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报告_二手房屋买卖纠纷案例分析
1.二手房买卖的有哪些?如何避免上当受骗?
2.二手房买卖纠纷起因多 分析纠纷案例有特点
3.房屋买卖定金合同纠纷案例
4.二手房产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案例?
法律分析: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新闻发布会,同时向公众发布了8件典型案例。据发布会信息,2015年以来,连云港两级法院共受理涉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纠纷400件。其中2016年受理19件,2017年同比增长了468%;2018年又同比增长了51%;2019年1至9月份,两级法院就已经受理此类案件达一百多件。
此外,连云港两级法院今年以来连续举行两场全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法律培训活动,参训人数达到近500人。该院还与连云港市房地产经纪协会以及多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共同召开座谈会,对房地产经纪行业市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
同时,连云港中院利用司法公开平台,将典型案件的庭审向全社会进行直播,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介机构现场旁听庭审,通过各类媒体发布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进行普法宣传,形成全社会共抓、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二手房买卖的有哪些?如何避免上当受骗?
卖房时隐瞒重要信息?赔了!
一、关键词:二手房买卖,缔约过失责任
1.典型案例:
2019年7月,老岳将房屋以500万元的价格卖给老郭。合同签订后,老郭如约拿到房屋。可装修时,老郭却发现主卧内卫生间系后加盖的,原始户型主卧内并不存在卫生间,且主卧房顶有数根下水管,整个楼的主下水管终端在房间内噪音巨大。但这些情况老岳在卖房过程中并未如实告知,老郭认为,老岳隐瞒了房屋结构曾经发生变化的重要事实,导致违背自己真实意愿购房。老岳则认为,老郭购房前曾经多次看房,对房屋的情况应该是了解的。双方协商不成,老郭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老岳赔偿损失20万元。
2.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法典》第500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查明的事实,涉案房屋内原始户型主卧内并不存在卫生间,且主卧房顶存在数根水管,主下水管终端在房间内产生巨大噪音,对购房人老郭的正常生活产生一定影响。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并考虑到涉案房屋的居住属性及房屋户型对购房人而言意义重大,因此,老岳应当在缔约前将上述情况如实告知老郭。考虑到上述隐蔽信息很难通过看房了解,因此对老岳关于老郭已通过看房已了解现状的意见不予纳。鉴于老郭亦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最终酌情确定老岳赔偿老郭损失5万元。
二、懂法重点
1、售房时应当告知房屋有关重要事实。这些重大事实一般包括结构变化、漏水、隐藏的重大装修瑕疵等。当然,上述重大瑕疵的披露范围以卖方知情为限。对房屋的朝向、光等问题,因买方购房前一般会实地看房,卖方并无特别披露的必要。
2、购房时遇有隐瞒,可以撤销合同或要求赔偿损失。如遇卖方隐瞒重要事实,导致购房并非自身所愿,买方可选择两种救济方式:其一以欺诈或重大误解为由诉请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单独诉请卖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3、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失。根据“损失填平原则”,在诉请对方赔偿损失时,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身实际损失。上述案件中,老郭可以通过申请价格评估的方式来举证证明自身损失情况,尽可能的争取司法机关支持自己的请求。
二手房买卖纠纷起因多 分析纠纷案例有特点
新闻背景介绍:
今年2月,北青深一度报道了重庆二手房交易,100多名业主失去了总计价值过亿元的房产。报道发出后,有浙江、江苏等地的业主表示,他们正身处同样的困境当中。
具体的是怎么样的?
这批人员以中介店主、员工等身份,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业主信息,然后由其余人员伪装成买家,将业主带到某又某市级门店进行签约。业主看到是大牌中介,出于对品牌的信任,所以很快便完成签约,在所谓的买方支付约房款30%的首付后。
中介人员谎称买家要办理银行按揭,引导业主将房产过户儿,再过户的第二天,买家转手就将房产抵押出去,之后销声匿迹。
这批人员分工明确,在交易过程中各自担任不同角色,以谋图业主财产为目的,将业主引入精心布置的交易陷阱,手法娴熟的令人胆寒。
除了上面的情况,还有哪些二手房买卖的?
