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二手房跳单中介如何维权,打官司律师费谁出

2.什么是“跳单”?买房“跳单”违法吗?

3.找中介看房,看好以后甩掉中介,两方直接交易,这样做合理吗?

4.买二手房不用担心“在哪看房在哪成交”

5.购买二手房通过中介看房后如果私下和房主联系完成交易省下中介费是否违法,有什么后果,中介是否会找麻烦

买二手房跳单,中介老是纠缠不清咋办_二手房跳单被中介起诉案列

跳单,实际上就是中介行业自己认为他们带你看了某套房、你最终却没有在他那儿成交这套房的行为。即使别的中介是后来介入的,他们也可以用自己的说辞告诉你这是跳单。

人力成本,也就是带你看房的劳务费。按该中介在服务时间内的基本工资计算。发生跳单纠纷后,如果中介公司将你告上法庭,法院会根据《合同法》中关于居间合同的条文作出明确判决。从以往案件来看,尤其是几年前最高法颁布指导性案例以来,只要房子不是该中介的独家房源、交易过程中介未参与其中,中介若要追讨中介费,肯定都只能败诉。至于条文中提及的劳务费,法院通常认为极少,也没有人会专门为了人力成本打官司的。

既然法律上不支持,因跳单所引发的索赔行为在法理上也就是不正当的了。因此有许多中介会用人身威胁的方式来威胁买房者,如果未发生人身伤害,公安部门也会以经济纠纷不介入为由默许,或者建议走民事调解(通常这样就会被中介要求付中介费)。因此跳单对于买方来讲,要有颗大心脏、有较大的勇气面对将来漫长的中介纠缠。有人可能会问,既然法律不支持中介,那中介的权利该如何保护?实际上这个问题是伪命题。这种现象也是中介行业的痼疾。中介公司首先用了一种不合法的规则来培训从业的人员,支持他们对跳单行为追讨,而自己在幕后坐享其成、在所有交易中给员工较低的提成。他们会告诉员工中介是卖信息的(事实是在社会上寻求中介服务的人往往是需要中介做交易中介、行政审批中介,信息一旦公开,便是廉价的。这才是买方在乎中介费的原因)、给员工洗脑,而不是想着如何提高服务的专业性,使行业的权利合法化、正当化,能真正纳入法律框架中。

重庆二手房跳单中介如何维权,打官司律师费谁出

在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有很多人都会觉得二手房在交易的时候,有很多的陷阱,而且在交易的过程中,纠纷也是非常的多,所以我们可以来看看纠纷有哪些,而且生活中的案例也是非常的多,接下来我们来跟大家分享一下二手房产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案例?一起来了解了解吧,希望大家多看一看。

二手房产买卖纠纷

1、房款逾期。若买方逾期支付房款,卖方可以在原购房款的基础上要求买方按照相应利息或者合同中的规定交付违约金,这是造成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

2、逾期交房。很多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房会因为个人原因或者其他事情难以在规定时间内交房,造成买方的损失,故而造成纠纷产生。这个时候需要下家承担违约责任,而下家不愿承认,进而造成房屋买卖纠纷。

3、过户逾期。有可能是因为买方也可能因为卖方,它们都有可能想毁约,所以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但逾期过户情况多起于买家,买方应该尽早起诉;若是怕买方上将房屋转卖他人,您可以吧房屋进行保全。

4、定金纠纷。买方会在交易后提出返还定金,双方会因为这点发生纠纷。到底定金可否返还就要看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了,所以买卖双方应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提前准备好。

5、中介行为引纠纷。买卖双方在于中介签订居间合同后,避开中介公司交易,造成中介公司中介费的损失,中介公司可以根据居间合同追究其责任。又如中介公司在进行居间和代理时,不规范不尽责而造成的纠纷。

二手房买卖案例

1、与通过中介公司获取的房源私下交易要担责

张某通过某中介公司的介绍,看中某一房产,并于同日签订《房屋买卖确认书》,约定若张某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该中介公司而与第三方达成本物业买卖交易的,应向该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3万元。

而后,买卖双方发现彼此为同学。为逃避支付中介服务费张某遂与业主私下成交。事后,该中介公司发现要求支付违约金,张某拒绝。之后,该中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终判定张某向该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2.5万元。

