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二手房请注意 警惕吃这些“哑巴亏”!

2.买二手房签约陷阱实例分析 合同签订要小心

买二手房交定金的作用_买二手房交定金陷阱有哪些问题

1、房屋产权问题

一般购房者查询二手房的产权,只关注房屋产权是否真实可靠,却忽视了另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房屋产权共有人的问题。这种情况还比较常见,有些房屋由多人共有,比如家庭共有、夫妻共有等,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有共有产权人的房子,一定要注意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只是和其中一人签订了购房合同,没有经过其他人同意,这种情况下合同一般是无效的。

2、隐瞒房屋问题

二手房可能存在的问题有很多,比如房屋质量问题,房屋前身不干净等等,有的卖家为了将房子买一个好的价钱,就会跟买家隐瞒房屋存在的这些问题。对于购房者来说,就算再细心,有些二手房的问题是很难直接发现的,很多人都是入住后才慢慢发现房子的缺陷,但房屋交易已经完成,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3、房价上涨卖家违约

买家想要低价买好房,卖家又想将房子卖出更高的价格,这就导致出现有些卖家收了买家的定金之后违约的情况,这时候,卖家会以各种借口来拖延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对此,买方不但要与卖房方签订合同,还要提前考虑房价上涨、下跌等因素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除此之外,购房者一定要积极的督促卖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避免对方反悔。

4、合同约定不明

房屋买卖合同对买卖双方都有约束力,不管是卖家还是买家,都要仔细查看合同内容,特别要注意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等问题。另外购房者还要注意合同中关于交房的规定,如果对于交房没有约定清楚,就很有可能出现逾期交房,却无法追究业主违约责任的被动局面。

5、物业费用有拖欠

购买二手房除了购房费用之外,还要注意结算清楚生活所需的物业费,水电费等,有的卖家在出售房屋的时候,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如果买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该房子,这些费用就很有可能全部由买家承担。

购买二手房请注意 警惕吃这些“哑巴亏”!

买二手房需要注意什么陷阱

1、产权陷阱

中国的经济制度多种多样,导致了住房的所有权也是多种多样的。这些房子,大部分都是没有所有权的,无法进行交易,也有许多的限制。有些人连房子的所有权都不知道,就迫不及待地想要和房东谈一谈,然后才知道,他们根本不能把房子卖出去,所以才会被困在这里。

2、房主陷害

有的二手房看起来很好,价钱也很公道,但那些来看房、收押金、交定金的并不一定都是房东,收了钱就消失了。很多人都会有一种预感,那就是这栋楼的主人,也就是这栋楼的主人。其实有不少人通过这样的方式骗取押金、定金甚至是房屋,因此我们在付款时要多加小心。

3、物业陷阱

二手房在使用或已使用的情况下,其房地产成本也随之而来。比如说自来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等,有些人在查看房子的过程中,往往会注意到房子的品质和价格,而忽视了这些隐性的因素。等他们办理了手续,却发现所有的费用都是拖欠的,要想正常使用,就得先给之前的房东缴纳房租,让他们多花点钱。

4、一间房多卖的套牢

房子从签约到过户,都需要一段时间,所以一些无良的房东就会利用这个空档,联系多个客户,从不同的客户那里拿到钱,签订一份协议。在没有办理房产证之前,这些东西是不会被发现的,所以所有人都会被房东一套房子卖掉,然后房东就会卷铺盖走人,留下一堆乱七八糟的事情。

5、租户的先决条件

在中国,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很多二手房都是租出去的,因为租客并没有明确表示要放弃优先购买权,所以买家只需要和房东谈一谈,就会遇到一些困难。如果房客不答应,这笔买卖是不可能谈成的。另外,即便承租人同意,买卖双方已经签署了购买合同并完成了产权转让,买方仍有义务履行承租人的租赁协议。

买房时应注意的问题

1、检查房屋的产权证书和土地证书,看看这两个证件是不是都齐全了(一些房子是两证合一);

2、是要看清楚房产有没有按揭,有没有在土地上登记土地的使用年限;

3、检查房屋自身的品质。此外,还要留意房子的出租情况;

4、要核对房屋所有权人的名字和房屋买卖人的上的名字是否相符;

5、查看产权证上的共有人,若有共同的,也要由共同人出具书面的同意。即便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为了避免争议,也要由对方提供证据;

6、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不仅要严格遵守施工委员会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格式,还要在合同中加入一些细节问题。主要内容有:房屋产权的移交、户口迁入等;

7、买家可以留下一笔钱做“保证金”,等房产过户,户口迁移,然后将所有的钱都付清;