1、中介“倒卖”的精装房。
二手房,精装房,一天没有住过的房子,这种房有很大的可能是“倒房”,说白了就是房主急着用钱给放这种超低的价格,然后用超低的成本,用最差的材料装出来,当下最主流的装修风格,类似于售楼部的样板间,专门对那些新婚的小年轻,尤其是九五后的小姑娘,就喜欢看外边儿,但是里面都是纸糊的。
这种房子买完后就跟你一刀两断,电话一换,你也不认识我,我也不认识你。两年以后,房子所有的缺点全都暴露出来了,这就是坑人的。
2、骗子找代持人。
骗子找个代持人付首付,签合同,走房贷流程,骗子在签订了购房合同,拿到房产证之后呢,就会跑去银行撤销按揭,然后再拿着房产证去另外一家银行申请抵押,之后拿钱跑路。
至于骗子为什么可以单方申请撤销按揭,这是很多地区二手房交易过程当中的一个漏洞,银行只需要对买方负责,虽然面前有三方参与,但是在按揭同意书下来之前,买方如果申请撤销,按规定银行是不能拒绝的,且不用告知卖方。
当然受害者们可以按照合同去法院起诉,但是往往没有什么用,因为直接和卖家签订合同的不是骗子,而是代持人,代持人们也是这个事情当中受害的一环。
关于如何避免上当受骗,说一些我的看法:
第一,对于普通人来说,房产买卖经验不足,很容易被各种套路欺骗,所以买卖双方在交易时一定要按正规流程交易,保障交易安全。
第二,除了团伙的无法无天的,中介也是难辞其咎,据业主了解涉案门店多次涉及民事纠纷,但依旧能挂招牌营业,这个其实是有很大问题的。
第三,这次的恶劣程度对楼市影响很深,当买卖双方都无法保证交易安全,那么对行业发展来说是非常不利,没人敢买,没人敢卖,楼市很可能就毁在这些人手里。
第四,无论交易流程多么正规,也不要把房子卖给代持的买家,更不要为了赚代持费帮别人代持房屋,否则一不小心就会背上巨额外债,更严重的还会影响征信,牵涉到刑事案件。
二手房买卖要注意哪些细节?
1、房屋是否出租抵押了,这个状态一定要了解清楚,否则会影响房屋的所有权。如果房子抵押了,就不能过户,也就是说付了钱也拿不到房产证,如果被租出去的话,“买卖不破租赁”,不能因为所有权变了就可以把租房子的赶出去,也就说不能立刻入住或者装修的。
2、关于一些时间和细节一定要明确。
原房东户口迁出的时间一定要明确,交房的时间要明确,防止卖家恶意的拖延。还有房屋设施和物品要有清单,或者拍一个做证据,以防呢以后精装变成了毛坯。
税费承担一定要明确写好谁来负责这些费用,还有一个要去查一下物业费有没有交清楚,否则买回这些房之后会有很多的隐患。
房屋买卖定金合同纠纷案例
二手房买卖陷阱多,买卖纠纷时有发生,经过分析,我们不难得出二手房买卖纠纷的起因。当知道纠纷起因之后,购房者便可以绕开这方面的陷阱或者漏洞,避免与对方发生纠纷。闹上法庭的买卖纠纷主要有几个特点,本文为您提供几种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几种主要起因与特点,希望您在交易的时候敲响警钟。
二手房买卖纠纷起因与解决方法
1、房款逾期。若买方逾期支付房款,卖方可以在原购房款的基础上要求买方按照相应利息或者合同中的规定交付违约金,这是造成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
2、逾期交房。很多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房会因为个人原因或者其他事情难以在规定时间内交房,造成买方的损失,故而造成纠纷产生。这个时候需要下家承担违约责任,而下家不愿承认,进而造成房屋买卖纠纷。
3、过户逾期。有可能是因为买方也可能因为卖方,它们都有可能想毁约,所以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但逾期过户情况多起于买家,买方应该尽早起诉;若是怕买方上将房屋转卖他人,您可以吧房屋进行保全。
4、定金纠纷。买方会在交易最后提出返还定金,双方优势会因为这点发生纠纷。到底定金可否返还就要看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了,所以买卖双方应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提前准备好。
5、中介行为引纠纷。买卖双方在于中介签订居间合同后,避开中介公司交易,造成中介公司中介费的损失,中介公司可以根据居间合同追究其责任。又如中介公司在进行居间和代理时,不规范不尽责而造成的纠纷。
二手房买卖纠纷起诉案例的特点
1、买卖双方分歧较大,难调解。出于利益驱动,当事人双方分歧较大,一方坚决要求交房,另一方极力主张解除合同,使得调解工作相当困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比例较小。
2、原告诉讼请求呈现明显类型化。
①第三人为原告,以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出卖未经其同意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②买方为原告,以卖方违反约定未按期履行合同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请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3、黑白合同纠纷多,法院审理难度。
买卖双方为了规避相关法律,常常签订两份合同,对房屋价款作出不一致的约定,即俗称的黑白合同,其中还有很多黑合同是取口头形式,取证更为困难,进一步加大了法院的审理难度。
4、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冲突。很多中介机构被一起告上法庭。现在的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多是通过中介机构认识,并由中介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当产生纠纷的时候,中介也卷入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中,调节更复杂。
5、抵押手续办理引纠纷。在二手房交易中,很多购房者都用所交易的房屋办理房产抵押,再慢慢向银行办理解押,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实践中,在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极易出现纠纷。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1-0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二手房产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案例?
