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二手房居间合同的三大注意事项

二手房中介的诚信服务承诺_二手房中介的诚信服务承诺是什么

目前,市场上的二手房源交易信息大部分来自于房产中介,消费者因缺乏专业知识和不熟悉交易程序、规则,很容易掉进“陷阱”。为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需谨防部分中介公司设下的几个陷阱。

陷阱一:定金锁定交易,反悔即侵吞。

定金锁定交易,反悔即侵吞

在交易初期,买方有购房意向,中介公司则立即要求支付“诚意金”“意向金”等,规避“定金”的法律约束,试图预先把部分佣金收入囊中,进而锁定交易。消费者在缴纳该项费用时一定要索取相关的收据或,并专门签订该项费用的协议,约定责任,避免该项费用被侵吞。

陷阱二:隐瞒瑕疵,误导消费者。

隐瞒瑕疵,误导消费者

对于中介提供的信息存在不实的情况,如中介故意隐瞒房龄、抵押、缺陷等,购房者往往签了合同后才知道存在不利因素,此时中介往往以“扣定金”来威胁,迫使客户继续交易。购房者应该对房屋多查看,多询问业主,尽量多了解房屋信息,并在合同中约定出现瑕疵责任分担,避免自己承担过多损失。

陷阱三:虚承诺,诱使交易。

虚承诺,诱使交易

为促成交易,中介人员信口开河,做出虚口头承诺,消费者往往缺乏有效的书面证据不能依法维权。对于工作人员的承诺,可以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由工作人员签字和中介公司盖章确认。对于工作人员含糊其辞,不愿签书面证明的承诺不予相信。

陷阱四:炮制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

炮制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

中介公司利用含糊不清、剥夺消费者权利的霸王合同条款,强加买卖双方履约和违约责任,回避自身违约责任,预设收费陷阱等。消费者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对于自己没有把握的内容可咨询专业人士,不要盲目签约。

陷阱五:借“变通”操作为由,收取代理费。

借“变通”操作为由,收取代理费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当中,部分中介公司为使买卖双方满足房产交易条件,违法违规代办社保、完税等虚证明,并趁机收取价格不菲的代办费。消费者应该向房管部门了解二手房办理流程及费用,清楚收费项目,可以自己办理的项目尽量自己办理,规避多缴费的风险。

签二手房居间合同的三大注意事项

一、二手房买卖三方协议,如果中介承诺下不来,中介承担违约金?

是需要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在二手房子的买卖过程中,如果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签署了三方协议的情况下,对于第三方的中介公司也是需要承担协议里面的法律责任的,如果购买一方是需要通过才可以购买房子的时候,中介公司如果是承诺办理业务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二、和中介签了合同不贷了算违约吗?

算违约。合同已经签订,合同已经生效,如果申请人单方面不贷,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给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在中介买房个人信用没批按以下合同算违约吗?

如果没有交中介费,可以按中介合同约定向买方追偿。

四、买房批不下来,算违约吗?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房贷办不下来,违约责任的判定有分以下几种情况:1、开发商原因如果开发商销售没有预售许可的房子,银行在审查的时候会发现,将不予批贷,或者是开发商没有及时上交材料导致房贷无常办理。这个时候属于开发商原因造成双方合同无法履行,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定金、首付款。2、卖房人原因对于涉及到共有产权的房子,卖房人在隐瞒共有产权人的情况下,将房子卖给购房人,这个时候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无效的,无法办理过户,也就无法办理按揭了。这种情况是由于卖房人隐瞒共有人真实信息造成的违约,购房人可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和违约金。3、购房人原因房贷办不下来还有一种原因就是购房人自身的问题,如不能及时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提供虚材料致使银行按揭不能办理,最常见的要数征信问题了,如果借款人的信用不良记录是非恶意的,可以与银行协商,或者去试试其他银行,每个银行的信用评分标准是不同的,会有一些银行相对宽松一些,只要信用记录不是很差,一般来说都能获得。但是如果逾期很严重,比如连续3次,累计6次逾期,且逾期金额较大(一般500元以上),肯定会被拒的。提供虚材料、征信不良,这些是购房人的问题,需要其承担违约责任,无法拿回定金。4、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如果因为或银行规定导致发生变化,如停止房贷业务,买卖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购房者可以到申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定金。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大家对于房产经纪公司的参与已经司空见惯,那么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必须注意到居间合同的重要性,稍有不慎,可能就会产生纠纷风险。

居间合同就是房产经纪公司(中介)和买卖双方一起签订的合同,所以又叫三方合同,签订流程如下:

1、中介向买卖双方协商好的价格写在合同上并取得双方同意;

2、为防止卖方一房多卖,中介一般会要求卖方在签订完三方合同后需要把产权证押在中介方;

3、约定过户时间;

4、清点房子的水电气,物业费,光纤及机顶盒是否有欠款;

5、约定缴税方;

6、三方无误后签字;

7、买卖双方按手印,中介费公司盖章;

8、买方交定金,卖方押证;

9、签完结束。

那么签订居间合同时,交易双方需要为关注的问题有哪些呢?

一、审查经纪公司和相关资料

首先,委托人应当对经纪公司的资质及其业务能力进行考察,其次还要对经纪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确认,比如对于卖方来说要经过经纪公司确认买方有无购房资格、是否可以通过审批等等问题。

对于买方来说要注意确认所售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是否有产权证书、是否存在共有人;也要注意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状况。

由于二手房经纪市场存在诸多问题,因此会存在一些中介公司为了诱导当事人签订合同,而随意承诺和保证交易另一方不存在任何问题。一些当事人信以为真订立合同之后,无论交易是否能履行,中介公司会要求当事人支付相应的中介服务费。

二、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

根据国家规定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所承担的税费不同。如果买卖双方由于对交易习惯和办理程序不了解,轻信房产经纪公司从业人员的一己之言,导致合同约定有可能与自己真实意思产生偏差,从而造成经济纠纷。

因此在买卖双方与房产经纪公司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要求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以方面双方查阅。

三、中介费的支付期限及标准

在居间合同中,房产经纪公司往往会在合同中注明中介费的具体的支付时间点、支付条件以及支付方。如果二手房交易双方没有认真阅读而导致违约的话,居间人(房产经纪公司)是有权利起诉委托人支付费用及委托金的。因此,无论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能够实际履行,一定要对居间合同有所了解,以免增加损失。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已有案例中还存在由于买卖双方过于相信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而导致违约情况的发生。但在法院进行判决时二手房交易方无法提供居间人的口头承诺的证据从而导致败诉的情况。因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委托人应要求中介公司作出书面承诺,以便将来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