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三方协议解除_二手房三方买卖合同解除
法律分析: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合同中有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亲,说点实际的,在正常的理论下,买方与卖方在这种情况下,会支付中介方相应的佣金,作为中介的辛苦费,当然这部分相应的佣金不会是实际成交后该支付的那么多了,也就是意思意思。
作为支付方(买方与卖方)来说,这种情况换了是谁当然都不想支付,毕竟房子还没有卖掉,也没有买好房子,现在支付了一部分钱到时候卖了或买了还需要在支付一笔。
作为中介方来说,毕竟他们已经促成了成交,除了一些后续的工作,他们最主要的事情已经做好,最好是能收到一部分的中介了。
其实你可以相应的支付一部分费用,然后让这个中介再帮你找相应的房产,到下次成交后,你可以要求中介适当的给你打个折扣的,其实你支付的费用和你实际成交该支付的费用相差无几。因为你在中介成交过一次(虽然没有成功),中介已经把你列为一等客户来对待了,所以他会更尽心尽力的帮你找房子,因为他知道你一旦看中自己比较中意的房产的话就一定会下定的。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哦,因为遇到过很多的。
友情提醒:以自己的心为主,想支付就支付,不想支付就不支付,不要被问题主脑了我们的情绪,有些人不想支付却支付了,结果总是郁郁寡欢,有些人想支付,却没有支付,就会觉得内疚。
好像打了一个太极又把问题推回去给你自己了,呵呵,人最难战胜的就是自己,就当上天给你的一次挑战吧。
千里房缘一线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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