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二手房出售最新_佛山市二手房
1.广东省佛山市垂虹小区老城区的二手房有没有发展的空间
2.佛山市买二手房需要交什么税
3.广东佛山二手房交易税费计算
4.佛山二手房新规:网签合同有效期不超90天!
5.佛山30万的房子是真的吗
6.佛山买二手房的税费有哪些
一、非住宅不予发放,住房限制面积段
“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为发放对象,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如高级公寓、别墅、度村、商业或商务用房等)不予发放。普通住房标准,参照省住建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规定执行。”
二、个人最高额度由50万降为30万
根据佛山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额。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5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仍不足够,且个人有偿还能力的,可同时申请组合(住房公积金+商业)。”
三、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发放
“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记录为准。”
回顾2019年,佛山个人公积金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并不受144_的建面限制。调整后的《办法》已经公布,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佛山即日起受委托银行受理的申请按新办法执行,有效期为5年。原《办法》(佛房金管〔2020〕50号)同时废止。
3月31日,佛山市网站刊登了政策解读。
对比之前政策可以发现,佛山曾在2019年上调公积金个人最高额为50万元,并放开了可贷面积标准,144平方米以上住宅购置也可。
除上述两方面收紧外,官方解读称,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改为以家庭为单位,并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公积金记录认定,公积金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使用情况证明所反映的家庭成员记录信息审核。
政策解读强调,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在佛山市内现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公积金历史记录,停止发放公积金。
政策解读对调整举措的原因进行了说明,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住房公积金使用制度互助性的集中体现,2017年至2020年,佛山住房公积金缴存及本金回收流入平稳增长,但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需求一直处于高位,致使佛山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虽然已实行了轮候发放,但仍未能解决资金缺口逐渐增大的问题,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根据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适时调整最高额。
值得关注的是,3月12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去年佛山公积金放贷已呈现下降趋势。2020年,佛山公积金发放个人住房1.70万笔80.53亿元,同别下降1.69%、8.59%。
2017-2020年情况。图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截至2020年末,佛山已累计发放个人住房17.29万笔565.40亿元,余额360.3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92%、16.61%、16.50%。个人住房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9.02%,比上年末增加2.59个百分点。
2020年的公积金额,支持职工购建房187.52万平方米。职工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50%,90-144(含)平方米占82.50%。购买新房占75.14%,购买二手房占24.86%。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约17.07亿元。
广东省佛山市垂虹小区老城区的二手房有没有发展的空间
可以的。
据网站“吉屋”二手房板块发布的内容,佛山狮山小塘有相关房源出售,佛山狮山小塘上林苑均价环比持平,6494元/m2,小区两公里内的设施有:公交站10个,火车站10个,飞机场4个,长途汽车站1个。
佛山南海区狮山小塘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小塘建业街1号。
佛山市买二手房需要交什么税
有。垂虹小区老城区地处禅城区的繁华地段,其周边的设施比较齐全,有市场、体育馆、省级重点的中小学校、游乐园、医院和商场,而且周边的交通也非常方便,公交线路多,目前广佛线地铁也已经通车。
广东佛山二手房交易税费计算
广东佛山市二手房过户税费,根据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最新规定,自2015年3月31日起,由原先的满5年免征营业税调整为满2年免征营业税,同时依据交易双方的不同情况,具体税费明细如下:
一、契税:(一般由买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5%缴纳;
3、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
(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
(3)车库 ;
(4)非普通住宅(商业用房)
二、营业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产免征营业税
2、房产证不满2年,按照5.5%缴纳营业税;
3、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房产证满2年的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
4、商铺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
三、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2、卖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产或房产证未满5年,按照1%缴纳
3、商铺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20%
四、其他费用相对较少:
交易费:6元/平方*房屋平方数
工本费: 一个证件80元;二个证件90
评估费:评估总额的千分之五(银行需要缴纳)
抵押工本费:100元(银行需要缴纳)
购房证明:20元一份,一般需开3份
公证收费标准: 300元(如不能本人亲自办理,需要办理本业务收费)
佛山二手房新规:网签合同有效期不超90天!
