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房中介收了我伍仟元的买房意金能退吗

2.二手房诚意金能退吗

3.二手房买卖给了诚意金一定要签合同吗?

4.定金、订金、认筹金、诚意金、傻傻分不清?

5.定金、订金、诚意金、意向金是什么意思?

6.什么是二手房交易中的诚意金

二手房诚意金合同范本_二手房 诚意金

购房诚意金是可以退回的。 购房诚意金防范风险: 1、在付款之前,看清楚合同的条文,特别要注意看清楚:一旦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签署或者履行,可否要求卖方退还改诚意金; 2、尽量要求卖方写为“订金”,当然,一旦写为“定金”,不买的话,就无权要求

二手房中介收了我伍仟元的买房意金能退吗

要解决你的问题,首先请你先说明以下几点:

1、在意向金合同中,你支付的一万元被称为:意向金?订金?定金?预付款?

2、意向金转为定金的条件是什么?自动转为定金?还是到约定事由发生时转为定金?

3、你支付的一万元是付给了中介方还是房东?如果支付给中介方,在意向合同中有无约定定金支付给中介方即视同交付给房东的条款?

一般来说,意向书不属于合同范畴,不具备法律效力,但你所订立的意向金合同如果具备了实质性的合同格式和内容,则将被视为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你支付的款项如被称为订金或意向金,在不购买房屋时,不存在违约问题,对方应当全额退还。

你支付的款项如被称为定金或被转为定金,就要看是否已交付,如未交付,则合同不生效,不用赔偿。

如果你的定金是支付给中介方的,且合同上未注明由中介方代收,并视同交付给出售方的,则定金尚未生效,可要求中介方退还。

二手房诚意金能退吗

你好

可以,诚意金不具罚没性质,中介公司应无条件全额退还。

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订金具有罚没的性质,一方不行使合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不予退还订金。但是,诚意金和押金都不等同于订金,不具有罚没的性质,只要交易双方没有完成交易,不管购房者是否有过错,中介公司应该无条件将诚意金全额退还。

指导建议:在遇上买房签合同这种涉及较大金额的时候,务必看清楚合同中相关的约定,以避免被合同陷阱和其他欺诈手段蒙骗。

满意请纳

谢谢

二手房买卖给了诚意金一定要签合同吗?

诚意金是购房者对某套房产有意向而交予中介方的一种意向金,但是该意向金并不能锁定房产,只是让中介甚至卖方了解买方对此房有购买意愿。从这个角度而言,诚意金只在买方与中介方形成法律行为,并没有在买卖双方形成协议,故诚意金是无条件可以退还的。但是,中介合同一般会约定:在出售人同意购房者提出的购买条件,并收受诚意金后,诚意金就自动转为定金了。如果此后购房者拒绝买房,出售人可以没收定金,如果出售人拒绝卖房,则要双倍返还定金。即诚意金自动转为定金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订金、认筹金、诚意金、傻傻分不清?

诚意金并非定金 也不受法律保护 很多中介的合同会有诚意金由中介作解释 利用此手段迫使买房人怕诚意金不退而仓促签约

如果已经签合同了 没有证据的情况下 很难再更改了 直接找中介说清楚讨要诚意金就是了 没过户以前签了合同也没用 中介那种合同心理约束大于法律约束 不然还收什么定金··

定金、订金、诚意金、意向金是什么意思?

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交易过程当中购房者很容易在“定金”、“订金”、“认筹金”、 “诚意金”迷失,弄不清这四种“金”对以后的退款是有影响的。同时,由于银行不予放贷,而导致退款的情况经常发生。那么如何在购房付款时区分四金,以及如何在银行不予房贷时退定金?

首先大家要认清四种“金”:定金、订金、认筹金、诚意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一般情况下,视作预付款。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认筹金——“认筹”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但是“认筹金”的实质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

诚意金——即意向金,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定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综上所述,后三者都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即使是这样,签订任何条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例如在房产中介门店看房时,如果需要付意向金的话,只要收下房产中介开具的收据即可。 对于房产中介人员提出的签订协议的要求,一定要慎重,如果房屋买卖双方仅仅是想建立一个定房关系的话,在签约时,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将“居间协议”附件“房屋买卖协议”划掉,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但是对于定金退款,是有条件的。之前在《定金不能退惹众怒 购房指导之如何退定金》已经明确讲过,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我们在这里就只讲讲遇到的就是不予放贷而想退定金,如何退?

