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析_二手房买卖纠纷十大典型案例详解
1.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二手房买卖常见的争议有哪些?
2.二手房买卖纠纷起因多 分析纠纷案例有特点
3.买二手房,卖家反悔不卖了怎么办
4.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5.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起诉案由怎么确定
6.二手房买卖纠纷:卖方单方面毁约怎么办?
7.二手房买卖当中常见的纠纷有哪些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详细内容请参考上述内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二手房买卖常见的争议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
二手房买卖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现时义务,卖主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也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则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
二手房买卖的交房大部分都是开发商委托物业进行交付,开发商主要负责对业主进行身份验证,收取一些遗留费用,然后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物业公司提供委托书并带领业主验房,较后发放钥匙,就算完成了交房的基本程序。
新手必知的注意事项:
1.二手房买卖时注意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2.在选购二手房时应注意:要看总价和看单价,要注意计算单价,并和周边的新房价格做个比较;要看房龄和质量,须仔细考察房屋的质量;要看房子和物管,要注意物业服务的质量;要看小区和周边环境,小区的绿化、保安、清洁、生活配套等细节对居住感觉很重要;要看眼前和将来;对所购二手房眼光要放长远一些才行。
3.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
二手房买卖纠纷起因多 分析纠纷案例有特点
每个人的思想观念是不同的,在进行买房交易的时候,双方如果是出现了争议和纠纷也是较为常见的事情。卖家会觉得自己在理,买家却觉得自己在理,这样就很容易造成双方的争议和纠纷。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二手房买卖常见的争议有哪些?了解下吧。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1、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2、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买方请求卖方履行合同,并协助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应予支持。
3、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不履行合同付款义务或履行付款义务不符合约定,又无合理抗辩理由的,应承担继续履行、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对付款和交房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对方相应的履行要求。
5、二手按揭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常见的争议有哪些?
1、法律虽规定房产过户税费的纳税义务人为出卖方,但并不禁止当事人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行约定相关税费的承担主体。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交易过程中的税费负担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经协商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按照税务部门对各类税种及纳税义务人的明确规定确定税费承担人。
2、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3、在二手房买卖合同各方当事人对口头合同效力或合同成立与否存在争议时,法官应依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
4、当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不符时,应以合同最终实现的目的来认定合同的性质。
5、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进行房屋交易的民事行为,未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追认,该民事行为无效。
如果要出卖二手房就要注意买房的流程和具体的处理方法,双方有争议也可以找相关的部门来进行协调。以上就是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二手房买卖常见的争议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如果经济上不太宽裕,不想给自己太多压力的话,买二手房也是不错的选择。
买二手房,卖家反悔不卖了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陷阱多,买卖纠纷时有发生,经过分析,我们不难得出二手房买卖纠纷的起因。当知道纠纷起因之后,购房者便可以绕开这方面的陷阱或者漏洞,避免与对方发生纠纷。闹上法庭的买卖纠纷主要有几个特点,本文为您提供几种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几种主要起因与特点,希望您在交易的时候敲响警钟。
二手房买卖纠纷起因与解决方法
1、房款逾期。若买方逾期支付房款,卖方可以在原购房款的基础上要求买方按照相应利息或者合同中的规定交付违约金,这是造成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
2、逾期交房。很多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房会因为个人原因或者其他事情难以在规定时间内交房,造成买方的损失,故而造成纠纷产生。这个时候需要下家承担违约责任,而下家不愿承认,进而造成房屋买卖纠纷。
3、过户逾期。有可能是因为买方也可能因为卖方,它们都有可能想毁约,所以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但逾期过户情况多起于买家,买方应该尽早起诉;若是怕买方上将房屋转卖他人,您可以吧房屋进行保全。