查档20元
公证费成交价*0.3%
营业税:成交价*5.6%
1、普通住宅满5年(含5年)免征。
2、普通住宅未满5年,全额征收。
3、非普通住宅满5年,差额征收。
4、非普通住宅未满5年,全征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1%
1、普通住宅满5年(含5年),且为卖方家庭唯一住房,免征。
2、非住宅(无年限制)按成交价的1%征收。
3、转让受赠住房一律按差额的20%征收。
4、直系赠与,看老证,满5年免征。
契税:
1、成交价*1%,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若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3%征收。
2、成交价*1.5%,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若查实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3%征收。
3、成交价*3%,(144平米以上含144平米)
土地收益金:
成交价*0.5%,房改房征收。
土地增值税:
1、成交价*1%,住宅免征。
2、非住宅,全征(无年限制)、 “增值额”*30%征收。
印花税:成交价*0.05%
1、住宅类,暂免。
2、赠与,非住宅,征收(双方各0.05%)。
转让手续费:
1、面积*2.5元/平方米,已购公房(房改房、直管公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
2、面积*6元/平方米,商品房。
3、面积*8元/平方米,别墅及非住宅。
产权转移登记费:
1、80元/本,住宅及配套车库
2、550元/本,非住宅及不配套车库。
3、10元/本,共有权证。
贴花税:5元/件。
佛山30万的房子是真的吗
佛山二手房新规出炉。
2月26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佛山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通知,其中提到,网签合同有效期不超过90日,利用虚房源信息、虚合同、虚报房屋价格实施、偷逃税费、赚取差价等行为,给予责令整改、违规行为曝光、暂停存量房网签资格1至6个月等处理等。
新规自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原文如下:
佛山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买卖交易,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买卖双方经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交易或买卖双方自行达成的交易,都应当通过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建设的存量房网上交易签约系统(下称“存量房网签系统”)签署存量房交易合同,办理交易手续。
第四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安全、快捷、便民、自愿的原则,另行制订资金监管办法,对存量房交易资金实施监管。
第五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存量房交易规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存量房交易行为的监管工作。
市房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存量房网签系统的建设管理、数据统计监测、业务指导等工作。
行业协会在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信用档案管理、经纪人员培训等工作;依申请对当事人与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章?网上交易申请
第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完成工商登记、经纪机构备案、建立诚信档案、领取数字证书手续后,可依规定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
第七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签署并承诺遵守《佛山市存量房网签系统使用承诺书》,向所在地具有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资质的第三方数字证书供应商申购数字证书。
第八条?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进行实名登记,定期参加培训,申请账号后方可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
第九条?个人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的,应当先通过实名认证核实身份后方可注册账户。
个人可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自助完成实名认证,也可前往房屋所在区房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办理实名认证。
房屋产权人为单位的,以单位名义进行实名认证。
第十条?产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注册账号后,登录存量房网签系统发布房源信息,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办理网签手续。买方在进行网签前,需注册账户完成实名认证工作。
第三章?房源信息发布
第十一条?产权人可选择一家或者多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也可自行发布房源信息。?
接受产权人委托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依次办理下列手续:
(一)查验委托方身份。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核对产权人件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产权人委托代理人发布房源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还应当查验代理人件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及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二)核实房源权属。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核对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与存量房网签系统记载的房屋权属信息的一致性,并收取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三)实地查看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实地查看房屋,拍摄房屋现状照片。
(四)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记录委托方、房屋现状等相关信息,并打印双方协商一致的《广东省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下简称“经纪合同”),由房地产经纪人员、房地产经纪机构、委托方共同确认签名或盖章。
第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对其发布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产权人应当对其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自行发布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网上签约
第十三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应当依次办理下列签约手续:
(一)核实卖方身份信息及真实意愿。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核对产权人件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产权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网签手续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还应当查验代理人件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并收取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二)核实买方身份信息及购房资格。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核对买方件原件并收取复印件,核查买方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查验并收取买方的购房资格材料原件。
买方应当主动提供反映自己具备购房资格的资料,并为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核实房屋最新状况。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核实房屋最新的权利、自然状况,再次核对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与存量房网签系统记载的房屋权属信息的一致性。房屋存在查封或其它限制交易情形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告知买卖双方,并停止办理签约手续。房屋处于抵押、租赁状态的,应当告知买卖双方,由买方确认是否继续签约。
