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的买房财政补贴怎么证明资金来源

2.个人转让二手房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装修费用是否可以扣除?

3.滕州40万元的房子能贷多少?

4.重庆怎么取公积金

5.深圳严查中介二手房挂牌价,这对深圳二手房市场有何影响?

6.有房本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7.摇号抢房的杭州,为何一楼盘一个多月没有客户登记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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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的发展,大家都看在眼里,现在的杭州可以说是之前杭州的好几倍,也难怪现在有很多人想要在杭州买房,不过在杭州买房并不是容易的事情哦,大家在购房之前还是要先对杭州摇号买房的情况做一个了解吧,至少大家应该要知道杭州摇号买房细则是什么?杭州摇号买房如何申请?

杭州摇号买房细则是什么?

1、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应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制定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方案,一次性公开销售当期准售房源。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公示购房意向登记方案,明确购房意向登记起止时间、地点和条件,意向登记条件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设置有利于内部人员、关系户等购房的条款。

3、意向客户登记数量超过准售房源数量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联系公证机构,取公证摇号方式产生选房家庭和选房顺序号,并按序售房。

4、房地产开发企业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商品住房,应对“无房家庭”给予倾斜,提供一定比例的房源保障。

杭州摇号买房如何申请?

1、每个家庭(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非家庭成员共同认购一套房屋的仅能登记一次,购房意向登记家庭需填写《认购申请表》。登记完毕后,本公司将出具书面回执作为登记凭证。

2、购房意向登记工作截止后,本公司将整理汇总所有意向登记人情况,形成《购房意向登记汇总表》在销售现场及微信公众号“杭州万科”和“杭州和家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4月19日早9点至晚21点。(公示期间接受异议,逾期不再受理)

3、《购房意向登记汇总表》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送杭州国立公证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以上就是杭州摇号买房细则是什么?杭州摇号买房如何申请的全部内容,在杭州买房很多人觉得比较容易,其实不管是在杭州购买新房还是在杭州购买二手房都不容易的,买新房需要摇号在,这个大家要知道,上文也讲到了杭州摇号的一些细则情况,相信大家看完都有收获。

2016年的买房财政补贴怎么证明资金来源

1、就业补贴政策,2016年1月1日起,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满1年给予个人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2、购房补贴政策,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3、研究生住房补贴范围

4、派遣期内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就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研究生住房补贴条件。

5、研究生住房补贴标准,自2016年9月起执行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新政策。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法律依据

《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自2015年8月12日起,市及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下同)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列入甬党〔2015〕29号文件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相应的安家补助。其中新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30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高级人才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

全市企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安家补助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全市全职新引进的高级人才安家补助按以下原则负担;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由市财政负担10万元,县(市)区财政负担5万元。

上述人才须与引进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全职在宁波工作(外籍人才每年在甬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夫妻双方同时引进,且都属安家补助享受对象的,一方按全额享受,另一方按补助标准享受50%。在签约期内调离本市的,应根据协议按在宁波5年服务期限计算,将不足服务期限相应比例的安家补助费退还给原引进企事业单位,由引进单位负责缴还财政。

(二)申报提交材料及流程

1、每年10月申报,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附件1)1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一式四份;

(2)在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各类人才认定的证明文件材料;引进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引进后在甬购房的,提供本人在甬购房合同(期房)房产证件(二手房)或不动产权证;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章的复印件,引进时间以报到后缴纳的社保时间为准。

2、安家补助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将申报材料送各主管部门审核后(县(市)区企事业单位需由县(市)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审核),报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

(2)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统一审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复核后,进行网上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报市人力社保局签署审批意见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税局联合发文下拨安家补助,并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备案。补助资金划拨至各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再发放给相关对象,县(市)区、开发区财政负担部分同时配套发放。

(三)安家补助发放形式

(1)凡符合条件享受安家补助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时已在甬购房的,凭本人在甬购房合同(期房)或房产证件(二手房)或不动产权证可申请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

(2)凡符合条件享受安家补助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时未在甬购房的分三年发放,年度发放金额依次为:顶尖人才为100万、100万、100万,特优人才为40万、30万、30万,领军人才为30万、30万、20万,拔尖人才为20万、20万、10万,高级人才为5万、5万、5万(属于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市级财政承担的10万为4万、3万、3万);第二、三年度的补助资金发放须按照原申报流程申报。

二、新引进高级人才在甬购房补贴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市及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符合甬党发〔2015〕29号文件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高级人才,在已享受15万元安家补助基础上,自2015年8月12日起3年内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再给予一次性151万元购房补贴。