4、定金纠纷。买方会在交易最后提出返还定金,双方优势会因为这点发生纠纷。到底定金可否返还就要看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了,所以买卖双方应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提前准备好。
5、中介行为引纠纷。买卖双方在于中介签订居间合同后,避开中介公司交易,造成中介公司中介费的损失,中介公司可以根据居间合同追究其责任。又如中介公司在进行居间和代理时,不规范不尽责而造成的纠纷。
二手房买卖纠纷起诉案例的特点
1、买卖双方分歧较大,难调解。出于利益驱动,当事人双方分歧较大,一方坚决要求交房,另一方极力主张解除合同,使得调解工作相当困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比例较小。
2、原告诉讼请求呈现明显类型化。
①第三人为原告,以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出卖未经其同意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②买方为原告,以卖方违反约定未按期履行合同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请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3、黑白合同纠纷多,法院审理难度。
买卖双方为了规避相关法律,常常签订两份合同,对房屋价款作出不一致的约定,即俗称的黑白合同,其中还有很多黑合同是取口头形式,取证更为困难,进一步加大了法院的审理难度。
4、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冲突。很多中介机构被一起告上法庭。现在的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多是通过中介机构认识,并由中介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当产生纠纷的时候,中介也卷入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中,调节更复杂。
5、抵押手续办理引纠纷。在二手房交易中,很多购房者都用所交易的房屋办理房产抵押,再慢慢向银行办理解押,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实践中,在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极易出现纠纷。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1-0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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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无效情形,买卖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买卖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过户等合同义务。房屋没有完成过户之前,想反悔,实际是要求解除合同,是否能解除合同,要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是否成立;如果没有约定,要看是否符合《合同法》第94条的法定解除条件,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如果对方存在根本违约,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如果合同约定交付定金一方可以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收受定金一方可以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则愿意承担定金责任的一方,可以反悔不卖或不买房屋。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起诉案由怎么确定
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从你的情况看,你们应该是有结婚证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购置的房产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当然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合同当然有效。如果闹到法院,需查明以下事实:1、该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2、女方签署的名字对于买受方来说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男方可以未经自己同意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买受人可以善意取得要求确认合同有效。法院在查明女方和买受人没有恶意串通,并买受人是善意的情况下(以市场价取得)会认定合同合法有效。
二手房买卖合同是业主与买方自愿签订的,有效。
是业主亲人代签的,业主知道后没表示反对的,也有效。
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业主与买方双方当事人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及是否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只要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就具有法律效力。
如是业主亲人代签的,相对于善意的第三人,业主亲人属于表现代理人,第三人会认为这表现代理人是经业主授权的,所以业主知道后没表示反对的,合同也有效。
期房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是无效合同。
了一个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1、该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2、女方签署的名字对于买受方来说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男方可以未经自己同意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买受人可以善意取得要求确认合同有效。法院在查明女方和买受人没有恶意串通,并买受人是善意的情况下(以市场价取得)会认定合同合法有效。
签订按揭中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签订合同才能生效,定金只是意向,如果是有中介的话,应该还有其它说明,比如签订意向金后不能与卖于他人等,如果没有以签订购房合同为准。
