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原购房资格最新政策2022

2.聚焦八大重点 太原市实施一揽子稳经济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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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几种迁入太原的方式,下面介绍5种常见的方式及对应方式要准备的材料。

1、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

2、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

3、夫妻投靠户口迁入

4、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

5、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屋户口迁入

办理材料

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申报材料列表:

1、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明》[市或各县(市、区)人事局盖“毕业分配”章];

2、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

3、市或各县(市、区)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介绍信;

4、接收单位的录(聘)用证明;

5、毕业生的《居民》;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申报材料列表: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

3、派出所的父母、子女关系调查核实证明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凭亲子鉴定;

4、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

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投靠配偶;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申请;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居民户口簿;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5、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投靠,迁移时需同时提交被投靠人村(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和社区民警意见。

公民因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申请户口迁入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迁入申请;

2、社区民警意见;

3、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等合法手续);

4、居民、居民户口簿。

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本地有亲属投靠的,将户口迁至投靠人处,无亲属投靠的,迁至社区集体户。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太原市公安局

地址:侯家巷19

电话:(0351)2023011

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区分局

地址:昌盛西街65号

电话:(0351)7176911

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

地址:坝陵南街11号

电话:(0351)3238256

参考资料:

太原公安局 户政管理

太原购房资格最新政策2022

法律分析:

1、迁入城镇落户

如果想往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迁入户口,只需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即可,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均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

2、市外迁入户口

如果属于市外迁入,需要在迎泽区、小店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按照国家规定,在太原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原件、复印件;养老、医疗、市失业保险中心出具的在太原市交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是指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购房(或收据)原件、复印件;或租赁住房协议、房管部门办理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或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证明和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3、人才迁入

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合法稳定就业条件并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人员,可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对于博士以上人才,可同时办理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本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毕业证或职称证书或书原件、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中心出具的在我市交纳一年以上保险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此类人才迁入,单位有集体户的,落到集体户上;单位没有集体户的,落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集体户上;对于没有单位、符合人才迁入条件的自由职业人员,由太原市人才大市场出具不需缴纳失业保险的证明,可只交医疗和养老保险,在公安迎泽分局文庙派出所申报,落户于太原市人才大市场集体户。

4、市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迁入

当年度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具备合法稳定就业条件并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证书原件、复印件;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中心出具的在我市交纳一年以上保险的证明。

所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婚姻、亲属关系证明和成年子女未婚证明;户口簿;申请人;户口准迁证(民警签发并电子化);户口迁移证(民警受理并电子化)。

5、购房落户

外地公民在太原市辖区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取得大红本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收据)或契税原件、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对拥有共同产权的住房,准许其中购房比例超过50%一方申请办理在并落户;购买二手房落户,应在原住户户口迁移出其住房后,方可办理购房迁入申请。

6、投资经商

当年度纳税达到1万元以上的投资经商人员,在我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三年,法定代表人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

上述各种情况迁入户口的,想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还需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已达法定婚龄的子女需出具未婚证明或声明。

各地派出所随时受理户口迁入工作,每个月集中向市公安局或分、县(市)局上报一次材料,接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聚焦八大重点 太原市实施一揽子稳经济政策措施

★限购政策正式实施时间:

2018年7月4日起,购房者在太原购房,需对购房人资质进行审核,方可打印购房合同。

★限购政策执行情况如下:

1、在太原市(包括清徐、古交、娄烦、阳曲等县)有户口的,最多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办理太原市居住证。市买了两套房子,第三套房子没批。

2、非太原市户籍(户籍外)人员,需提供在太原市缴纳社保半年以上的证明。以家庭为单位,在太原最多只能买一套房子。

3、新购房屋如已取得房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自购买之日起即可交易、转让,不受限售。

★ 打印网签合同,买方需提交以下文件供审核:

1、户籍在本市的购商需提供:

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本市户籍购商需提供:

原件及复印件;

太原市连续六个月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复印件;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资格审查:

窗口工作人员将对购房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请购房者签字确认,并对购房者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购要求的,应当说明不符合的原因,并退回文件。

二手房交易挂牌后,打印购房合同时,还需要打印在签订购合同之前,对购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未完成交易流程:

对于已进入网签流程并进入过户流程的买家,交易不受影响。

对于不符合购房条件的新房交易,网签系统不再支持网签。

★银行审查:

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商业,应当根据房屋查询结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征信查询记录,进行贷前调查。

★楼盘数量查询地址:

1、住建局档案(新建路三桥派出所旁)

2.房地产局办公室(南屯为民服务中心)

《太原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8月9日公布。在顶格落实国家和省级政策的基础上,我市聚焦财税、消费、民生等8个重点方面,实施一批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细更实的惠企利民政策措施。

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我市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退税减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如,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等。同时,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税收减免“免申即享”。

加大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支持力度。尽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安排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如,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发挥核心牵引作用,对“链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进行分级奖励等。

我市升级自主减税政策。“个转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对符合条件的免征契税;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两次下调政策期限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高限扣减政策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

全面支持实体经济

各金融机构要利用太原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太原金融综合服务大厅“线上 线下”融资对接功能,提升普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张名单”首贷服务推送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业务扩面增量。

设立太原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重点支持一批科技成果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落地转化。设立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产业基金,聚焦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型绿色能源等七大产业,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构建高能级产业生态圈。

我市积极参与设立山西中部城市群共同基金,支持中部城市群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移、生态治理、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共享等领域的项目,助力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

全力扩大有效投资

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包括: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全市河道防洪能力;实施“七河”上游生态治理工程,有效改善上游生态环境等。

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铁路方面,做好太原铁路枢纽客运西环线项目建设;通用航空方面,推进尧城机场全省航空物流基地建设,逐步推进阳曲通用机场建设;轨道交通方面,加快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建设;高速公路方面,加快西北二环高速公路建设,推进古交—娄烦—方山高速公路前期工作等。

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更新。优化路网结构、完善道路功能,推进我市南部滨河东路南延、泥向线北延、龙城大街东延等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既有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和加装电梯工程、人行天桥工程建设,实施小街巷改造,持续改善人居环境。

激发消费市场活力

我市大力促进居民消费回暖,持续开展“晋情消费·悦享生活”数字消费券发放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促进餐饮、零售、酒店、影剧院、景区等各类消费场景正常经营。

打造城市“烟火气”集聚区。提升改造十大重点商圈和特色街区,重点打造钟楼街国家级高品位步行街。布局十个“夜经济”(早市)集聚区,打造十条以上县(市、区)域特色商业街区(步行街)。在城六区部分公园规划设置一批便民摊点,稳定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满足居民刚性及改善性购房需求,搭建各类线上线下平台,为群众购房提供便利。联合商业银行设立二手房交易大厅,进一步畅通二手房交易流通渠道。同时,加快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难题。

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为保障粮食稳产增产,我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压实粮食安全责任,严格落实粮食储备规模,做好粮食市场保供稳价和监测预警。

在确保生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对全市煤矿按照“一矿一策”要求落实稳产增供措施,鼓励现有生产煤矿加大智能化改造力度,稳定煤炭日均产量。全面保障全市发电供热用煤稳定供给。

我市开展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重点推进杏花岭区、清徐县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开发建设,加快推进娄烦县马头山及杜交曲、阳曲县凌井店等风电项目和30MW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等项目。

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等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等“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适当延长缴费期限,缓缴期内免收欠费滞纳金。

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智创城、科技园等各类园区以直接减免、退还、合同延期的方式给予租金优惠。

严格执行全省货运车辆通行政策,打通物流瓶颈。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即走即追”制度。做好寄递物流企业从业人员健康防护管理,全面落实寄递物流第一落点消杀责任,实行“六面消杀”,做到“凡进必检、凡进必消、人物同防”。

积极稳外贸稳外资

稳住外贸基本盘。设立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外贸龙头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加快中国(太原)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建设,支持外贸企业开发“一带一路”及新兴国家市场,稳定和扩大外贸进出口规模。

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加大制造业、研发中心等领域引资政策支持力度,提高股权投资外资企业落户效率。对利用外资主体、总部经济、跨国公司投资进行资金奖励,鼓励现有外资企业转型升级为区域性研发、销售、财务中心等功能型总部。压缩外企开办时间,将外资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阶段性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加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保障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权益,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的借款职工的逾期。

鼓励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脱贫县建立多种形式的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就业驿站。按照《太原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举措》,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对吸纳就业企业和高校应届毕业生初创企业给予双创资金奖励。

我市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缓解物价上涨影响。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的帮扶。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