(四)签署买卖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生成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买卖合同,打印后由买卖双方签名或盖章,房地产经纪机构依照经纪合同约定协助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买卖双方自行交易的,由产权人注册账号登录存量房网签系统,在买方的配合下生成双方协商一致的买卖合同,打印后由买卖双方签名或盖章,共同到房屋所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
买方应当主动提供反映自己具备购房资格的资料,并为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五条?买卖双方应当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设置经双方协商一致的网签合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超过90日。在有效期内,存量房网签系统将限制对该存量房再次交易,逾期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网签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签订买卖合同后,房地产经纪机构、买卖双方可以查看房屋的交易登记状态、交易形式、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等相关信息。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完成后,房屋交易信息将归档处理。
第五章?合同变更和解除
第十七条?经纪合同到期后,相关委托事项同时终止,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发布的该房源信息将自动撤下。
第十八条?在委托期限内变更或者解除经纪合同的,委托人应当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商一致,签订变更或者解除该经纪合同的书面协议。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签订书面协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存量房网签系统办理变更或者撤下该房源信息的手续。
第十九条?在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前,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解除已签订的买卖合同。
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由该房地产中介机构登录存量房网签系统办理变更或撤销该合同的手续。
双方自行成交的,由买卖双方共同到房屋所在区的房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合同变更或撤销手续。
第六章?争议解决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凭有关材料,向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协助更正信息申请。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经调查确认当事人反映情况属实的,对存量房网签系统信息进行更正。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经产权人同意,利用存量房网签系统自行发布拟转让房源信息的;
(二)经纪合同发生变更或者解除后,房地产经纪机构没有按照与产权人的书面约定及时变更或者撤下存量房网签系统上已发布的转让房源信息的;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经买卖双方同意,利用存量房网签系统签署、变更、撤销买卖合同的。
第二十一条?卖方、买方与房地产经纪机构产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所在的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七章?各方责任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所签订的经纪合同、买卖合同及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以及交易中向买卖双方收取的资料,整理建档。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人员在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办理相关手续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二)未按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发布房源信息;
(三)未按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协助买卖双方签约;
(四)隐瞒提供经纪居间、代理服务的事实,谎称买卖双方自行成交;
(五)未经卖方同意,利用存量房网签系统自行发布拟转让房源信息;
(六)经纪合同发生变更或者解除后,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与卖方的书面约定,将存量房网签系统上发布的房源信息及时撤下;
(七)未经卖方、买方同意,利用存量房网签系统签署、变更、撤销买卖合同;
(八)住房限购政策执行期间未履行对买方资格审查义务,或者协助买方伪造购房资格材料;
(九)以欺骗、盗窃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产权人及房源信息;
(十)签订虚经纪合同或买卖合同;
(十一)违规操作直接或者间接影响交易正常进行;
(十二)利用虚房源信息、虚合同、虚报房屋价格实施、偷逃税费、赚取差价等行为;
(十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况严重程度,给予责令整改、违规行为曝光、暂停存量房网签资格1至6个月等处理,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计入其信用档案及将有关情况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所列禁止行为的,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房地产、公安、税务、市场监督管理、价格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房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进行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产权人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买方如实反映房屋共有、抵押等权属情况,确保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转让的情形。买方应当确保自身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
利用存量房网签系统实施、偷逃税费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税务、物价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会员单位及人员的自律管理,对违规会员单位及人员及时取提醒、通报、谴责等行业自律处理手段,必要时可提请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诚信扣分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试行)》(佛建管〔2012〕246号)同时废止。
佛山买二手房的税费有哪些
**佛山30万的房子可能是存在的**,但具体是否真实可靠,需要结合具体房源和地段等因素来考虑。
有些区域的房价的确在30万/套左右,比如一些位于佛山市郊或县级市区的房源,以及一些开发商推出的适合年轻人的小户型房源。但是,如果考虑佛山市区内的二手房或新房,价格普遍在30万以上。
因此,对于佛山30万的房子是否真实可靠,需要针对具体房源和地段进行判断。另外,选择房源时还需关注地段、户型、配套设施等多方面因素。如果有具体需求或疑问,建议咨询房地产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
二手房需要交纳以下税费:
1.营业税:税率5.55% 卖方缴纳;
2. 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 卖方缴纳;
3.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不过从2009年至今国家暂免征收;
4. 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 和1% 买方缴纳;
5.测绘费:1.36元/平米 总额=1.3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
6.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总额:住宅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非住宅10元/平米;
7.登记费:(工本费)80元 。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