要想退,我们也先得知道,银行不予放贷的原因是什么?银行拒绝个人房屋申请的情况主要分为三种,个人原因、开发商原因以及政策风险等。

个人原因:主要可能是借款人有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还款能力达不到放款条件、弄虚作提供虚申请材料等。而对于二套房贷的个人,也要核查其个人是否还有未缴纳完毕。

开发商原因:一般情况如果开发商存在不具备开发条件、开发商的开发手续不完备或者开发商有严重的信用问题或者开发商有重大诉讼影响其偿债能力等情形,也会被银行拒绝申请,因为此时开发商不具备保证担保的能力。

政策原因:所谓政策风险,可能是由于金融管理部门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使人出现达不到申请条件,最终被银行拒绝的情况。

但对于如何辨别是哪方原因造成的不予批准的情况,这就需要购房者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不是自己的问题,才能要求返还定金。

提醒:其实购房者无论是签订认购合同或者是房屋买卖合同,对于自己的相关利益,一定要在之前和开发商签订相关协议,尤其是在购买期房的时候,因为看不到实体建筑,不免会在建成之后出现与开发商之前承诺的条件不符,因此,只要之前将相关承诺写进合同里,就会免去之后的很多纠纷问题。另外,在出现纠纷时不要轻言诉讼,一定要先做好充分调查取证并认真研究合同和法律规定,最好向律师咨询和请教,以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那么如何避免遇到这样的情况?

建议:一手房的认购合同和买卖合同都属于格式合同,开发商一般是不会跟客户建立某种约定的。所以客户在交定金认购房屋时要谨慎些,如果自己不放心,最好先向开发商指定银行委托的按揭服务机构提供一份详细的说明材料,让其请银行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最高额度,再交定金签认购合同。二手房则灵活很多,由于认购合同和买卖合同都是双方约定的,可以和业主协商好,在订立合同时,将自己的情况列明,并补充说明因银行未获审批导致成交失败时,需要无条件退还定金。

最后向大家提供下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8-1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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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二手房交易中的诚意金

定金和订金这两种是我们在买卖交易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虽然口头上两者叫法一样,但其意义大不相同,很多朋友对这两者的区别都不太了解,在房产买卖交易过程中除了定金和订金之外,还有诚意金和意向金两种。房屋买卖交易的房款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在交易之前缴纳的不管是定金还是订金,又或者是诚意金和意向金也不少,涉及大笔数目的费用,一定要约定好钱是给谁的、怎么用、怎么交付、怎么退还等。先来了解一下这四者的区别吧!

1、定金

定金和订金仅有一字之差,但是两者的区别确实非常明显的,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定金具有法律效应,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按照法律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给付定金方不履约,无权要求返回;收受定金方不履约,双倍返还。

2、订金

订金指的是房屋买卖双方有意交易房屋,房屋买卖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订金不同于定金,订金视作预付款,没有法律效应,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订金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未能履行的情况下,不管哪方违约,订金原数返回。

3、诚意金

在购买新房的时候定金和订金是比较常见的,而诚意金是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常见,购房者缴纳小额金额,表达购房诚意,中介从而向房主谈房屋价格或其他事宜。诚意金是一种日常用语,法律上没有诚意金之说,双方达成购房意向,诚意金可抵作房款,达不成购房意向,需无条件退款。诚意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无约定。

4、意向金

意向金跟诚意金比较相似,也是在二手房交易中比较常见的,意向金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还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而买卖双方成功交易,意向金通常会转为购房款;倘若交易失败,有部分卖家和中介会把这部分意向金看作是购房者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上述所讲的“四金”明显的区别就在于其法律定义以及后期是否能够退回,有的朋友在缴纳了定金之后反悔,想要追回定金,却被告知无法追回,但如果签订的是订金合同,那么即使是反悔买方也是可以追回这一笔钱的,至于诚意金和意向金都不是法律上的定义,自然也不会受到法律约束。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9-1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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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二手房交易中,中介公司经常要求购房者先签订一份《购房诚意书》,缴纳一笔诚意金。当购房者不购房,要求中介公司退款时,可能会遭到拒绝。中介公司对于退款的要求,有两种处理方式。诚意金已交给卖房者的,诚意金转变成定金,是否退还由卖房者决定;诚意金没有交给卖房者的,可以退还。我认为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诚意金并不能转变成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的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如果购房者与中介公司签订的《购房诚意书》中没有明确约定诚意金具有定金的性质,不论该款项是否交给卖房者,都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9条关于定金的规定。如果《购房诚意书》中约定不明或有歧义,应纳不利于中介公司的解释。因为购房者和中介公司签订的《购房诚意书》是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