父母代签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无效,要业主本人签字才能有效,非业主(包括业主亲属)要有业主的公证委托书,房产证原件又在银行抵押,就算业主自己卖都要把证从银行赎出来以后才可以过户。现在回答第二个问题:由于不是业主本人签的合同,收的定金,所以合同是无效的,无效合同就就不存在双倍返还定金一说,基本让你爸把钱退给对方即可,钱一定是要退得否则对方可以以罪告你爸的,基本就这样了。希望能够帮到你。
只二手房买卖合同,夫妻一人签名合同是否有效要结合其他证据认定,如果其他证据足以证明虽然只有一个人签字,但夫妻另一方是同意,或者明知而未反对的,有效。反之无效。
另外还有善意第三人的问题,如果购买人有合理理由证明自己不知道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购买房屋的出资不低于市场价的70%,就会被视为法律上的善意第三人,那么房屋交易就是有效的。夫妻一方只能追究另一方擅自处分房产的责任,而不能要求撤销合同。
未取得房产证,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因此,在以前的法律实务中,人们通常都认为该条规定的所谓"不得转让"属于法律禁止性规范,不得违反,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违反该规定进行房屋转让的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在这一思想指导下,这类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基本上都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众所周知,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比,《合同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不再是像《经济合同法》那样,动辄令合同无效,而是奉行鼓励交易原则,尽量承认合同的效力,即使是出卖他人之物,也不再是硬性地令合同无效,而是由出卖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第150条),或者是合同效力待定(第51 条),甚至是合同有效下的一般违约责任(107条等)。
合同法释199919号第4条(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的规定表明了这一点。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05年12月 16日下发的《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第4个问题中问:一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与他人订立转让合同。
该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答:高院在今年6月16日《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05年第1期)对此作了阐述,明确不能仅因出卖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认定转让合同无效。
其理由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其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买方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至于上海市目前关于"期房限转"的地方性规定,其所规定的是当事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的再转让行为,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该规定所产生的后果是受让方可能要承担无法实际取得房屋的风险,但并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因此,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通常考虑到了立法指导思想上的重大转变,因而鼓励诚实信用,维护交易安全,一般判决这类合同有效,应继续履行,对出售方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请求不予支持。
未取得房产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有效,只要签订时双方是自愿的要负法律责任,你可到法院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如不履行可要求赔偿损失。
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建议不要私下购买(不能上市交易的),风险太大。
如果将来可以办理房产证的,可以以租金抵扣购房款(等对方办理了房产证后再买),在卖方办理完毕房产证后,可办理过户手续,把租金抵做购房款,对双方潜在的风险都有防范!可以找一家全国连锁的正规品牌中介机构办理,更有保障!
在没有完全过户前,一切未知的因素都有可能发生,例如:卖方离婚,死亡,查封,抵押,共有权人状况,都会增加过户时间及过户费用,极大的增加购房成本。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不能进行交易的,原因如下:
首先,从国家法律政策来讲,没有房产证的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因为我国规定,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所谓的“过户”)为准,没有房产证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国家不保护不过户的房产交易。
其次, 建议大家不要购买这类房子,因为没有房产证将不能、不能过户、也不能办理公证,所签署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第三, 没有房产证不能办理过户的话,那么其中隐藏的风险将会很大,不过户的话房产的所有权还是原业主的。例如,如果原业主离异的话房产将会被分割,如果有债务被起诉的话,那么这套房产将会被法院列入可执行的财产。
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权属证书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权的设定并不能限制对房屋的使用,也不能限制对房屋对外出租。我认为想撤销合同是非常困难的。
二手房买卖纠纷:卖方单方面毁约怎么办?