法律分析:原 告:吴xx,男,汉族,1982年3月3日出生,住重庆市永川市xx街2号附8号,号:5102191xxxxxxx4815,联系电话:15002325303。
被 告:伍xx,女,汉族,1936年6月25日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xxx村xx号-10号,号:5102xxxxxxxxxxxx023。联系电话:136xxxx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解除房地产买卖协议;
二、请求判决被告双倍返还原告支付的定金共计¥10万元;
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11年3月27日与被告伍xx的代理人xx元、重庆xx兴置业顾问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协议,约定由原告出资47万购买伍xx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xx路xx号xx-x号房屋;签订协议之日支付定金5万;由原告向银行申请28万支付给伍xx;见房交所出具的权属转移登记受理单当日支付13.5万;双方在2011年6月1日前备齐个人二手房商业按揭及产权转移登记所需相关资料并到现场办理按揭相关手续。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的代理人xx元支付了定金5万元。
由于被告以受伤及遗失为由不依约在2011年6月1日前到场办理按揭手续,拖延至2011年6月29日才到场办理按揭但又未准备齐相关材料,第二天才备齐了相关材料,这时银行按揭利率从上浮10%上调到了上浮20%,原告遂要求被告对其过失将会造成的损失在购房款上作一定的让步。协商不成后,原告以被告延期违约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房地产买卖协议,被告以未根本性违约抗辩要求继续履行房地产买卖协议。
2012年1月18日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即双方之间的房地产买卖协议继续有效。原告重新准备好办理按揭的相关资料后要求被告共同去办理按揭手续,被告却说房产已经卖给其代理人xx元了。
此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定金,被告均置之不理,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决!
此致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0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在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有很多人都会觉得二手房在交易的时候,有很多的陷阱,而且在交易的过程中,纠纷也是非常的多,所以我们可以来看看纠纷有哪些,而且生活中的案例也是非常的多,接下来我们来跟大家分享一下二手房产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案例?一起来了解了解吧,希望大家多看一看。
二手房产买卖纠纷
1、房款逾期。若买方逾期支付房款,卖方可以在原购房款的基础上要求买方按照相应利息或者合同中的规定交付违约金,这是造成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
2、逾期交房。很多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房会因为个人原因或者其他事情难以在规定时间内交房,造成买方的损失,故而造成纠纷产生。这个时候需要下家承担违约责任,而下家不愿承认,进而造成房屋买卖纠纷。
3、过户逾期。有可能是因为买方也可能因为卖方,它们都有可能想毁约,所以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但逾期过户情况多起于买家,买方应该尽早起诉;若是怕买方上将房屋转卖他人,您可以吧房屋进行保全。
4、定金纠纷。买方会在交易后提出返还定金,双方会因为这点发生纠纷。到底定金可否返还就要看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了,所以买卖双方应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提前准备好。
5、中介行为引纠纷。买卖双方在于中介签订居间合同后,避开中介公司交易,造成中介公司中介费的损失,中介公司可以根据居间合同追究其责任。又如中介公司在进行居间和代理时,不规范不尽责而造成的纠纷。
二手房买卖案例
1、与通过中介公司获取的房源私下交易要担责
张某通过某中介公司的介绍,看中某一房产,并于同日签订《房屋买卖确认书》,约定若张某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该中介公司而与第三方达成本物业买卖交易的,应向该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3万元。
而后,买卖双方发现彼此为同学。为逃避支付中介服务费张某遂与业主私下成交。事后,该中介公司发现要求支付违约金,张某拒绝。之后,该中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终判定张某向该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2.5万元。
在通过中介公司购房时,应事先对需签字的文件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及了解,并且在获悉相关房源信息后,不应为逃避中介服务费而跳单。若认为中介公司收取的中介服务费过高,可与中介公司或经纪人进行协商。
2、因对自身购房资格不清楚造成交易失败需赔付
异地户籍杨某,离开已任职5年的公司,对于当时该公司出资为杨某购买的A物业,杨某与该公司领导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杨某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全权委托该公司以100万元出售A物业,售得房款双方平分。后杨某收到该公司通知表示A物业已出售并收到转账的50万元。
然后杨某购买新房产交易过户时,房地产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杨某名下已有一套物业,不能再次购房。经调查得知,原任职的公司未能成功出售A物业,就将其作为公司宿舍。终,由于杨某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交易不成,业主李某没收定金5万元。
上面有关二手房产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案例的全部知识,因为现在二手房的买卖陷阱是比较多的,而且纠纷也是经常会发生的,所以我们看了这篇文章,应该知道纠纷的原因有哪些了吧,这样我们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就会对这些陷阱或者是漏洞避开,避免发生纠纷。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