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由县(市)区财政负担(企业按纳税口径确定)。

已购买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及已享受博士后出站留甬安家补助、人才公寓货币补贴等相关政策性补助的人才,不再享受上述购房补贴政策。夫妻双方同时符合享受条件的,其中一方全额享受,另一方享受50%。

(二)1申报提交材料及流程

1.市本级单位每年3月、9月、12月可统一向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申报。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市新引进高级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新引进高级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

(2)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明及户口簿;

(3)高级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文件,新引进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在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5)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6)购房合同(期房)、房产证件(二手房)或不动产权证、契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7)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2.市本级单位将申报对象有关材料送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由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初核,并将初核通过的申报对象审批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复核。

3.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对象进行统一审核,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社保局签署审批意见后,由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将补助资金划拨至各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再发放给相关对象。

5.高级人才购买房屋产权多人持有的,符合政策规定的申报者,按以下原则享受购房补贴;

(1)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房屋产权且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其中一方全额享受,另一方享受50%;

(2)直系亲属与申报者共同持有房屋产权的,购房补贴申请者占房屋产权1/2(含)以上的,按规定全额享受;不足1/2的,按享有产权比例享受,单套房子最多享受15万补贴;

(3)非直系亲属关系多名高级人才购房的,单个享受高级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申报者需持有1/3(含)以上产权,购房补贴按持有产权比例享受,单套房子最多享受15万购房补贴。

(三)各县(市)区可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操作细则。

三、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贴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木、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申报人申报的购房总额应秉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果明显偏离市场实际价格,相关部门有权责令改正。

(二)资格认定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附件3)一式三份,携带在甬机关录用有关证明或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经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初核,由各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其中省部属单位及市本级单位报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复核,凭表按有关规定办理购房补贴与公积金优惠手续。

(三)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办法

1.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1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同一房产只能享受一次。

2.符合条件的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购房后凭本人、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通过资格认定的《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原件、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原件、契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房地产公司交房原件或由原件收取单位盖章确认的复印件)本人有效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标注银行名称)、《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4)等材料(以上材料除已明确原件或复印件的,均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本人交各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其中省部属单位及市本级单位报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初审后,上报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3.购房补贴实行隔月发放,凡在当月申报的。经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并与契税部门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于次月20日由受理单位直接拨付发放。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由各县(市)区受理单位向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报送汇总表。

4.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的截止时间:普通商品房在房地产公司交付结算开具之日起半年内;二手房在产权登记受理之日起半年内。

四、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办理流程

高校毕业生在本细则实施之日起至2016年9月19日期间购买普通住宅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凭审核完成的《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享受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时间3个月即可办理优惠;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额度可上浮20%,但每户不超过最高限额的规定。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可以不低于20%。普通住房的标准,市区按照《关于确认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104号)执行,其他各县(市)根据当地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上述对象享受政策所涉购房期限为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二)已按规定享受《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甬党办〔2014〕95号)、《宁波市人民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65号)、《关于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671号)购房补贴政策的,在发放高级人一才、基础人才、创客人才购房补贴时予以扣除。

(三)入选“3315”、“泛33151”的个人和团队带头人及其成员安家补助政策另行制定。

个人转让二手房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装修费用是否可以扣除?

补贴对象。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

1、买房财政补贴对象:在201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房合同,且已在县房管局登记备案)并在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取得县地税局开具的增量房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和在201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二手住房,并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取得县地税局开具的存量房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

2、补贴标准: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购房人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为依据,按缴纳契税完税凭证上记载的金额予以全额财政补贴。

3、补贴发放地点:奇台县房产管理局。

4、补贴发放时间:从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超出时间界线将不再予以受理。

5、补助资金来源:契税财政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全额安排,由县房管局按月将申请契税财政补贴纳税人的相关资料复印件一份及补贴资金汇总表报送财政部门,财政据实核拨资金。

6、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购买人办理补贴所需材料:本人、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本人农商行(折)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两份。

7、补贴程序:购买人凭上述材料在房管局二楼行业管理办对登记备案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转交一楼大厅契税财政补贴发放窗口办理,资料审核通过后将补贴款发放至购买人提供的农商行(折)内。

滕州40万元的房子能贷多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文件第五条的规定:“(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计算缴纳转让住房所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装修费用:

1.纳税人提供的装修费用凭证不是有效的;

2.上注明的付款人姓名与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的姓名不一致的;

3.由建材市场、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开具,且未附所购商品清单的。

(二)纳税人申报扣除装修费用,应当填写《房屋装修费用汇总表》(式样附后),在《房屋装修费用汇总表》上如实、完整地填写每份的开具人、受领人、字号、建材产品或服务项目、金额等信息。同时将有关装修原件提交征收人员审核。”

重庆怎么取公积金

一、滕州40万元的房子能贷多少?40万元的房子公积金能贷多少?

