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凶宅可以起诉赔偿么_二手房凶宅的定义
1.购买凶宅可否要求退房?可要求赔偿损失吗?
2.买房子买到“凶宅”怎么办?
3.二手房买到凶宅难获赔偿 一招避免买到凶宅
举个例子,卖家A在中介B处挂牌出让一套凶宅,却隐瞒凶宅的关键信息。购房者C购买了这套房源,装修入住后三个月,从邻居和物业处得知该套房源为凶宅。
购房者C得知是凶宅后,起诉卖家A要求撤销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中介B负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确定是“凶宅”,即使未在客观上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但是该情况影响到购房者心理感受,比如恐惧、焦虑等造成房屋实际交易价值降低,这并不符合购房者的真实意思,属于“房屋重大瑕疵”,是影响商品房买卖的重大事项。
基于上述判断,法院一般都会判决买卖合同无效,购房者可退房并要求收回购房款,还可获得额外赔偿(视判决结果而定)。
我们建议,为了明确责任,所有打算买二手房的朋友们,都应该要求产权人签署相关声明,保证所售房屋在本人持有期间没发生过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
需要指出的是,“凶宅”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概念,法院在判决时更多的是以“公序良俗”等原则来给出公正合理判决。实际上在“凶宅”的交易中,中介承诺的约束力也很有限,只有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才能更好地维护好购房者的权益。
购买凶宅可否要求退房?可要求赔偿损失吗?
法律分析:买了凶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凶宅是房屋的重大事项,要求卖方事先告知,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出卖人如果故意隐瞒或不告知凶宅的情况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是可以要求退房的。如果是二手房,你已经交钱写合同是退不了的,你可以转卖。凶宅虽然物理上没啥瑕疵,客观价值却已经大幅贬损,要么很难出手,即使卖得出去也比一般房子便宜得多。如果卖家故意隐瞒事实,以市场价出售,这就构成故意欺诈,可以通过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买房子买到“凶宅”怎么办?
家居和谐指的是所居住的环境和业主之间的和谐统一,如果不是,那么轻者屋宅成不了旺宅,重者则变成“凶宅”。当房价,买二手房成了很多工薪族的首选,但是一不小心就可能买到凶宅,那么购买凶宅可否要求退房和赔偿损失呢?
购买凶宅可否要求退房?
在司法实践中,就曾出现过这样的案例,那么购买凶宅是否可以退房呢?根据案例和法理,可以分析如下:
法官称,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或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从卖房者的角度来看,卖房者因为其房屋成了凶宅,想将其转手,以便获取资金或者重新购置住宅。但是又担心无法脱手或价格受损。很多人都会选择对中介或者购房者隐瞒实情。
退房需要有法定的理由或者有约定,其中法定理由包括欺诈或房屋有瑕疵等,有人认为,住宅存在瑕疵法律意义应该主要指物质层面上的质量问题,而人们对于凶宅的恐惧感只存在于精神层面,所以不属于房屋瑕疵。但这种观点并没有得到司法判决的支持。
什么样的房子算凶宅呢?一般来说发生过非正常死亡(比如自杀、凶杀和恶性传染性疾病);不吉利或总出事的房子,住在该宅的人,都已非正常死亡(与第一点不同的是,不一定死在屋中,如交通事故等),五行分配失调和宅地本身缺陷,对宅内的人畜有危害的情况.
购买凶宅可否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卖房者应该尊重习俗,这是一种无害习俗,基于人们的心理,是本能和权利。因此,如果卖房者故意隐瞒凶宅的情况,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当然,结果可能是判决退房或者是判决经济补偿,看实际情况而定。
如果买房人发现房屋中曾经发生过上述情况而卖房人未曾予以书面披露,买房人可以约定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酌减价金等条款。这样的约定可以督促卖房人认真考虑隐瞒不幸的风险,也可以让买房人在发生纠纷时处于有利的地位。
二手房买到凶宅难获赔偿 一招避免买到凶宅
通常一个房子里住着的人非正常死亡,更有甚者被谋杀或者碎尸,居住者就会觉得房子里有杀气,属于“凶宅”。但是因为有所忌讳,凶宅在出售时往往会以更低的价格出手。但是究竟如何定义“凶宅”?虽然有些迷信成人,但如果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这样的房子,是否可以维权,又如何维权呢?
什么样的房子会被认为是“凶宅”
我国法律没有“凶宅”一说,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引起纠纷的“凶宅”通常仅指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房屋,如果房屋里发生过人类生老病死的正常死亡,则不属于“凶宅”。
然而法律上对于“凶宅”并无定义,一般引用民法“物之瑕疵”的概念予以评价,若能证明所买到的房屋曾发生凶杀或自杀死亡案件,卖方刻意隐瞒,并因此造成市场接受程度及价格低落,即可认定属“物之瑕疵”。
所谓的凶宅,主要是根据房屋中介公司规范,指的是“曾发生凶杀或自杀致死”的房屋。
买房对于是否“凶宅”有知情权吗?
