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卖家反悔不想卖房子,买家还能得到房子吗?(转)

2.购买二手房付款后 卖家反悔了怎么办

3.买二手房容易发生的纠纷

4.二手房买卖谁负责解押?

5.二手房过完户退房成功的案例有哪些?

6.二手房买卖都有哪些坑法官教您绕着走

二手房房屋合同纠纷案例_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大全

一、房内命案被隐瞒,购买凶宅惹争端

二、为避税费不过户,政策有变起冲突

三、户籍政策要了解,否则买房难落户

四、“霸王条款”不合法,中介起诉被驳回

五、买房误信黑中介,房财两空无人赔

六、房屋权利有瑕疵,买房愿望险落空

七、没有通知租赁人,出售房屋起波折

八、合同约定不明确,买方毁约引纠纷

九、买卖未通知物业,出现问越难维修

十、房屋情况未约定,恶意交房吃官司

卖家反悔不想卖房子,买家还能得到房子吗?(转)

一、逾期支付房款引起的纠纷

下家逾期支付房款时,上家可以要求继续付款之外,还可以要求下家支付相应的利息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上家还能根据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子。下家要注意的是,如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下家用银行支付部分房款,而到时由于政策调整或别的原因银行未能足额放贷的话,下家仍然要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因为,合同的约定只能认为通过银行来支付房款的方式得到了上家允许,而不能认为下家可因此不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二、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

上家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还未交房,除了有一些正当的理由,比如下家未按时付款,否则要对下家承担违约责任。这时,下家可以要求交付房屋并赔偿损失,损失可以参考同类房屋的租金计算。

三、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

上家或下家都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但下家想毁约时主要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上家不办过户手续,这时,下家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尽早起诉,同时为避免上家另将房屋转卖他人,较好将房屋进行保全。

四、要求返还定金引起的纠纷

按定金的性质,可以分为立约定金,违约定金等等,约定哪种定金,关键要看定金合同中是怎么约定。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定金应当签订定金合同,如果下家付了定金后,只是由中介公司或上家出具了一个“收条”,上面写了“定金”两个字,而且在支付定金的时候也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定金合同,那这个定金的性质是无法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下家不想购买房屋,定金应当返还。

五、因中介行为引起的纠纷

如上家或下家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后,由于避开中介公司进行交易或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造成中介公司中介费的损失,中介公司可以根据居间合同追究其责任。又如中介公司在进行居间和代理时,不规范不尽责而造成的纠纷。

六、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

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类案件一般还会伴随着赔偿损失的请求,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的不同,来判定各方承担的责任。

七、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

由于上家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遭到下家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根据有关规定,如果上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上家已就房屋质量的问题明确告知下家的,那上家不承担责任。如果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上家在装潢、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上家对此是知晓的,上家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下家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八、因“黑白合同”引起的纠纷

“黑白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送至房产交易核心登记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销售价格。按相关规定,在因“黑白合同”价格不一而产生争议的情况下,原则上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价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等原因而签订的虚价格。但是要特别注意,这个举证责任是由提出异议方来承担的,也就是说,谁认为前一份合同是虚的,谁就应当承担这个举证责任。

但是,这样的规定并不全面,因为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并不一定有先后,可能是同时签订的。如果一定要以后一份合同为准的话,这时就会难以认定哪一份合同是“后一份合同”。所以关键是要证明哪一份合同的价格才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

九、因户口迁移引起的纠纷

房屋交付后,下家才发现房内有上家的户口或他人的户口,即使合同中约定上家应当保证户口迁走,但这类纠纷诉至法院还是不会被受理。所以此类纠纷暂时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二手房买卖共存在哪些典型纠纷?的相关内容,更多信息可以关注建筑界分享更多干货

购买二手房付款后 卖家反悔了怎么办

卖家反悔不想卖房子,买家需要手续和合同才能得到房子。

举例说明:

钱女士与张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张先生将其所拥有的一套房子以 160 万的价格卖给孙女士。并约定合同签订之日孙女士先支付 20 万元房款。

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后五个月内交房,同时孙女士支付房款100万元,然后办理网签,余款40万元等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完毕时支付。?

