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川新政:住房限购加限售,二手房首付提至50%

2.银川二手房政策表

银川市二手房价格_银川市二手房房价

二手房过户

一、登记要件 ①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②申请人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③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④赠与合同(原件留存); ⑤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二、登记时限 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需要哪些东西? 需要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人件、房屋买卖合同、交纳契税凭证等。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四、如何查询二手房的产权状况? 1、查验卖方提供的产权证书、件、资格证件 产权证书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件是指、工作证和户口簿。资格证件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如: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共有房屋出售,需要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等。 2、到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拟购房产产权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房主是谁,如为共有财产,则应注意各共有人的产权比例及拥有权形式;2、档案文号,查询者可依此编号向有关方面取阅该份文件副本;3、房屋平面图等。 3、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 房屋产权记录只登记了房主拥有产权的真实性以及原始成交事实。而要了解房屋可能存在的债务则须查验有关的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抵押的合同,需了解额和偿还额度、利息和租金的金额;2、所购房有无抵押,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等。3、所购房屋是否属于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城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房屋),如属于上述类型房屋,是否有批准上市的相关证明。综上,购房人要了解房屋产权的真实情况,除向卖房人索要产权文件外,还应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有关房产的产权记录。通过两者比照,才能清楚地知道拟购房屋的产权细节,不至于有所遗漏,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

银川新政:住房限购加限售,二手房首付提至50%

有土地证吗,国五条在全国都有事实,但是各地情况不同,其次你吗?

以下是二手房买卖过户的费用,请参考:

1、契税(买方缴纳):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1.5-2%;90平米以下首套住房按买价1%征收;非普通住宅或二套以上房产按买价3-4%征收(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的住宅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为普通住宅,否则将按非普通住宅对待。);

2、营业税(卖方缴纳):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房价的5.6%收取,取得产权证满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差额5.6%征收,满5年普通住宅免收;

3、个人所得税(卖方缴纳):,按1%或交易差价的20%收取;(满5年唯一普通住房免交)

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5、登记费:80元,买方缴纳。

6.房屋价格必须要由当地房管部门指定的评估机构认定,你还需交几百元的评估费。

7.如果是通过中介交易的,还需要交纳一定的中介费,由于目前各中介公司的收费各不相同,这需要您具体咨询相关的中介公司。

银川二手房政策表

8月23日晚间,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银川市公安局、?银川市自然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市金融工作局、银川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共12个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在抑投机,防炒作方面,《通知》提到,要收紧商品住房限购、限售政策,宁夏户籍居民家庭在银川市辖区限购2套住房,宁夏以外户籍个人在银川市辖区限购1套住房,市辖区内新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满3年后方可转让。加大对二手房市场及中介行业监管力度,规范营销行为,严厉打击捂盘惜售,虚宣传、投机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合理配置教育,加强学区房管控。

《通知》还从稳房价,降增速;控地价,降成本;保供应,调结构;稳金融,控风险;强管控,提品质;降热度,稳预期;防风险,保稳定等方面,对银川房地产市场作出了规定。

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50%

《通知》规定,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提高至不低于50%。严格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集中度管理,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开展房地产相关业务,强化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调节作用,做好各类税种征收管理工作。

杜绝以赠送面积或其它形式抬高房价行为,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备案制度,综合测算新楼盘入市价格,定期面向社会公示房源信息,入市后严禁涨价。加快二手房建设,提高二手房房源信息透明度,稳定住宅销售价格。

有效管控地价,建立和完善房地联动调控机制,优化“限房价、控地价、提品质”住宅用地出让竞拍规则,严格管控土地溢价率,坚决稳定地价。强化购地主体与资金审查力度,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科学配置和建设公建设施,合理降低配建部分建设成本。规范垄断类企业收费标准,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存量土地“挖潜盘活”,重点增加西夏区、兴庆区等区域商品住宅用地土地供应数量。合理调整住房结构,增加普通住宅楼盘数量。加大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直管公房房改力度,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新就业人员住房难问题,缓解供需矛盾。

严格商品住宅项目规划、建设、使用全过程品质管控,严格控制精装修房屋标准,优化完善物业、养老、教育、医疗等城市配套设施,确保配套设施与区域项目同步开发建设。区域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做到开发一片、配套一片、建成一片、成熟一片,切实满足群众高质量的居住需求。

“可以理解为2020年‘银八条’的加强版,通过更为严格调控手段,让银川市房地产降温,从涨幅过快、过热,到涨幅平稳、市场逐步调整到理性状态。”银川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对银川晚报表示。