如果你在滕州选房,40万元的房子首付多少?月供多少呢?

现如今的高房价,令很多刚需都望而却步,现如今很多人有选房需求,却又无力全款选房,因此人们就选择了按揭选房。由于不同的省份政策有所不同,因此掌握当地的房产政策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合理安排手头上的资金,正确消费。如果你在滕州选房,40万元的房子首付多少?月供多少呢?下面就让我带你了解下相关信息吧!

如果买首套房,商业的首付比例不得少于房屋总价的30%,既40000030%=280000元,最高年限30年;公积金的话,比例最高可达80%,最高额度为60万元,最高年限30年。

如果是二套房,则不得少于房屋评估价的50%,也就是说买房屋总价为400000元的房子,首付需要40000050%=200000元;公积金二套房的话,最高额度为60万。

关于滕州选房首付及月供状况,如果你在滕州买40万元的房子,就要做好充足的资金准备,首付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而且每月月供也要计算好,是否会影响到你将来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生活质量。以上就是我为您提供的滕州选房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二、滕州市住房公积金额度?

夫妻俩人共计可以50万,年限按年龄,看你距离退休年龄还有多长时间,如果是60岁退休的话可以延长5年的时间。

三、40万的房子能多少钱

最多贷房价款的70%即28万。

分商业和公积金,利率有差异,公积金利率低,但对人的资格审查较严。具体利率可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银行。

还款方式有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方式,两种还款方式中,等额本金还款额会递减,但资金利用率高,等额本息每月还款额相同,但资金利用率低,对人不利,如果可能尽量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总计利息会低。