“凶宅”房主没有告知义务,对于房屋内曾发生非正常死亡的信息是否属于房屋信息的一部分,目前在法律界存在争议。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二手房原房主必须要向购房人明确告知其房产产权无查封、无抵押及债务纠纷等,并提供房屋质量、设施及是否涉嫌诉讼等情况。而对于与房屋居住条件无关的信息,原房主没有义务主动告知。
然而根据《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尽管“凶宅”中有一定的封建迷信色彩,但是如果社会上大多数人不能接受这种房子,房主应该尊重这种民间风俗,房主对于房屋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有告知义务。
所以,如果“凶宅”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属于影响较大的社会且当地媒体曾进行大规模报道,购房者没有与原房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房屋内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进行约定的,法律上可以默认购房者已经对“凶宅”有所了解,购房者难以追究原房主的法律责任。另外,如果购房者已知晓系“凶宅”仍购买,原房主则不负担瑕疵担保责任。
买到“凶宅”如何维权
目前,我国法院对于此类买卖“凶宅”案件的处理方式相差较大,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结果: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房屋本身没有瑕疵,卖方未告知“凶宅”之情形不违反公序良俗。
2、支持原告退房的诉讼请求。根据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房内曾发生的凶杀碎尸案,已构成合同标的物的重大瑕疵。卖方不告知“凶宅”之情形构成欺诈,买方可撤销买卖合同。
如何预防购得“凶宅”
1、购房前应向房主、中介咨询清楚房屋相关情况,必要时向邻居和小区保安多方询问。
2、签订购房协议时应注明“无凶杀案发生”约定,并规定“凶宅”事实发生时的赔偿责任和要求。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7-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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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凶宅”虽然没有特别统一的说法,但是真遇上了就只能自认倒霉吗?如何避免买到凶宅呢?
案例回顾
买完才知道,房子十年前发生过凶杀案
35岁的吴先生,和妻子在南京经营一家小吃店,为了给孩子入籍上学,花了140多万在鼓楼区购买了一套房,入住后,吴先生听说这套房子在十年前曾经“死过人”,心里开始不安起来。
后吴先生到附近的派出所一查询,发现这套房子在10年前真的发生过一桩凶案:一个人员进入原房主家行窃,被买菜回家的老人撞见之后,老人遭到凶手灭口并焚尸。虽然凶案过去10多年了,但吴先生的妻子听说后,心里非常不舒服,坚决要求搬离房屋。
新买的房子不敢住了,由此而来的问题一个接一个,“凶宅”谁敢接手?如果再卖,还能隐瞒吗?一旦告知实情,即便房子有人买,价格也得低不少,这些损失该怎么办?
于是,吴先生将原房主告上了法庭,并索赔15万房屋贬值损失。
判决:原房主不构成刻意隐瞒 驳回诉讼请求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凶案”距离此次房屋交易已事隔多年,且凶案当年发生时曾被众多媒体广泛报道;原房主一家一直在这套房屋里居住,直至房屋交易之日,所以,吴先生要求原房主在10年之后卖房时,再告知以亲人当年惨死的事实不合情理,是揭开原房主一家心灵的伤疤,据此,法院认定原房主不构成对凶案的刻意隐瞒。
至于凶案发生的事实是否会造成房屋价值贬损,鼓楼法院则认为,吴先生目前仍然是房东,尚无转售这套房屋的事实发生,所以对交易价值贬损这一主张缺乏证据。
最终,法院驳回了吴先生的诉讼请求。
虽然购房指南也觉得这一判决对于吴先生来说有些有失公平,至少原房主作为出售方没有保证购房者的知情权。可现在也只能是给大家一个教训,购房时一定要多问多聊,对于房屋的历史状况全方位了解,尽量别买到“凶宅”才好。
避免买到凶宅,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购房合同
买家若对“凶宅”有所避讳,可在合同中明确房屋的条件,并应多方探听业主出售房屋的情况,比如到辖区派出所了解或将其购买房屋地址作为关键字在网上搜索。
或者要求原房主在合同约定信息中注明“业主保证所出售房屋中未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严重刑事案件等可能导致买家心理不安的情况。若买家发现房屋中曾经发生过上述情况而业主未曾予以书面披露,买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业主赔偿10万元”之类的合同条款。
买房者一定要在购房协议或者通过中介签订的三方协议上记载房屋的凶吉状况,把房屋信息披露的义务施加给卖方。如果房屋卖家书面承诺了所售房屋为“正常”,购房者在交易之后却发现上当购买了“凶宅”,此时可以认定原房主构成“欺诈”。
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购房者一旦起诉到法院,可以轻松获得法院支持“贬损费”,甚至有权要求法院判令撤销购房协议,达到“退房”目的也是可能的。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6-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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