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卖方需要准备什么材料_二手房过户卖方材料
二手房过户需要带的材料:
1、买方:本人到场,提供有效件、房屋买卖合同;
2、卖方:持有效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
3、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则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其它相关证件;
4、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
5、买方本人或卖方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时,可以委托他办理。
二手房过户需要带的手续: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
(1)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存根复印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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