四、山东枣庄住房个人公积金问题?/////急急急急!!!!!!!!!!!!!!!!!!!!!11

枣庄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资金安全,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优化流程,实现业务操作的规范化,为住房公积金根据院《住房公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管理部、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金的职工本人、配偶、共同还款人,担保人,各受称受委托银行),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个人。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是指按《住房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为父母、子女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时,以其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房屋作为抵押,或偿还本息连带责任,申请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第三条本材料,额度、年限和利率,受理,调查,审核,审批,发放,回收、贷后管理等内容。第二章条件第四条市中心应通过宣传,向申请的职工个人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引导借款申请人按正确、简便的方法安全。应具备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具有枣庄市城镇常住户、借款人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四、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市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缴存比例各不低于5%,并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应处于正人或配偶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或房,所购住房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本单位集资建房、二手房,个人自建和翻建拥有独立的、后一次交款时间距申请日不超过12个月。六、如果借款人未婚、离异或配偶未缴交住房公缴交住房公积金而申请额度超过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10倍的,借款人可向市中心申请增,可将共同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一并计算。共同,应经市中心认可且满足借款人的基本条件。第五条如果、或为他人作为共同还款人、或为他人再申请。对同一借款人在相近年度内,多次申请购房的,不予支持。对于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没有足够还款能力,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提供虚购房合同,提供担保条件不符合规定,已在商业银行办理购房价款70%等情况的借款人,市中心不予受理申请。查询个人征信需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附表一)。第三章材料第六条凡符合条件的借款人需向市中心提供以下材料:一、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财务部门加盖印章的“借款人收入证明(含借款人配偶收入证明)”(附表二)两份;借款人夫妻双方有效居民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复印件两份,复印到借款人和配偶收入证明上。二、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中户口登记卡复印件各两份。三、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两份。四、市中心认可的、真实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书、或其他有效文件:(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地市一级建设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共同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二)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和过户有关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三)单位集资建房的,需提供建设规划证明、土地使用证明、单位和开发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及预算证明、单位职工分房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四)购买房改房的,提供房改办出具的房改审批表和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五)回迁住房的,提供住房回迁合同(协议)和差价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六)个人在城镇建造、翻建住房的,需提供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证明,个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和预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个人在农村建造住房的,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的宅基地房屋准建证明和预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五、借款人提供不低于购建房价款30%的有效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六、个人信用担保的,提供加盖保证人单位财务章的“住房公积金担保书”(附表三)一式三份。七、担保公司担保的,由担保公司在审批前,直接向市中心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保证书”(附表四)一式两份;八、共同还款人应经市中心认可、满足一定条件,需向市中心提供本人、户口证明复印件,同时提报本人签字、加盖单位财务章的“共同还款人收入证明、连带责任书”(附表五)一式两份;借款人所提供材料,一份市中心留存,一份转受委托银行;用担保公司方式担保的,借款人所提供材料各增加一份转担保公司。第四章额度、年限和利率第七条最高额度为20万元。具体数额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额和限额标准计算确定,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一、借款人额度不超过购建房总价款的70%,购买商住房的,额度按实际住宅面积计算;二、借款人额度不高于其夫妻双方(含共同还款人)现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10倍;三、借款人额度不超过担保公司的担保额或不超过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和保证人年限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总额。第八条期限为1-20年。根据申请人还款能力计算其期限,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有共同还款人的连同共同还款人,下同)月收入的50%,同时也不应低于夫妻双方月收入的30%。期限与借款人年龄相加不得超过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和保证人法定退休年龄向后延长5年。第九条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现行年利率为:期限1-5年的4.59%,6-20年的5.04%。还款期内如遇利率调整,除1年期外,于次年1月1日执行新的利率标准。第五章受理第十条市中心在收到借款人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两级审核、集中审批制度开展工作。市中心负责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信贷员)应区别不同购房情况,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有关证件进行初审,重点审核证件、材料、担保是否齐全有效,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对借款申请人建立申请登记制度,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附表六),详细登记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还款人基本情况,购建房情况,担保方式等。第十一条借款人选择住房担保公司担保或个人信用担保,必须经市中心审核同意后确定。一、用担保公司担保的,需担保公司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保证书”,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必须达到申请额的10%,超过规定比例部分可以贷前、贷后提取,借款人填写“贷前、贷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附表七)一式四联,加盖单位财务章,将款项转入借款人单位或借款人还款账户。二、用个人信用担保的,担保人提供“住房公积金担保书”,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和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之和必须达到申请额的30%,并且在期内,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缴交额和现有余额之和应不小于额。第六章调查第十二条市中心信贷员调查时可以取与借款申请人面谈、电话访谈、实地调查、社会了解、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多种方式开展调查。一、购房真实性的调查(一)借款人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住房时,市中心应对开发商及工程项目等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审核。1、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合法性;2、住宅建设项目应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二)调查购房合同提供的房屋坐落位置与借款人实际购房位置是否一致,交款凭证是否合法、真实。二、个人征信调查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和保证人个人征信系统有不良记录的,不予支持。三、保证人的调查保证人必须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在市中心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本人没有住房公积金也没有为他人公积金担保,有能力并自愿为借款人偿还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对保证人信誉、身份、资格、担保能力的调查,可以用电话咨询、社会了解、面谈、查询征信系统等方式进行。四、担保公司的调查调查拟抵押房产的权利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确认抵押物的权属证明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指定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市中心应对担保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进行监管,担保公司应每月向市中心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保证提供担保合法、合规、有效,确保资金安全。五、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调查应根据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共同还款人所从事的职业、年龄、工龄,月收入水平,结合发放的金额和期限进行调查。第十三条通过调查,信贷员应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提出明确意见,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调查审批表”(附表八),转审核人审核。第七章审核第十四条市本级由科科长负责审核,各管理部、分中心由其负责人负责审核。主要审核借款人提交的材料、担保是否足额有效、真实合法,证件是否齐全完整。对管理部提报的材料,由市中心科负责复核。第十五条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成、签署意见,转信贷员填制《审批汇总表》(附表九),按规定程序提请报批。第八章审批第十六条审批由市中心个人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贷会)负责,每两周审批一次。审批程序:各管理部于召开审贷会的前两天,把有关申请材料报中心科复核,复核合格提交审贷会审批;审贷会成员在认真听取市本级科、各管理部、分中心对每位借款人购房、担保等情况汇报后,审贷会签署意见报分管主任和主任签批。滕州分中心自行审查、复核,编制汇总审批表报中心科并提交审贷会审批、审贷会签署意见报分管主任和主任签批。第十七条信贷员根据审批意见做好发放前的准备工作:一、将有审贷会和主任签批的“审批汇总表”复印件转会计科一份,由会计科安排放贷资金。二、对借款人夫妇、共同还款人及保证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冻结,涉及其他管理部或分中心的,开出“冻结通知书”(附表十)。三、开出“委托通知书”(附表十一),明确委托银行名称、地址、的对象、金额、期限、办理有效时间等内容,转受委托银行准备发放。第九章发放第十八条按照规定程序,经审批准予的,信贷员向受委托经办银行出具“委托通知书”,向申请人发出准予办理通知;在同一时间内,对未予批准或不完全符合条件的,信贷员向申请人说明原因。由受委托银行负责发放。受委托银行根据市中心开具的“委托通知书”,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合同签订后,向市中心申请基金并将批准金额划入借款人账户。受委托银行要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办结,应将住房公积金视为自营性加强管理。自市中心下达“委托通知书”之日起,借款人一个月未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视其自动放弃。

