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了套二手房,把钱都付清了,但是没有过户房主后悔不卖了这怎么办?

2.二手房交易卖方反悔该取何法律措施?

3.二手房买卖,不过户,卖主反悔了怎么办

二手房未过户卖方反悔_我买的二手房没过户又卖给下一家甲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法律主观:

1、在房产交易中,若是由于卖方的个人行为造成交易无法继续履行的,买方可以向卖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而卖方不但要把已收取的定金返还给买方,还要依法赔偿买方的损失。 2、房主签约后却反悔,购房者的利益变得十分错综复杂,至于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为定金的两倍,但也要看合同具体约定的数额是多少,如果约定数额很大,那卖方届时就很可能是得不偿失。 3、也有多种情况的发生,比如卖方因转让房屋处于查封状态而致使买方无法过户,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违约 责任的承担 不以过错为要件,因此无论是否因卖方过错导致房产被查封,卖方都应该 承担违约责任 , 拒绝履行合同 构成根本违约。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买了套二手房,把钱都付清了,但是没有过户房主后悔不卖了这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已成为房产市场最火爆的一种交易类型。笔者根据办案实际,对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反悔的情况进行汇总,并提供法律对策,以提倡和谐购房。  二手房交易中卖方反悔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种:一、卖方以出售房屋时未与其他共有人协商一致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依据现行法律,如果出售的房屋是共有财产,卖方在出卖时需经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同意;否则,就可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司法实践中,常有共有人以出售房屋时没有征得己方同意或者追认为借口,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当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买方在买房时很难判断其所购房屋是一人所有或是共同共有。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 (二)项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可见,我国法律已经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对价并进行了登记,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出发,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允许买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在审判实践中,按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件,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卖方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卖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方存有过错,与卖方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买卖双方签订两份价格不同的房屋买卖合同,当房屋成交价格发生争议时,卖方要求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为了促成交易,在买卖双方价格拉锯战中,有的中介公司建议双方签订两份合同(俗称“阴阳合同”)一份是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纳税申报以及过户手续时使用(合同上的交易价格比真实价格要低);另一份则是买卖双方及中介机构共同签署的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这份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上签订的价格才是真实的交易价格)。由于可以少缴税费,所以,买卖双方乐于其成。但是,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隐藏着相应的风险。如果卖方将房屋的产权转让给买方后,买方拒绝按照真实的合同支付购房款,双方就容易产生纠纷。  买卖双方签署阴阳合同以规避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的同时,也对国家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件,对于前后合同约定的房价不一致的情况,根据后合同优先于前合同的原则,原则上应以后订立的合同为准。如一方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双方为规避纳税、骗取等,而故意在此后的合同中订立虚价格的,因该项变更非双方变更房价的真实意思,且具有非法目的,不应予以认定,仍应以前合同约定的成交价履行。判断时,除由提出异议方承担举证责任外,还应结合前后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约定的成交价与市场价格的差距大小、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综合判断。  再则,交易风险发生时,卖方可能拿不到全部房价款;而买方虽然少缴了契税,但再度卖房时就要为此时的贪小便宜而“埋单”,承担更多的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如果说偷税达到犯罪的程度,当事人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一定要考虑到阴阳合同所带来的高风险和高对价。

二手房交易卖方反悔该取何法律措施?

就卖方而言,如果卖方想违约而不出售,合同就无法履行,因此卖方只能终止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这房子未过户房主突然不买了。如果房主不买了,要看销售合同是否有效。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得退房;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退房。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那么房屋就不能归还。虽然从物权法的角度看,房屋所有权仍然转移,但买受人可以根据生效的买卖合同要求出卖人履行协助转移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出卖人应当履行协助转移的义务。所以,我们不能回到家里。

如果你想退房,就不能退房,因为合同已经签好了,卖家也不会退房,你应该在买房前检查一下房子的质量,合同可以证明你愿意接受房子。

二手房交税有问题。如果你不想买,税就不能退了。二手房购房协议已经签订,房主想迁回的协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协议中应该有转让时间等细节。如果房主不能,他可以根据协议和押金收据合法起诉房主,

当然,还是向中介方施压,要求其收回定金为好。存款业主要是自行返还,并增加违约金。因此,责任方不必完全在房主身上操心。在此我们提醒,今后,如果房主对房子持乐观态度,他就不敢退押金。

二手房买卖,不过户,卖主反悔了怎么办

这种情况你们只能起诉他们违约,房屋的产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

买房的合同只能说明你们双方对房屋和价款意思达成一致,在该房屋尚未出卖给善意第三人之前,你们可以请求他们继续履行合同——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若房屋他们又转手卖给不知道你们交易关系的第三方,那么你们只能主张违约金,而不能以合同为由主张房屋所有权。

至于合同行为,只要老张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也就是非,且并非受压迫、欺骗;那么他所签订的合同就是受法律保护和约束的。而并不需要他的老婆授权,即使她老婆不承认,你门也可以直接将老张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夫妻双方互为代理人,在处理日常生活用品花费时,不需要另一方的同意,但是涉及房屋等重大财产的,需要双方一致表示同意,但是第三人相信一方有权处理的除外,像老张这种就属于,需要你和中介去举证。

说了这么多,你就记住一点,房屋所有权并没有变动,你们只是签订了买卖房屋合同,合同是真实有效受法律保护的;你们只能督促他履行合同,去过户。如果他们就是不过户,你们拿他们没办法。只能通过合同违约来对抗他们,就是主张违约金。只要到期没有履行,比如你所说的30天满,就可以起诉。

至于老张是不是无权代理,不用管他,就算是无权处分,债权行为并不需要具有合法处分权,就算老张无权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也可以签订合同,如果不履行,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需要老张对你们负责,而他承担的这份合同责任需要以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为担保,所以你不用担心她老婆所说的无权代理,合同有老张的签名,你们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要以老张这个卖方作为被告就行了。

你好! 这就是房屋买卖中不过户或者不及时过户的后果.在行政上,卖方不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签字,就办理不了过户手续.在司法上一般会支持履行协议.但是,卖方也有有利的地方:一、可以以房屋所有权是夫妻共有财产,夫妻某一方单独签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二、协议双方没有办理过户,已经违反了房屋产权登记必须在买卖协议生效90天内办理转让手续的规定,协议失效.所以,最终谁赢看谁的证据充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