法律分析: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诉求法律关系的性质,首先应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第四级案由;第四级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案由;第案由中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二级案由;第二级案由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一级案由。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案由适用案由,应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手房买卖当中常见的纠纷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由于卖家想要卖出更高的价格或者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因此常常会出现卖家反悔的现象。如果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话,卖方反悔不想卖了,那么这个问题应该怎么处理呢?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帮助大家顺利解决纠纷问题。
如果出售的房屋是共有房产,那么依据现有的法律,卖方在出售房产时应该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如果,卖方共有人不知晓这件事情并不同意房子的出售,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就会被判定为无效。当然,在实践中经常会有卖方以共有人不同意出售房产为由,要求法院判定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从而和买方解约。
但是,当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的名下时,买方在买房时很难判断其所购房屋是一人所有或是共同共有。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二)项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根据上述的法律依据,我们可以不难看出,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对价并进行了登记,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出发,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允许买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在审判过程中,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文件,不同的情形处理方法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 出售房屋时,权利登记如果仅为卖方一人的,那么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卖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这种情况下,卖方如果单方面的要求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法律是不予以支持的,买方能够捍卫自己的正当利益。但是如有证据能够证明买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过错,或与卖方一起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那么则会判断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二、 出售房屋时,如果房屋权利登记为多个人时,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其他权利人如果不同意出售该房产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其他房屋共有人的权利,法院则会判断买卖合同无效。因此,各位购房者在买房时,应当重点留意房屋共有人的相关事项,调查清楚该房产是否是个人所有,如果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出售,那么买家也只能放弃购买。
以上就是卖家已房屋共有人为由向买家解除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希望通过上文的介绍,各位购房者在买房时应当要多加注意房屋共有人的问题,避免日后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浪费自己的时间精力。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1-0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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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纠纷有:房屋产权瑕疵、卖方无权处分、买方无购房资格纠纷、无法办理按揭房贷纠纷、房屋质量纠纷、房屋无法交付纠纷、定金纠纷、阴阳合同纠纷、户口迁移纠纷、中介费纠纷等。
一、房屋产权瑕疵
房屋的权利分为两个部分:土地和房子。土地的性质有国家所有(城市的土地)、有集体所有(农村的土地)。所有权的标志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房产证。
最常见的纠纷,来自于限制产权,如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和无产权,包括公房、宅基地及其他小产权房等。
经济适用房在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部分拆迁安置房在3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而公房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只能在村集体内部买卖。
上述情况的房屋交易,往往只有签订合同和房屋本身的交付使用,却无法完成过户登记。这样以来,卖家的风险小,买家的风险大。一旦房价暴涨,卖家就会起诉买家,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进而要求返还房屋,这样的诉讼多数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卖方无权处分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是共有财产,在大多数情况下,房产证上都只有夫妻一方的姓名。如果夫妻一方把房屋卖掉了,没有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是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所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倘若另一方对此行为追认,则有效;拒绝追认,则无效。
常见的无权处分有几种情况:
1、父母替子女卖房子,房价上涨了
2、夫妻卖房子,只有一方在合同上签字,也没有出具另一方的委托授权书,房价上涨了
3、夫妻闹离婚,一方偷着卖房子