深圳严查中介二手房挂牌价,这对深圳二手房市场有何影响?

重庆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一)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

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

2、购买二手房且该套房屋为家庭首次购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购买二手房且该套房屋非家庭首次购房的,须持有房屋产权满半年后再办理提取手续,按照相关规定须持有房屋产权一定期限才能再上市交易的二手住房除外。

3、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安置房的,自签订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6、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二)职工使用商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按照以下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1、首付款提取。职工首次提取时,产权人及配偶可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或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可通过数据协查核实信息的,首付款提取时间放宽至放款后一年内。

2、偿还本息提取。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为一年的还款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已偿还的本息额。

(三)职工使用商业购买二手房提取

职工购买二手房的,可以按照以下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1、首付款提取。首次提取时,产权人及配偶可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为增值税或契税完税凭证记载的计税金额与金额之差。可通过数据协查核实信息的,首付款提取时间放宽至放款后一年内。

2、偿还本息提取。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为一年的还款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已偿还的本息额。

(四)职工偿还公积金提取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含组合、贴息)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本息额。

(五)租房提取

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2、租赁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

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为:主城区缴存职工每人1200元/月(14400元/年)、夫妻双方为2400元/月(288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缴存职工每人900元/月(10800元/年)、夫妻双方为1800元/月(21600元/年)。

(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职工及配偶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实际支出。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重大疾病提取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退休、离职满两年、死亡等销户提取

1、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未再就业的。

(十)单位在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地点、时限

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有条件的远郊区县分中心可面向职工个人办理。

退休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不得以退休为由将职工个人账户集中封存。

(十一)单位离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地点、时限

职工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该账户为封存或集中封存状态的(职工有多个个人账户的,应当先办理账户合并后,方能申请提取公积金),由职工本人直接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十二)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取

符合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对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实施加装电梯的,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家庭实际承担的加装电梯费用。

提取材料

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

须提供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一)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

(二)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外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增值税。

(三)购买我市二手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增值税或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外二手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增值税。

(五)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或收据。

(六)购买安置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安置协议、缴款收据或契税完税凭证;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使用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材料代替。

(七)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八)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或收据。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首次提取时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职工使用商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须提供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一)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可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该笔相关信息的。

(1)《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2)载有账号的还款凭据;

目前支持数据协查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重庆银行。

(3)以后各次提取时须提供载有账号的还款凭据。

2.无法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该笔相关信息的。

(1)《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须提供首付款或全额增值税;也可使用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或加盖开发商财务专用章的首付款收据。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不再提供首付款凭据,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账号)。

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账号)。

(二)购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新建商品住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须提供首付款或全额增值税。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不再提供首付款凭据,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账号)。

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账号)。

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职工使用商业购买二手房提取

须提供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一)购买我市二手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也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增值税或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

4.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账号)。

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账号)。

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二)购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二手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增值税。

4.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账号)。

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账号)。

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公积金提取

职工偿还公积金(含组合、贴息)的,只需提供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

职工以异地公积金办理提取的,不能取首付款,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为一年的还款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已偿还的本息额。参照商业还贷提取方式提供材料。

租房提取

须提供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1.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2.租金缴纳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二)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须提供件原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一)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

(二)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件原件。

2.《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重大疾病提取

1.件原件。

2.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

3.最近一年内的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退休、离职满两年、死亡等销户提取

须提供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1.退休的,应提供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退休证》,未取得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等证明文件。

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令或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

职工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异地转移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重庆公积金怎么取

一般分为在职提取、离职提取、员工离开公积金缴存地提取或租房提取、购房提取、房屋翻新提取、公积金提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重大疾病提取、退休、离职满两年、死亡等销户提取的情形。

若是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那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

然后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各区县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业务即可,办理时限一般是15个工作日。

而若是职工个人提取,那本人直接去管理中心网点申请办理提取手续,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进行提交即可,办理时限是当日办结。