在通过中介公司购房时,应事先对需签字的文件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及了解,并且在获悉相关房源信息后,不应为逃避中介服务费而跳单。若认为中介公司收取的中介服务费过高,可与中介公司或经纪人进行协商。

2、因对自身购房资格不清楚造成交易失败需赔付

异地户籍杨某,离开已任职5年的公司,对于当时该公司出资为杨某购买的A物业,杨某与该公司领导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杨某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全权委托该公司以100万元出售A物业,售得房款双方平分。后杨某收到该公司通知表示A物业已出售并收到转账的50万元。

然后杨某购买新房产交易过户时,房地产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杨某名下已有一套物业,不能再次购房。经调查得知,原任职的公司未能成功出售A物业,就将其作为公司宿舍。终,由于杨某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交易不成,业主李某没收定金5万元。

上面有关二手房产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案例的全部知识,因为现在二手房的买卖陷阱是比较多的,而且纠纷也是经常会发生的,所以我们看了这篇文章,应该知道纠纷的原因有哪些了吧,这样我们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就会对这些陷阱或者是漏洞避开,避免发生纠纷。

什么是“跳单”?买房“跳单”违法吗?

通过法律程序维权,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重庆二手房跳单中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前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和资料,比如合同、聊天记录等。律师可以帮助处理整个案件的流程和法律事务。打官司的律师费是由败诉方承担的。

找中介看房,看好以后甩掉中介,两方直接交易,这样做合理吗?

在很多 二手房 交易中,中介通常都扮演者很重要的角色,他的存在为买卖双方搭起了一个信息的桥梁,也为交易过程提供了一定的监督和保障。但是选择中介服务就绕不开“中介费”,有些人因为想要节省中介费,便想到到了在交易中途选择“跳单”。都知道跳单行为可耻,那到底什么是跳单?买房跳单到底违法吗?下面我就来跟大家展开说一下。

什么是“跳单”?

“跳单”行为亦称为“跳中介”,是指买受人或出卖人已经与中介(公司)签署了预售确认书、委托求购协议或出卖协议,中介公司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提供独家信息并促使买卖双方见面洽谈等促进交易的义务,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了规避或减少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费的义务,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跳单”行为的发生通常跟交易方认为中介费过高或交易双方认为中介服务不到位有关。

买房“跳单”违法吗?

中介起诉委托人“跳单”承担违约责任,是常见的居间合同纠纷类型。法院审理此类型案件,认定是否构成”跳单”违约,主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一、中介是否积极履行居间服务。

中介作为居间人主要义务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故中介能否主张“跳单”违约的前提,要看是否已签订居间合同,中介是否提供房源信息、实地查看房屋等媒介服务,是否积极履行居间义务。

二、委托人是否利用了该中介提供的居间服务成交。

这是衡量委托人是否“跳单”的关键,重点看中介的委托权限是独家代理还是非独家代理;若是非独家代理,即卖方同时在多家中介“放盘”场合,则需考量多家中介提供订约机会的先后顺序、履行居间服务的程度,以及委托人实际利用了哪家中介公司的媒介服务成交等因素。

三、委托人是否存在逃避支付中介费的故意。

是否为交易付出了合理的对价是认定构成“跳单”违约与否的重要依据,当委托人利用了中介提供的信息、机会后,为了不付中介费私下成交,又或者为少付中介费恶意到另一家中介成交,则很有可能构成“跳单”违约。

综上,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交易双方选择跳单是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跳单行为本身是可耻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大家想节省开支可以从其它方面入手,比如跟中介谈判降低中介费或想办法谈低房屋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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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不用担心“在哪看房在哪成交”

房子涉及到的金额特别大,对每个人每个家庭来说,买房也并不容易。而我们在买二手房的时候,涉及到的中间费用又特别多,比如中介费,服务费,各种税费,杂费等等。

于是,有一些购买二手房的朋就问-找中介看房,看好以后甩掉中介,两方直接交易,这样做合理吗?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通过中介看房以后,私下和房主进行交易,这样到底合不合理?和房主私下交易到底有哪些风险?

一,找中介看房,看好以后甩掉中介,和业主直接私下交易,这样到底合不合理?