2020年“银八条”指的是2020年9月29日,银川市人民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指出,非宁夏户籍居民家庭在银川市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且银川市辖三区新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满2年后方可转让;同时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首套房首付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对二套以上住房暂停发放个人商业。

同步开展楼市秩序

《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强化政策宣传,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市场走势和政策信息,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投资、合理定价,引导消费者适度消费、理性置业,努力形成稳定健康的房地产消费预期和科学合理的住房消费观念。全面把握市场运行态势,科学及时对房地产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做好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分析和预警。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力度,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杜绝“烂尾楼”产生。严防房地产隐患风险,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银川同步开展楼市秩序。即日起至9月20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此次通过多部门联合整治,银川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及诚信经营意识,实现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运行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据悉,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日前印发关于《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显示,此次整治范围为银川市辖三区、贺兰德胜工业园区、永宁望远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售楼盘,重点对区域内市场反应强烈、销售均价高的楼盘进行检查。

整治内容包括:规范开发企业营销行为、规范售楼部现场公示内容、规范中介机构营销行为、规范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等。

对于规范开发企业营销行为方面,《实施方案》指出,严肃查处无证销售、捂盘惜售、未明码标价、房源公示数量与销售数量不相符、价格欺诈、价外加价、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用于购房、收“茶水费”、发布虚广告、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发布虚房源及价格信息、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开发企业和承销机构不得以排卡、冻结圈存保证金、购买其他产业产品等方式为购房人确定选房资格和顺序,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意向金、诚意金、认筹金等预定款项。

对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认筹的户数不得超过准售房源的1.5倍。开发企业应与买受人书面明确认筹(购)楼栋及预售许可证信息,不得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楼栋纳入选房范围。

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银川市新建商品住宅的同比涨幅一直位列全国70个大中城市首位;2021年6月及7月,银川新建商品住宅同比涨幅分别位列第二及第三位。

今年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曾约谈银川等5个城市负责同志,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切实履行城市主体责任,针对上半年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调控和监管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银川在内的5个城市在今年上半年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和住宅用地价格增长过快,市场预期不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会议宣布,将银川市纳入房地产市场监测重点城市名单。

银川市房产交易税解析及政策调整 一、房产交易时候可能涉及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契税、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个人转让住房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必须向房产所在地区地税局(所)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税的,一律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个人出售房产需要缴纳的税金 1、营业税个人销售房产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包括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售房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缴营业税。 计税方式: 超过5年,普通住房免缴营业税 非住宅应缴税金=(售房收入-购买房屋价款)×5% 不超过5年: 住宅、非住宅应缴税金=售房收入×5% 注意事项:1.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以税务部门监制的作为差额纳税的扣除凭证。 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 房屋产权证 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个人将通过除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以外的其他无偿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时,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 2.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缴营业税。 3.个人将购买的非住宅(如商铺、仓库、写字楼等)对外销售,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以税务部门监制的作为差额纳税的扣除凭证。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房产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为20%。计税方式: 1.基本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每次转让收入额-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20% 销售住房的具体优惠政策: (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缴个人所得税。(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免税;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部分免税。现有住房房地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个人或夫妻双方,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名义或产权人配偶名义、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予以全部或部分免税。 2.销售非住房(如商铺、仓库、写字楼等)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按照每次转让房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建筑物的财产原值,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销售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等合法有效凭证,据实填写《银川市个人房产转让所得减除项目申报表》,经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1)房屋原值是指:购置或建造该住房时实际支付的费用(如:房价款、 土地出让金 、建造费用等)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3)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住房装修费用的最高扣除限额: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房 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的,不得再重复扣除。 注意事项:个人将受赠的房产对外销售时,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且不得核定征收。 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暂定为:普通住房按住房转让收入1.5%核定;非普通住房按住房转让收入3%核定。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1%计算缴纳。据实际查看税票实收为7% (四)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 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 地方其他水利建设基金收入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0.07%计算缴纳 (五)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用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缴纳。扣除项目包括房地产原价和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费。购买使用年限不足5年,应以房地产原值作为扣除项目;购买使用年限超过5年(含5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旧房及建筑物按以依法设立的 房地产评估 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作为扣除额。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的,可按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项目。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六)印花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 征收印花税 。 三、个人购买房产需缴纳的税(费)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契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契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土地、房屋交易的不同情况确定: 1.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对于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我市契税适用税率为3%。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暂减半征收契税,适用税率为1.5%。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国土局与住房保障局出具。 (二)印花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普通标准住房(宅)标准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最后是对此次国五条的政策调整,主要针对税种为个人所得税,由现行的家庭唯一自用住房5年内购售差额的20%,超过5年免税更改为 5年内全额计税,超过5年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