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二手房买卖备案表_江西二手房买卖备案表查询
1.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在房管局备案吗
2.二手房交易合同要备案吗
二手房买卖挂网需要的东西如下:
1、房屋所有权人本人提交件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
2、房屋所有权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的,受托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复印件。
二手房挂牌办理流程如下:
1、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
(1)申请 :卖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挂牌(发布房源信息);
(2)查验: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存量房经纪业务的,应当核实委托人与房地产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是否一致,并通过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进行查验;
(3)挂牌:经查验无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存量房经纪合同,并通过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备案存量房经纪合同和发布房源信息。
2、自行成交的:
(1)申请:卖方到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的存量房挂牌网签窗口申请通过发布房源信息并领取房源信息发布证明;
(2)查验: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的存量房挂牌网签窗口核实委托人与房地产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是否一致,并通过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进行查验;
(3)挂牌:经查验无误的,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的存量房挂牌网签窗口通过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发布房源信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在房管局备案吗
1、在确定了买房意向之后,买卖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定下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2、买方和卖方共同将正式的合同条款输入合同备案软件,进行网上备案;3、填写完后由买卖双方自行设置合同密码,操作人员进行提交。4、合同提交完毕后,操作人员从网上正式的(电子)合同,买方和卖方履行签字手续。5、相关当事人拿着签字盖章好的合同、备案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当公民在购房后也是需要签订购房合同的,那么在合同中也是需要写明房屋的具体信息、交房日期以及房屋的金额等内容,为了避免房地产商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也是需要购房双方进行网签,那么在双方进行网签后也是需要购房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手房交易合同要备案吗
法律分析:二手房合同不需要在房产局备案,因为二手房是没有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因为房东卖的房子,就是已经在房管局备案过的房,所以卖给别人的时候就不用备案了,房管局的系统里已经有登记了,只是换个名字而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二手房交易合同要备案。
1、如果买卖双方是通过中介进行交易的,该中介机构如果有资质进行合同备案的,可以直接通过该机构进行备案。
2、没有资质的可由买卖双方带好双方、卖方的房产证、土地证到房管窗口签订合同并进行现场备案。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相关证件要带全。
不管是卖方还是买房,签订合同时都要带齐相关证件,具体如下:
(1)卖方需要携带的证件:
房本原件、本人原件、户口本原件(已婚的还需带上结婚证原件、配偶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契税票原件及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原件;
(2)买方需要携带的证件:
购买方需带上本人原件、户口本原件及所需款项。
2、户口问题要在合同中标注。
户口问题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尤为重要的,也是很容易出现各种纠纷的问题。为了避免交易纠纷的出现,一定要在合同注明卖方迁出户口的日期。除此之外,还要在合同中标注违约责任,如果房主户口迁出晚于这个日期,则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3、不宜现金交易。
很多初次置业的购房者可能有所不知,相比当场交付现金,现金交易并不安全。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将预购款汇入代收银行更为安全,且监管方便。
4、“阴阳合同”要谨慎。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为了节省一部分的交易税费,很多购房者选择了签订“阴阳合同”。看上去“阴阳合同”为买卖双方节省了一笔交易税费,实际上,这里面的巨大风险才是最不能忽视的。私下签订的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当买卖双方产生纠纷时,真正产生法律效力的只能是那份正式提交给房产交易中心的合同。
5、妥善保管收据。
签订了买房合同并不代表交易就结束了,之后还是有可能发生交易纠纷,妥善保管好收据可以在交易纠纷出现时及时做出回应。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为了能同时保证交易双方的利益,促进交易公平,相关收据、合同一定要一式两份,双方共同签字,各自保留。如果签订的是收据,一定要确保收据信息详实、准确。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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