当然,重庆公积金也支持网上提取,可以直接在重庆公积金网站或APP,以及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在线操作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主要性质

住房公积金: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主要特点

住房公积金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3、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的利率低于商业性;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哪些?约定提取方式又有哪些?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哪些?约定提取方式又有哪些?下面同我来了解一下。

1.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提取:

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提取为按月冲还,职工申请按月提取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还款日冲抵当月应偿还本息额,不足部分仍从职工还款卡中扣取。用于签约的住房公积金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自有资金发放的。

特别提醒:建议职工在还款卡中保留一个月以上的还款资金,确保不因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还款逾期。

2.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为按月提取,职工申请按月将提取资金划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用于签约的住房公积金为住房公积金组合或贴息。

提醒:职工签约按月提取的,仍需职工每月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本息。

重庆公积金流程

按揭:

1、申请人备齐材料;

2、在评估机构办理房屋评估;

3、在公积金受理网点提出申请;

4、审核时间:10个工作日;

5、审核通过的签订借款合同;

6、在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时间以登记机关公布为准);

7、在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手续(所需时间以登记机关公布为准);

8、抵押手续办妥,资料交回受理网点进行放款审核;

9、放款时限:1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重庆怎么取公积金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

有房本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深圳将严厉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二手住房挂牌价格超出成交参考价格的行为。?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显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于2月23日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应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严厉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二手住房挂牌价格超出成交参考价格的行为,引导理,稳定市场预期。

《工作方案》提到,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二手住房挂牌价格超出成交参考价格的行为,引导理,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深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门店、网站及相关网络平台发布的二手住房挂牌价格是否超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同时房地产经纪人员通过微信、QQ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二手住房价格是否超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

按照分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主要负责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区住房建设局开展落实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深圳各区住房建设局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联合中介协会开展巡查工作;在巡查过程中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做好调查取证和认定审核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进行处罚;建立定期上报制度,及时汇总上报专项工作进展情况。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则开展教育培训与主题宣贯活动,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及时下架违规价格信息;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取证,及时移交各区住房建设局处理;配合各区住房建设局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在此之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于2月8日连发3条公告,宣布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并首次发布全市3595个住宅小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但参考价普遍较低,几乎相当于市场价的七折。

据媒体公开报道,截至目前已有光大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等多家在深圳的分行表态,已按照深圳官方发布的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执行发放。

摇号抢房的杭州,为何一楼盘一个多月没有客户登记购买?

一、有房本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正常情况下必须要有两证,没用那是不行的,如果是一手 商品房 ,办不下来极大可能是开发商和当地国土局或者某部门有纠纷,还有就是资质不齐全,这有很大风险。如果是 二手房 ,那可要小心那土地的性质,一般有两个性质,一个是,一个是出让土地,划拨的土地就是当地暂借给的,出让土地是花钱租用的。 购房 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是国家依法保护 房屋所有权 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在通常意义上,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是确认 土地使用权 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商品房、房改房、 拆迁 返还房、 经济适用房 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 成都市 国土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 土地出让 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 营业执照 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 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 房屋产权证 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

因为这一楼盘价格问题,现在的杭州虽然是摇号抢房,但是人民手中真正有钱的人还是不多,这个楼盘一个多月没有客户登记购买便说明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据当时的《购房意向登记汇总表》的结果显示,最终到截止报名登记期限,没有收到购房家庭的购房意向登记申请,未达到房源总数。”

这份公告的想表达的意思是指,在获准销售一个多月后的杭州秀隐翠园7号楼,并没有客户登记申请购买。这种情况在曾经一房难求需要摇号抢房的杭州,真是很罕见的现象。

出于这种情况,万科单方面回复称,可能由于提供了较高的验资条件,符合要求的客户不多,所以没有人有购买申请。

目前的情况是开发商拿预售证之前都会提前进行蓄客,也就是拉拢需要购房的顾客,用来保证可以开盘阶段人气较高。而现在这样预售证过后无人登记情况,在很多层面上显示出购房者的心情--并没有那时候想买房的高涨的情绪。

有一位房企营销总经理说道“10月过后销售情况急转直下,大部分城市即便是以价换量效果都不佳。”。

对于杭州而言,很多二手房已经开始悄悄降价,下调幅度在10万左右,不过即便这种情况,市场上房子也很少有人问津。现在这种情况的出现不只是杭州,众多二线城市都出现了楼市下行情况,可见现在房屋的局势整体是下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