我们都知道购买二手房,比购买新房的程序要复杂很多,最主要的是涉及到的首付款,中间费用也要多一些。购买二手房的时候,我们不仅需要准备首付款,个税,契税,以及其他的杂费。还要准备两笔较大的费用,一是中介费,二是服务费。

这两笔费用让很多购买二手房的朋友特别的懊恼,总觉得不值,总觉得没有必要花费这样的费用,也总觉得这样的费用是可以省下来的。

对这些购买二手房的朋友来说,中介不就是带我看个房嘛,收费这么多,我自己也能在网上看,我自己也能通过小区的保安,物业,找到业主,找到在卖的房源。于是,很多购买二手房的朋友就打起了,节省中介费,节省服务费的主意。

他们想“找中介看房,看好以后甩掉中介,和业主直接私下交易”,这样就可以省下中介费,省下服务费,购房成本也降低了不少,多划算啊。

实际上,这种做法是极其不合理的,中介代理看房帮你挑选房源,其实也是一种付出,这种付出本来就是有偿服务。

如果你不想承担中介费,承担服务费,那么你可以一开始看房的时候就不要找中介,自己去找业主。

我觉得人还是一定要有良心,别人付出了就应该得到回报。换个角度,如果你的工作,老板不给你发工资,你怎么想?

其实是一样的道理。将心比心,我们应该尊重为你买房付出的中介人员,作为购房者也应该为自己享受的服务买单。更何况,中介在你买房的过程当中起到绝对性的作用。他不仅可以帮你节省看房时间,还能帮你匹配好的房源,还能帮你在交易的过程当中处理房子的后续,还能帮你在交易的过程当中规避一些风险。

二,找中介看房,看房以后甩掉中介,和业主直接交易有哪些风险?

在第一大点已经非常明确,找中介看房,看房以后甩掉中介,和业主私下交易,其实是特别不合理的。作为购房者,应该学会为自己享受的服务买单,学会尊重人。尊重对方,就是尊重自己,先做人后做事,这一点很重要。不仅如此,购买二手房的程序特别的复杂,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存在很多的合同纠纷和经济损失。

甩掉中介,自己和业主私下交易,你面临的风险会很大,稍不注意就会损失定金,损失首付款等等。我们简单的归纳一下,甩掉中介和业主私下交易,到底有哪些重大的风险,看完以后相信你也会尊重中介。

第1个风险,没有办法保证业主的人品。

俗话说,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买房人和卖房人之间不可能通过短短的聊了几句,见了一面就非常的熟悉,就非常的了解一个人的秉性。

私下和业主交易买房,其实最难保证的就是业主的人品。要知道房子涉及到的交易金额可是很大的,谁赚钱也不容易,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所以,在交易的过程当中容易出现悔单,临时加价或者挪用首付款,挪用解压款,挪用定金等等行为出现。

一旦出现以上的任何一个情况,就会导致我们的金钱损失非常的严重。买个房而已,没有必要冒这么大的风险。好多朋友一年也赚不到定金,一年也赚不到首付款呢。

第2个风险,房屋的产权风险。

我们必须明白,当你真正看上一套二手房的时候,想要入手购买的时候,中介会再次帮你确定产权是否存在风险。毕竟,我们回避不了,有些业主产权存在问题,有一些家庭纠纷,有一些债务问题,凶宅等等,都想要挂牌卖出。

那么,甩掉中介和业主私下交易,如果业主有所隐瞒,产权存在很大的问题。购买的房屋就特别的不安全,缴纳的定金,首付款都有可能面临损失,到最后都没有办法过户。最后,面临的结果是钱也没有了,房子还得不到,落下一身官司仅耗时耗力。自己没有安全防范意识,没有留下足够的证据,官司很有可能还打不赢。

第3个风险,购房程序严重不熟。

其实,大部分的购房者一辈子也就买一次房,所以我们才常说好多家庭一辈子就为了一套房在奋斗。这些购房者,对购房程序及其的不了解,可以说完全是门外汉。第一步该干什么,第二步该干什么,中间有哪些费用,有哪些纠纷和风险都不知道。更何况,他们在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也是一无所知,根本不知道应该注意哪些细节,应该如何规避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

