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独家房源跳单被中介起诉_买二手房跳单被中介发现有什么后果
1.我的二手房是否算跳单,违法
2.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例 买二手房出现纠纷怎么办?
3.什么是二手房跳单,如何解决?
在很多 二手房 交易中,中介通常都扮演者很重要的角色,他的存在为买卖双方搭起了一个信息的桥梁,也为交易过程提供了一定的监督和保障。但是选择中介服务就绕不开“中介费”,有些人因为想要节省中介费,便想到到了在交易中途选择“跳单”。都知道跳单行为可耻,那到底什么是跳单?买房跳单到底违法吗?下面我就来跟大家展开说一下。
什么是“跳单”?
“跳单”行为亦称为“跳中介”,是指买受人或出卖人已经与中介(公司)签署了预售确认书、委托求购协议或出卖协议,中介公司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提供独家信息并促使买卖双方见面洽谈等促进交易的义务,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了规避或减少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费的义务,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跳单”行为的发生通常跟交易方认为中介费过高或交易双方认为中介服务不到位有关。
买房“跳单”违法吗?
中介起诉委托人“跳单”承担违约责任,是常见的居间合同纠纷类型。法院审理此类型案件,认定是否构成”跳单”违约,主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一、中介是否积极履行居间服务。
中介作为居间人主要义务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故中介能否主张“跳单”违约的前提,要看是否已签订居间合同,中介是否提供房源信息、实地查看房屋等媒介服务,是否积极履行居间义务。
二、委托人是否利用了该中介提供的居间服务成交。
这是衡量委托人是否“跳单”的关键,重点看中介的委托权限是独家代理还是非独家代理;若是非独家代理,即卖方同时在多家中介“放盘”场合,则需考量多家中介提供订约机会的先后顺序、履行居间服务的程度,以及委托人实际利用了哪家中介公司的媒介服务成交等因素。
三、委托人是否存在逃避支付中介费的故意。
是否为交易付出了合理的对价是认定构成“跳单”违约与否的重要依据,当委托人利用了中介提供的信息、机会后,为了不付中介费私下成交,又或者为少付中介费恶意到另一家中介成交,则很有可能构成“跳单”违约。
综上,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交易双方选择跳单是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跳单行为本身是可耻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大家想节省开支可以从其它方面入手,比如跟中介谈判降低中介费或想办法谈低房屋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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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二手房是否算跳单,违法
中介公司如何防止买卖双方跳单,以及在发生跳单的情况下如何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一直是中介公司关心的问题。本律师认为应该着重注意以下四点:首先,出售方在委托中介公司出售房屋时,中介公司一定要其签署房屋出售的居间合同,并复印其。主要目的是证明中介公司有权出售该房屋,若出售方与买受方跳单,中介公司可以起诉出售方要求支付佣金。其次,中介公司在带买受方看房时,一定要其签署《看房确认书》,而且不能让买受方得到出售方的****,并复印其。主要目的是证明中介公司带买受方查看了房屋,实施了居间行为,若买受方跳单,中介公司可以起诉买受方要求支付佣金。再次,中介公司在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时,要其签署三方的居间合同。主要目的是证明中介公司实施了居间行为,并促使买卖双方达成了一致。最后,不要轻易解除居间合同及退还定金。防止客户事后跳单,一旦解除了居间协议,买卖双方跳单私下成交,中介公司的佣金就很可能打水瓢了。
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例 买二手房出现纠纷怎么办?
你可以后面和那家中介交易此套住宅,不违法,但可能对前面的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21世纪的确认书你可以主张是限制对方当事利的格式合同,是无效的。限制子女和亲属的约定可以明确肯定是无效的,因为合同当事人不能通过契约来界定第三人的权利义务。
你可以主张确认书是限制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合同,无效,当然,要看具体情况,这个主张不一定能得到法院支持。而约定签字人的子女亲属不能通过别的中介买房,肯定是无效的。最稳妥的办法,建议你解除和21世纪的合同,如果违约责任跟5万块比起来不大的话,然后让你的子女亲属在便宜的中介处买这套房子。
什么是二手房跳单,如何解决?
住房问题历来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二手房交易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空前活跃,但由于法律不健全、市场不规范、人们的不知情及法律意识淡薄,二手房交易法律纠纷不断,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二手房交易纠纷主要集中在购买资格、税费、中介费等几大方面。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注意交易安全,减少不必要的交易风险。今天小编就跟大家分享两个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例。
1、与通过中介公司获取的房源私下交易要担责
张某通过某中介公司的介绍,看中某一房产,并于同日签订《房屋买卖确认书》,约定“若张某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该中介公司而与第三方达成本物业买卖交易的,应向该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3万元”。
而后,买卖双方发现彼此为中学同学。为逃避支付中介服务费张某遂与业主私下成交。事后,该中介公司发现要求支付违约金,张某拒绝。之后,该中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最终判定张某向该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2.5万元。
在通过中介公司购房时,应事先对需签字的文件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及了解,并且在获悉相关房源信息后,不应为逃避中介服务费而“跳单”。若认为中介公司收取的中介服务费过高,可与中介公司或经纪人进行协商。
2、 因对自身购房资格不清楚造成交易失败需赔付
异地户籍杨某,离开已任职5年的公司,对于当时该公司出资为杨某购买的A物业,杨某与该公司领导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杨某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全权委托该公司以100万元出售A物业,售得房款双方平分。”后杨某收到该公司通知表示A物业已出售并收到转账的50万元。
然后杨某购买新房产交易过户时,房地产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杨某名下已有一套物业,不能再次购房。经调查得知,原任职的公司未能成功出售A物业,就将其作为公司宿舍。最终,由于杨某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交易不成,业主李某没收定金5万元。
在购买物业前,应注意核实自身的购房资格。同时,也可事先与业主在合同中约定若由于购房资格导致交易不能履行的处理方式,从而减少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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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您的描述以及法院的操作实践,A中介公司员工的说法是不合法的,您不存在法律上的跳单行为。“跳单”一般是指买受人或出卖人已经与中介签署了协议,中介公司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提供独家信息并促使买卖双方见面洽谈等促进交易的义务,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了规避或减少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费的义务,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因此,在A中介公司未提供任何中介服务的情况下,您是不存在跳单行为的。另外,实际上您也是通过B中介公司来成交的,应该也是支付了B公司一定的中介费。因此,您可以拒绝A公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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