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二手房一年后发现漏水找原房东索赔,最后判决结果是啥?

2.合同无约定 二手房非满五唯一应由房主交税

3.二手房增值税由哪方承担

4.房屋过户时买卖双方都应该承担什么税费

5.二手房产权过户税费该谁承担?

二手房买卖税费负担纠纷判决规则_二手房买卖税费负担纠纷判决规则

二手房买卖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缴纳相关税费,有些税费是由买方缴纳,有些税费是由卖方缴纳。

一、二手房买卖过户缴纳四类税费承担主体

1、营业税——卖方缴纳

(税率5.55%)根据2010年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卖方缴纳

(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1.家庭唯一住宅2.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注: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1%退还。注:地税局会审核卖方夫妻双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产作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据,其中包括虽然产权证没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门已经备案登记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类房产)。另注: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

3、契税——买方缴纳

(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和1%)征收方法: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宅,为成交价的1%,若查实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的3%征收;90平米-144平米的普通住宅为成交价的1.5%,若查实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的3%征收;144平米以上的住宅按成交的3%征收;若买方购买的房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

4、测绘费

房产测绘收费按不同房屋类别分别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山西省关于房产测绘的收费标准为:住宅用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1.00元,商业楼用房每平方米1.70元,多功能综合楼用房每平方米2.40元。房产测绘收费由房产测绘机构在房产初始登记测绘、权属和现状发生变更需重新测绘确认时,向委托人收取;在发生变更测绘确认时,只需重新绘图,不进行实地测量,测绘费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二、二手房买卖过户税费相关法律风险提示

1、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相关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对于买方而言,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需要出卖方承担的费用,可能也会被认为被约定所变更,而一概由买方承担。故,与税费负担相关的如出卖方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标的房屋是否为普通住宅、是不是保障性政策房、自用年限是否满5年、是否有本地户口、标的房屋原始购买是否保留等基本情况,买受人都应事先核实清楚。

2、“居住使用年限”不等于“办理产权证年限”。二手房交易过户,可能影响税费负担比例的是后者而非前者,故签约时要对出卖方的承诺予以充分注意。

3、过户手续办理中的税费负担应有明确约定。如无约定,实践中倾向于由双方各自承担应承担的费用。如在合同中约定“买方拿到产权证后再交付余款”,则会认为是费用由卖方承担的约定;但税费约定不明时,买方先行垫付的,法院可能会以该约定不明的款项属另一法律关系而不予与房款抵扣,直接判决买方支付房款。

4、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个税可能出现时“卖方将定金退还买方,双方免责”的负担原则,卖方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时,应对税费产生负举证责任,同时该条款会被认为系为买方利益而设定,应由买方选择是否解除合同,卖方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

5、即便对于缴纳税费义务负担主体有明确约定,但最终持有缴费凭证人与实际缴费主体不一致,或第三方垫付但不能明确被垫付主体,或当事人双方对该被垫付的结果有不同解释的情况下,最好通过在合同中预先明确,或者对房屋总价款的构成作出限定性说明,以免第三方向其中一方追偿时,仍面临谁负担的困惑。

6、争议条款:“此次交易成交价为卖方净得价,买卖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买方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该约定并未明确“相关费用”包括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各自应缴纳的税款,且与合同约定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对照,法院可能认为,卖方的“净得价”仍需依法缴税。

7、购买部分房产,办理过户时,存在分户办理权属证的情况,在约定过户费由买方负担的情况下,所有分户费用是否包含在内,应在合同中预先明确约定,以免事后生争端。

三、二手房过户税费发生争议怎么处理?

法律虽规定房产过户税费的纳税义务人为出卖方,但并不禁止当事人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行约定相关税费的承担主体。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交易过程中的税费负担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经协商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按照税务部门对各类税种及纳税义务人的明确规定确定税费承担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买二手房一年后发现漏水找原房东索赔,最后判决结果是啥?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结清后,一般的银行还清后10个工作日左右去领取他项证,领取后带去房管局注销,注销后一般五个工作日能办理缴税过户。正常情况从过户到全部流程办理完毕正常需要3到6个月,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啊!

