二手房房屋过户流程

二手房怎么办理过户_二手房交易如何办理过户

法律分析:一、缴纳定金并且约定好过户时间。

二、到房管局或者是服务大厅去办理过户的手续,签定买卖契约。

三、双方协商交清接水电煤暖和物业费。

四、买家应按时间领取新产权证。

一般情况下房管局的速度是在15个工作日(20天)之内办完。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购买二手房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房过户去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

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交付首付款;买卖双方到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取得房产估价及税费明细,确认完税领取过户回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手房过户条件有哪些?

1、登记要件有:房屋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申请人明、房屋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赠予的需要赠予合同,如果房产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额,需要转让房屋时要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书;如果是宅基地上农民住宅转让的,需要村委会书面同意书。

2、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的资料有:房产证、产权人、买卖合同、契税缴纳证明等,然后到所在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3、查验卖方的产权证、、户口薄以及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到房管局查验产权情况时主要看房主是否是产权人,档案文号、房屋平面图等。

4、查验房屋是否存在债务抵押或是否被法院查封,所购房屋是否为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问题。如被抵押,需查验抵押合同,并了解其额以及偿还额度、利息金额。如属于经济适用房或者房改房等,是否有批准上市的证明。除了了解产权真实情况,还要到房管局查询有关房产的产权记录,这样才能清楚的知道产权细节,降低购房风险。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手房房屋过户流程

1.进行房屋的查验:购房者需要对于房源进行证件和产权的查验,并且做出是否购买的选择。

2.进行合同的签署:双方需要对于价格、产权、位置、面积等方面的内容用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

3.等待审查以及办理:在房产交易的时候还需要到相关部门完成审查以及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需要办理的话还需要到银行进行办理。

4.进行费用的缴纳:还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税费等其他交易费的缴纳。

5.完成过户:买房需要完成产权的变更和户口的迁入,从而完成房子的交易流程。费用每个城市都不同。

法律分析:1、 买房者需要对房屋的产权进行审核,在过户之前查看房屋产权证上的姓名,是否和售房者姓名一致,有没有抵押或是存在共有人等问题。

2、 不管是赠与房产还是买卖房产,都需要进行房产转移。双方当事人需要签订转让合同,合同中双方必须填写真实信息,如姓名、房产证编号、土地所有权年限、成交价格、双方需要履行的责任等。

3、 在正常情况下房产评估需要找评估公司,这个过程大概需要五到七个工作日左右。如果买房者办理公积金与商业组合,就需要和公积金以及银行同时申请。办理好之后要记得注销该物业的其他项权证。

4、 双方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和当事人合法证明,以及转让合同等相关文件,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申报成交价格,拿受理单。

5、 房管部门会根据所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在十五日内会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受理核实申报的成交价,需要根据对房屋的现场勘查和评估。

6、 国土部门出税单,然后买卖方缴纳过户税。最后双方当时人持过户手续,到房管部门去领取房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可以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