8、是特别要注意不能按时办理的情况,这也是造成近期二手房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买方可以提前在合同中约定,设定一个期限,如果因客观原因而无法办理抵押,则双方应如何处理。

买二手房签约陷阱实例分析 合同签订要小心

在楼市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二手房成了一些购房者的选择对象。二手房买卖中常常隐藏着一些购房陷阱,稍不留神,购房者就可能吃到“哑巴亏”。下面小编来为大家揭晓有哪些常见的“哑巴亏”。

送装修

空口无凭维权难

赵先生在买房之初,以为捡到了便宜。看房时,卖家承诺赠送这、赠送那,并大讲了一通自己在装修时选择的橱、卫怎么好。于是,赵先生没与卖方讲价便爽快地签下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了钱。

没想到,时隔不久,赵先生在打扫卫生时发现,这套房屋的厨房下水管道不畅,经常堵漏,卫生间的座便器按钮也不好使,墙壁上的电插座有两个不好用。而且,卖房者竟然将橱柜拆下运走了。为此,他生气地找到中介,要求“维权”。可是,赵先生最终却只能干吃哑巴亏。原来,当初在签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对此类问题并没有具体的约定。

这一实例警醒人们,买二手房务必认真验房。在看房过程中,买方不仅要仔细、严格地履行验房程序,而且应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落实到纸上,不论是室内装修情况或附属设施、设备的赠送,都应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并将其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

同时,双方还可在合同中约定出现实际交付状态与约定不符时,卖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买方也可通过“保留5%~10%的尾款于交房时支付”的方式,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利免受侵犯。

签“阴阳合同”

后患无穷

近日,闵先生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在房屋中介的操作下,他和卖家依据谈妥的160万元的价格签订了买卖合同。可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卖家多准备了一份合同,并解释说,另外一份买卖合同可于房屋登记备案和缴税时用,成交价格写120万元就可以,这样就能少交点税。闵先生同意了这一建议,最终和卖家签订了一套“阴阳合同”。

不久,闵先生按照160万元的实际交易价格支付了购房款,但因房屋价格上涨,卖家却不愿交易了。为此,闵先生要求退款,不料对方拿出用于登记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称,只能按此合同上的价格退还120万元购房款。同时,卖家还拒不承认双方签订过另外的合同。不得已,闵先生打起了一场缺乏证据、并无胜诉把握的房产官司。

签订“阴阳合同”进行偷税的行为不仅损害国家的利益,也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偷鸡不成反蚀把米”的恶果。根据税收征管法,个人在转让房产过程中通过签订“阴阳”两套合同故意低报、瞒报成交价格进行虚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相应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实际效果来看,故意低报、瞒报住房转让成交价格的行为,只是将应由卖方负担的一些税款推迟了缴纳时间,而买方按市场价再次转让房屋时因为增值额较大,计税金额较高,就要缴纳高额税款,因此本应由卖方负担的税款转嫁给了买方。此外,买方要用这套房产进行抵押时,由于登记的房价很低,往往也很难获取大额。

草率付“意向金”

难讨损失

前段时间,徐**看中一处价值148万元的二手房。房产中介对她说,该地段房源紧俏,为防止他人抢先,最好先交3万元“意向金”。急于买房的徐**,爽快地支付了“意向金”。次日,当她与家人一起去实地看房后,认为房屋的朝向不好,便向房产中介要求撤销购房委托并返还“意向金”,但遭到拒绝。

房产中介称,其与徐**签订的委托购房意向书中明明白白写着“出售方同意按徐**购买总价即支付方式出售,则原意向金转为定金”,而本案中的卖家对徐**的购房条件已予以确认,故徐**的购房“意向金”已转为“定金”,不能退还。无奈之下,徐**告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所签署的《委托购房意向书》属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且卖房人接受了徐**提出的条件,并收取了由房产中介转交的“意向金”,所以这笔钱的性质已转换为定金。根据法律规定,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为此,法院判决徐**败诉。

在国家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意向金”的提法,要么是定金,要么是保证金,而“意向金”在怎样的情况下可转换为定金或转换为保证金,实际上只是房产中介的一番解释而已。所以,买家应警惕房产中介的文字游戏,那种不思索地交付“意向金”的做法,很容易埋下权利受侵的隐患。

交接不仔细

枉付欠费

刘**今年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后,接到一张催费单。原来,该房“前任”是一租赁户,拖欠了近一年的燃气费,原房东并不知情,表示无法追缴欠款。最后,天然气公司多方追缴欠款末果,便对该户取了停气措施。刘**虽多次联系前任租户,但一直无法讨回费用,无奈只能自己补交了前任租户欠缴的燃气费。