换句话说,甩掉中介,自己私下和业主交易,办理后续的过程当中非常的生疏,非常的缓慢,而且每个环节,稍不注意都可能造成金钱损失。

最主要的是,缴纳个税和契税的时候,不明白到底该由业主缴纳,还是自己缴纳。或者不明白房管局的审核价,多缴纳了也有可能。你以为你节约了中介费,节约了服务费,实际上中间花费的冤枉费,已经远超出这些费用了。更何况还有可能被业主吃差价,在房子的总价上吃差价,税费上是差价,甚至最后连物业水电气费都不给你结清,还把室内的家具家电换了搬走搬空。而且如果你私下交易没有正规的合同,房管局也好,银行也好,都不会给你办理过户,办理,这是最恼火的。是的,房子涉及到的金额特别大,而且交易的过程特别的复杂,每个环节都存在合同纠纷和金钱损失的风险。

千万不要因为一点中介费,就甩掉中介和业主私下交易,一旦被此差价,一旦造成经济损失,你缴了10倍的中介费都够了。

所以,购买二手房的时候,我们还是应该尊重中介这个行业,尊重他们的付出,为他们的付出买单。

三,小结

总的来说,找中介看房,看好之后甩掉中介,和业主直接交易,这是极其不合理的。大家一定要对中介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虽然他们收取了中介费,但是能够让你的买房之路轻松一些,安全一些。他们不仅用心的,在帮你匹配房源,节约时间,而且还在帮你筛选优质靠谱的业主。

最主要的是,在房屋的交易过程当中,他会帮你规避很多的交易风险,提升交易的效率。

同时,还会帮你筛选放款速度较快,利率较低的银行,其实节约下来的费,用足以缴纳中介费了。

并且在交易的过程当中,你也可以学到很多东西,并不盲目,自己以后再次买房,也会有更多的防范风险的方法。

购买二手房通过中介看房后如果私下和房主联系完成交易省下中介费是否违法,有什么后果,中介是否会找麻烦

前几天武汉市民张女士在某中介处看中了一套房子,因中介佣金较高,转而通过其他方式达成交易。该中介即以“在哪看房就在哪里成交”的所谓“潜规则”为名向张女士索要2万元的“带看费”。后来经过媒体曝光和房管部门介入,最终得以解决。

“在哪看房在哪成交”的“潜规则”

目前中介为了抢房源和客户,都会使出各种招数,类似的“潜规则”就出现了,不过这实际上是变相“强买强卖”,因为佣金问题转投另一家中介达成交易的案例在二手房市场并不新鲜,因为业主通常在多家中介挂牌转让,同一房源在多家中介都可达成交易。

但是如果双方签订了相应的协议,却转投他家完成交易则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仅仅是带看房并没有签订协议,则索要劳务费的行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不过在二手房交易中的“跳单”行为却需要赔偿。

在二手房交易中“跳单”行为是指买家和买家的联系需要中介牵线,中介完成带看房或者提相关服务后,其中一方或者双方跳开中介,私下达成交易或者委托他人居间服务的行为。

如何认定“跳单”?

跳单对中介的影响是巨大的,很多中介以此为由起诉条单着。法院通常从下面三个方面来认定“跳单”:

1、中介有没有完成居间服务。比如提供房源信息,实地看房等。

2、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是否利用了中间的信息。这里还有个独家代理和非独家代理的认定。如果是非独家代理,买家“跳单”的认定比较复杂,需要认定多家中介服务的质量、先后顺序等。

3、是否存在逃避佣金的主观故意。如果买卖双方或者一方有逃避佣金的主观故意,则很大可能被认定为“跳单”。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3-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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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跳单”行为,并不违反行政法和刑法,但可能违反合同法,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介可以主张购房者支付原先约定的中介费用。

法律分析

根据问题描述,结合债法理论,如果中介机构将其义务限定于”完成中介“,那么享受中介服务者就应该在“签订合同并使其成立后”支付报酬。

中介合同不具有要式性,这里的“合同”并不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呈现,因此只要中介机构能够举出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合意的,就视为双方之间订立了中介合同,因此如果之前确实有过相关承诺的,中介也确实履行了服务的,委托者就应该履行合同义务,支付中介服务费。

如果是委托人和第三人达成协议,希望绕开中介人,节约相关费用的,事后否认存在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然应该向中介人支付报酬——背后的逻辑是,既然双方已经“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达成了协议,那么,就视为“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的内容”,因此合同自然对双方产生效力,这种情况下请求支付中介费就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