4、承租人、借用人、债权人偷卖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价上涨了,就会引来各种借口来阻止交易继续,比如“另一方在国外”、“孩子出差”、“另一方在外地”、“闹离婚”。这个时候作为买家,就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境地,定金在卖方手里,可能支付了大笔房款,办了按揭。继续交易,可能不是善意的,拿不到房子。终止交易,又可能拿不回定金和首付款,并且痛失房价上涨的差价。
三、买方无购房资格纠纷
在限购令下,一些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中介承诺补缴社保,可以取得购房资格,属于违法行为,而且也行不通,自2012年6月15日起上海各区县交易中心已停止外地户籍补缴社保办理房产过户。如果买方轻信中介承诺,卖方解除合同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四、无法办理按揭房贷纠纷
由于并不是每笔按揭申请都能够顺利办理,因此刚需购房者在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定金或首期房款后,却发生了按揭无法办理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性因素等,如国家政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银行规模限制等相关事由。如果产生这种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款。
但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如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齐备,或者购房者缺乏还款能力,银行审查认为购房者不符合条件,不予发放,导致合同不能能订立,如果购房者要求解除已订立的购房合同,则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五、房屋质量纠纷
相对来说,二手房买卖中的质量问题和商品房类似,却又少于商品房。因为业主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房子可能还没有建成,也就没有给业主一个机会提前检查房屋的状态,但是二手房就没有这样的问题。质量问题业主自己稍微具备一些知识就可以把关。但二手房的质量问题也不容忽视,如光、通风、噪音、漏水、裂缝等问题,可能就是原房主出售房子的主要因素。而且二手房还有一些商品房不具备的质量问题,比如说二手房可能是凶宅。关于凶宅问题,详见《黄维青律师谈凶宅问题》。
六、房屋无法交付纠纷
购买二手房还会碰到的一个可能的问题,就是房屋里面有房客。买家买到的房子可能不是房主自己居住,而是房主把房子租给他人居住。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即是说在相同条件下承租人有权优先购买房屋,房主必须把交易意向通知承租人,买卖方可有效,承租人如果愿意购买,则比买受人优先获得购买房屋的权利,而不是以订立买卖合同的先后为依据。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就是说即便承租人不反对原房主出售房屋,他也有权继续按照租赁合同一直住下去,买房人买了房子,既不能解除和承租人之间的合同,也不能把承租人赶走自己搬进去住。其他的情况,可能是债务人占有房屋,亲朋好友居住由于各种原因不肯搬出等,导致无法交付。
七、定金纠纷
二手房买卖当中牵涉到最多、也最复杂的纠纷就是定金的纠纷。定金最重要的两个要件,一是他要是书面的书写定金字样,二是定金要实际交付。认购金、订金、预付款等等字样,都不具备定金这两个字同样的法律约束力,除非有详细具体的描述。定金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最常见的定金纠纷是,因为价格变动或其他因素,一方不想达成交易,又不想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寻求法律服务大致有以下六类目的:
1、帮助不想继续履行合同的买方拿回定金。
2、帮助不想继续履行合同的卖方不退定金或少退定金。
3、在卖方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时,帮助买方继续买到房子。
4、在买方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时,帮助卖方将房屋顺利出售。
5、帮助买房追究卖方违约责任,如双倍返还定金、赔偿中介费、赔偿差价
6、帮助卖方追究买方违约责任,如不退还定金、赔偿差价。
八、阴阳合同纠纷
相信中介包装房屋价款承诺,希望通过低报房屋实际成交价格而逃避税费,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因此该约定无效,而且在诉讼中买方往往拿不出是中介责任的证据,干吃哑巴亏。
九、户口迁移纠纷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写明关于卖方户口的迁出、买方户口迁入的约定,则卖方拒不迁出的行为构成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中并无该项约定的,对买房人就构成一种负担。根据法律规定,户籍归公安部门管理,属于行政管理权范围,法院对涉及户口问题的诉讼一般不予受理,因此,即使产生此种争议,无法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迁移户口。如原房主不同意将户口自动迁离,公安机关也不能将原房主的户口强行迁出。
十、中介费纠纷
一般业主认为,买房子找中介,是因为中介公司提供一个正规的服务,应该包括替业主把关,提供一套“质量”有保证的房屋,不会让业主通过中介买了房子,还要吃官司,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中介公司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包含以下内容:
1、提供房源
2、促成交易
3、代书合同
4、代办过户
5、代办按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房屋产权瑕疵
房屋的权利分为两个部分:土地和房子。土地的性质有国家所有(城市的土地)、有集体所有(农村的土地)。所有权的标志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房产证。
最常见的纠纷,来自于限制产权,如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和无产权,包括公房、宅基地及其他小产权房等。
经济适用房在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部分拆迁安置房在3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而公房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只能在村集体内部买卖。