李先生买了套二手房后没多久,即被供电公司告知,该房电表曾被改装过,有窃电行为,要交巨额罚款。李先生连忙去找原房主,可先是找不到人,后来好不容易找到,对方又不理睬他。无奈,李先生只能自己“吃进”了罚单。

眼下,在二手房买卖中,因水电气或物业费等未及时过户、交接造成的纠纷,不在少数。

在二手房交易或者在租赁房屋过程中,购房者一定不要忽视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过户或者交接,购买了二手房的用户,如果不及时过户,轻则可能要承担欠缴的费用或面临罚款,重则可能会被下表停供,需要重新报装。所以,购买房屋一定要有正规的物业交验过程,并且最好不要一次性支付全款给业主。可先支付部分房款,在双方完成物业交验,保证物业交验的费用结清及房屋的验收工作结束后再支付剩余房款。

户口问题无约定

麻烦不少

因儿子即将上小学,李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教育地产”,并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可是,当李先生持已经办理下来的房屋产权证书去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时,却发现原房主并未将户口迁出,导致李先生一家无法落户。而原房主拿到房款后,已不知去向。

林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取得产权证之后,他按约支付了全部房款,数日后想要迁入户口时发现,自己所购买的房屋中居然有其他人的户口。林先生质问售房人才得知,这是售房人购买此房屋时上家所留下的户口,售房人对此也无能为力。

户籍迁移一直都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于户籍管理由公安部门进行行政管理,法院无权干涉,而且法院也不受理二手房交易中以户籍迁移为诉讼标的的案件,因此,这个问题目前而言可以说解决乏术。专家建议,在二手房交易前,买方最好就户口问题与卖方约定适当的迁移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免权益受损。

以上“哑巴亏”吃了可就亏大了,大家一定要警惕!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0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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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陷阱有很多,很多购房者在签合同的时候都不看条款,这样就会为交易带来极大的隐患。二手房不同于新房,因为二手房交易市场起步稍晚,因此发展过程中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各项制度仍然不太完善。那么购买二手房签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小编就根据具体的案例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吧!

陷阱一:“购买意向”实为买卖合同

案例:毕业不久的小刘因为积蓄不多,所以打算到中介买一套小面积的婚房。但是,小刘和中介经纪人一番交谈了解情况后,中介要求他签一份“购买意向”以确定双方关系。虽然,小刘将信将疑,但还是签订了“购买意向”书。哪知在“购买意向”签过后,小刘便收到要求缴纳中介费的通知。他一下懵了,还没确定买哪套房子,怎么就要中介费呢?中介称,当时签的所谓“购买意向”其实是《房屋买卖合同》,签字意味着同意购买房屋,而且合同规定要交付定金以及中介费。还没做好买房准备的小刘尝试和中介商量取消合同,但未果。最终,小刘被卖家和中介双双起诉。法律部门认为该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

小编提醒:买家在没有看好或确定购买哪套房子之前,千万不要和中介公司签订任何文字上的文件,如:看楼书、《存量房买卖合同》、《服务收费确认书》等。如果买家和中介签订了以上这些文件,那么事情就是板上钉钉的事了,买家如果反悔那就是违约行为了。因此,购房者千万不要在没考虑好是否购买房子的情况下签订文件。如果,中介必须要求买家签订文件,那么为保障自身的权益可以放弃和该中介的交易。

陷阱二:不看条款按指引签文件

案例:购房者经常在签合同时经常是被中介引导着签字,根本无法细致的看合同内容。购房者王女士就遇到了这种情况,“要签的文件有很多,其中合同是4张A3纸,带有很多条款。”王女士当时看到合同上的房款是没问题的,再加上中介一直催促着,所以王女士也就没多想就按照中介的指引签了字。结果签完文件后,王女士才发现中介费一栏的约定并不是原来协商好的价格,而且合同末尾还有一行文字类似“霸王条款”:无论任何情况,买家在签订合同后,需要支付中介费用,解释权归中介公司所有。

小编提醒:购房者签订合同时,还是要将内容条款都看清楚,这样才会避免签完合同后才发现条款的问题。对于合同“霸王条款”的判断,还要根据具体的合同条约内容来判定。据了解,中介公司一般有自带格式的买卖合同,多数是在官方发布的《房屋买卖合同》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相应修改。此外,购房者应该善于使用补充协议,如果合同的条款内容存在不明确的问题,那么购房者就应该要求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详细的约定清楚。这样可以保障合同的条款更加全面、更清晰,以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以上就是二手房购房合同签约的两个问题,希望上述内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2-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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