合同无约定 二手房非满五唯一应由房主交税

买二手房一年后发现漏水找原房东索赔,法院的最后判决是: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由于如今房地产行业的火热,也掀起了一部分人买房与卖房的热潮,而在二手房买卖的市场当中,在买卖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往往会出现一些质量上或者其他的内容的纠纷。最近网络上就出现了一起这样的纠纷,有一个人买了一套二手房,但是在一年以后发现房子漏水,而她将原房东起诉到法院,要求房东索赔1.5万元,但是最终被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起诉。最后这位买二手房的人只能自己出钱,重新装修自己所买来的二手房。实际上,法院的判决也是出于合理的事实,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判决。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57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卖方和买方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买方就应该在双方规定的时间内去审查对方交付的二手房,也就是去检查所交付的二手房的质量,以及各个方面的问题,如果双方并没有规定这段检查的时间,那买方也应该及时的去检查。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158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修理费用之负担问题

 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双方已经完成了房屋的交付,而且也经过了买方,对房子的检查,而在当时交房的时候,买方也没有提出异议。而双方也没有规定,如果将来房子出现任何问题的话,是谁来负责。

出于情理,房子已经交付了,而且在交付的时候也没有发现任何的问题,那么之后引起的问题也不应该由卖方来负责。

二手房增值税由哪方承担

来源于网络

为规避国家税收监管,故意隐瞒真实交易价格,房款充装修款,缴税时发现非“满五唯一”房税费谁出……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在近期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装修款、税费负担问题严重影响双方交易进程,并引发诸多纠纷案。

故意隐瞒真实交易价格相关协议无效

王先生将其名下一套在北京的房屋出售给陈先生,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成交总价为1168万元。同时,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装修款补充协议》,约定房屋配套设施折价468万元,相应的房屋合同价格为700万元。但之后,王先生将陈先生告到法院,以《装修款补充协议》涉嫌逃税为由,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经海淀法院联系陈先生后,最终陈先生和王先生庭下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

由于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般是由买受人实际承担需的全部税费,所以买受人为降低交易成本,往往与中介公司、出卖人等合意,通过签订《装修款补充协议》等或者在网签时降低交易价格等方式,恶意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以达到规避国家税收监管的目的。

海淀法院东升法庭法官陆金伟认为,双方当事人为规避国家税收监管故意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相关协议、价格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双方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由于这种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所以买卖各方当事人可能面临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会因此受到相关税务机构行政处罚的风险。

合同无约定 非“满五唯一”由房主交税

李女士购买张女士的一套房屋,双方签合同后,顺利完成了网签、面签等手续。可到过户前缴税时,李女士却吃惊地发现,涉案房屋需缴纳税费约50余万元,远远超过自己预期的数额。经询问,她得知该房屋并不是“满五唯一”,所以按规定需征收个人所得税。于是李女士要求张女士负担这笔税费,但张女士不同意,认为合同约定应由李女士交税。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根据双方所签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内容,只有在房屋是“满五唯一”的状态下,需税费才由李女士负担,而涉案房屋现在并非“满五唯一”,且双方合同中对于这种情形下该如何负担税费并无约定,因此应按照相关规定负担税费,最后判定这笔税费由张女士负担。

陆金伟法官认为,根据目前国家相关税费规定,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买方主要需承担契税、产权转移登记费,卖方主要需承担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而且满五年的,免征营业税,满五年且唯一(以家庭为单位)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在目前二手房交易市场中,经买卖双方协商后,一般需税费均由买受人实际负担,出卖人所获得的购房款通常是不含税费的净价。因此房屋的状态会严重影响实际税费的数额。

所以,买卖双方在基本达成交易意向时,务必核实确认交易房屋的状态,并提前向税务征收机构了解需的税费情况,同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务必对税费负担问题作出明确约定,特别是对买家在何种情况下负担全部税费、交易过程中出现新增税费该如何负担问题作出明确约定,避免因税费约定不明而影响双方合同履行。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4-1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买新房,就上搜狐焦点网

房屋过户时买卖双方都应该承担什么税费

法律分析:理论上是卖方出,实际上大多数是买方交。二手房的税费由谁来交是受到二手房供求关系的影响。在目前供求关系不平衡,也就是卖方为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卖方一般都会将税费负担转嫁给买方。所以说买卖的税费由谁交并不是绝对的,主要是买卖双方博弈的结果。在目前的情况下来说,卖方仍然处于主动的地位,所以税费一般还是由买方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五条 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二手房产权过户税费该谁承担?

法律分析:买方负担的税费是二手房过户登记费、二手房过户契税、还有二手房过户核档费。卖方承担的费用是二手房过户土地收益金、二手房过户税费、营业税相关附加、二手房过户个人所得税,还有评估费。买卖双方需要均摊的费用是二手房交易手续服务费、二手房过户印花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1、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卖方承担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卖方承担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买方承担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买方承担

2、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契税按房价5%缴纳,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五年,都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万分之十的印花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其它不变。

如你们有具体约定按约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