上述情况的房屋交易,往往只有签订合同和房屋本身的交付使用,却无法完成过户登记。这样以来,卖家的风险小,买家的风险大。一旦房价暴涨,卖家就会起诉买家,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进而要求返还房屋,这样的诉讼多数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卖方无权处分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是共有财产,在大多数情况下,房产证上都只有夫妻一方的姓名。如果夫妻一方把房屋卖掉了,没有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是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所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倘若另一方对此行为追认,则有效;拒绝追认,则无效。
常见的无权处分有几种情况:
1、父母替子女卖房子,房价上涨了
2、夫妻卖房子,只有一方在合同上签字,也没有出具另一方的委托授权书,房价上涨了
3、夫妻闹离婚,一方偷着卖房子
4、承租人、借用人、债权人偷卖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价上涨了,就会引来各种借口来阻止交易继续,比如“另一方在国外”、“孩子出差”、“另一方在外地”、“闹离婚”。这个时候作为买家,就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境地,定金在卖方手里,可能支付了大笔房款,办了按揭。继续交易,可能不是善意的,拿不到房子。终止交易,又可能拿不回定金和首付款,并且痛失房价上涨的差价。
三、买方无购房资格纠纷
在限购令下,一些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中介承诺补缴社保,可以取得购房资格,属于违法行为,而且也行不通,自2012年6月15日起上海各区县交易中心已停止外地户籍补缴社保办理房产过户。如果买方轻信中介承诺,卖方解除合同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四、无法办理按揭房贷纠纷
由于并不是每笔按揭申请都能够顺利办理,因此刚需购房者在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定金或首期房款后,却发生了按揭无法办理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性因素等,如国家政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银行规模限制等相关事由。如果产生这种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款。
但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如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齐备,或者购房者缺乏还款能力,银行审查认为购房者不符合条件,不予发放,导致合同不能能订立,如果购房者要求解除已订立的购房合同,则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五、房屋质量纠纷
相对来说,二手房买卖中的质量问题和商品房类似,却又少于商品房。因为业主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房子可能还没有建成,也就没有给业主一个机会提前检查房屋的状态,但是二手房就没有这样的问题。质量问题业主自己稍微具备一些知识就可以把关。但二手房的质量问题也不容忽视,如光、通风、噪音、漏水、裂缝等问题,可能就是原房主出售房子的主要因素。而且二手房还有一些商品房不具备的质量问题,比如说二手房可能是凶宅。关于凶宅问题,详见《黄维青律师谈凶宅问题》。
六、房屋无法交付纠纷
购买二手房还会碰到的一个可能的问题,就是房屋里面有房客。买家买到的房子可能不是房主自己居住,而是房主把房子租给他人居住。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即是说在相同条件下承租人有权优先购买房屋,房主必须把交易意向通知承租人,买卖方可有效,承租人如果愿意购买,则比买受人优先获得购买房屋的权利,而不是以订立买卖合同的先后为依据。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就是说即便承租人不反对原房主出售房屋,他也有权继续按照租赁合同一直住下去,买房人买了房子,既不能解除和承租人之间的合同,也不能把承租人赶走自己搬进去住。其他的情况,可能是债务人占有房屋,亲朋好友居住由于各种原因不肯搬出等,导致无法交付。
七、定金纠纷
二手房买卖当中牵涉到最多、也最复杂的纠纷就是定金的纠纷。定金最重要的两个要件,一是他要是书面的书写定金字样,二是定金要实际交付。认购金、订金、预付款等等字样,都不具备定金这两个字同样的法律约束力,除非有详细具体的描述。定金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最常见的定金纠纷是,因为价格变动或其他因素,一方不想达成交易,又不想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寻求法律服务大致有以下六类目的:
1、帮助不想继续履行合同的买方拿回定金。
2、帮助不想继续履行合同的卖方不退定金或少退定金。
3、在卖方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时,帮助买方继续买到房子。
4、在买方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时,帮助卖方将房屋顺利出售。
5、帮助买房追究卖方违约责任,如双倍返还定金、赔偿中介费、赔偿差价
6、帮助卖方追究买方违约责任,如不退还定金、赔偿差价。
八、阴阳合同纠纷
相信中介包装房屋价款承诺,希望通过低报房屋实际成交价格而逃避税费,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因此该约定无效,而且在诉讼中买方往往拿不出是中介责任的证据,干吃哑巴亏。
九、户口迁移纠纷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写明关于卖方户口的迁出、买方户口迁入的约定,则卖方拒不迁出的行为构成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中并无该项约定的,对买房人就构成一种负担。根据法律规定,户籍归公安部门管理,属于行政管理权范围,法院对涉及户口问题的诉讼一般不予受理,因此,即使产生此种争议,无法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迁移户口。如原房主不同意将户口自动迁离,公安机关也不能将原房主的户口强行迁出。
十、中介费纠纷
一般业主认为,买房子找中介,是因为中介公司提供一个正规的服务,应该包括替业主把关,提供一套“质量”有保证的房屋,不会让业主通过中介买了房子,还要吃官司,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中介公司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包含以下内容:
1、提供房源
2、促成交易
3、代书合同
4、代办过户
5、代办按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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