在搬家期间房屋涨到 200 万,张先生反悔不想卖房子,通过违约来保全房子,钱女士上告的话,法院会判决高先生退还已收取的 20 万元,并向刘女士赔偿损失 40 万元。

钱女士在签订之日支付了 20 万元房款,那么房屋买卖协议已经成立,也就是说过户只是时间问题。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卖方违约不想出售房屋,一般是通过把房屋转让给他人,造成房屋已不属于卖方的情况,这时基本上就无法履行了。

如果是商品房,开发商一房二卖,按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购房者有权要求已付款两倍以内的赔偿。但这个司法解释并不适用于二手房买卖,二手房交易的违约责任,还是适用一般合同法的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实际损失高于约定标准,可以主张实际损失。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卖方需要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3.买方需要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材料都没有问题的话,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材料都交给房产局的话,会有一个回执单,一定要在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税金交清以后就在那里排队等着去拿新房产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买二手房容易发生的纠纷

这是一桩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买家把钱都给完了,卖家又反悔了。事情发生在今年6月至前不久,正好是房地产涨价迅速的阶段。卖家自始至终没说反悔因为涨价,但最终还是输了官司。买家的委托人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房地产部部长安刚律师介绍,此案审理过程中,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如果买卖双方签订了《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则上应当判决继续履行合同。

2016年4月,李先生与王先生在中介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坐落在西青区,成交价50余万元。合同约定,双方于6月底之前到房管局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办理手续。签合同当日,李先生交了定金2万元。6月中旬,二人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两天后,李先生将首付款28万元交付到资金监管中心。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当天,双方还一起到银行办了审批手续。

直到8月,审批手续才批下来,李先生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又通过中介公司联系王先生。王先生表示,自己本打算卖掉这套房子再买别的房子,但李先生在办理期间故意拖延,造成自己不能及时得到房款,继而买房违约,所以不能再配合李先生过户,双方的买卖关系应解除。

李先生无奈来到击水律师事务所向房产法务部部长安刚律师咨询。安律师听了李先生的情况后表示,根据天津市的审判实践,李先生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积极尽付款义务,不但交付了定金,而且交付了首付款,并且及时办理手续。虽然类似案件有判决买方胜诉的,但是本案不必然胜诉。李先生决定委托起诉。

开庭前,安律师向中介公司了解情况,据业务员讲,卖方王先生并未明确表示房屋价格上涨违约,认为是李先生拖延期限。业务员含蓄地说,“当时房价确实每天都在涨。”开庭时,安律师则表示,原被告约定2016年6月底前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同时申请办理。而实际上原告申请办理是在6月中旬。原告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但不能掌控审批周期。被告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原告故意拖延,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开庭后,李先生为表示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能力,到农行将剩余房款20万元一次付完毕。最终,法院判决买方李先生胜诉。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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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谁负责解押?

结算是二手房买卖的重要环节。然而,在现实交易中,户籍纠纷非常普遍。很多购房者经过漫长的买房过程,最后拿到钥匙,却发现前业主的户口还在房间里,或者承诺户口迁出的前业主突然反悔,不肯迁出。

按照常住户口登记的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合法稳定住所只能登记一户。所以,如果卖方占用了户口,拒绝迁出,买方的落户就成了难题,甚至户口纠纷可能会影响孩子上学,买方的损失也相对更严重。这种纠纷怎么解决?

卖家占据账户后拒绝搬出。

二手房交易纠纷频发。

最近,武汉的邱女士有一个“遗憾”:曾经在当地买了一套二手房。由于卖家在武汉只有这套房子,卖房时也没有地方叫她的户口,所以卖家和邱女士商量了一下,决定交易后暂时不迁户口。

厦门的杨老师遇到过更复杂的户籍纠纷。杨老师去年4月在厦门思明区买了一套房子,约定总价940万。但在办理交易手续的过程中,中介告知杨先生,由于该房产是购买后分配到学区房的,所以卖方已经将自己的户口和儿子的户口迁过来,使用了重点小学的学位。

协商无果后,杨先生起诉至思明区法院。最终,法院根据案情进行了判决。将双方买卖合同中的价格降低37.6万元,并赔偿定金利息。目前,双方均已主动履行判决。

据北京一家房产中介的经纪人陈先生介绍,以前二手房买卖都有户籍纠纷,买家很难处理,尤其是房子刚划上学区房,又有传言说房子要拆迁。卖家不按合同或时间迁移户口的现象更为普遍。

那么,如何解决这类纠纷呢?

学区房交易如何规避账户占用风险?

今年6月,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规定(试行)》。规定中明确提出因房屋产权交易必须将户口迁出,但本人、配偶或者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本人户口不能迁出的;因房屋有权或公有住房租赁权发生变更,现住房所有人申请迁出原户内人员,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迁出的,均符合“公户”落户条件。

这意味着,一方面,卖家可以自己申请“公户”,不会因为没有第二套房产而无法挂账;如果卖方拒绝迁出户口或申请“公户”,那么买方可以为其申请“公户”,然后由相关部门按照程序最终实现解决户口争议的诉求。

《规定》明确了“公户”的最终处理流程,即居民户或者其监护人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未迁移户口的,或者陈述和申辩的理由未被公安机关纳的,由公安机关自行将户口迁移到“公户”。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实行)》附《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滞留户口人员承诺书》

除北京外,其他省市也出台规定:原户籍人员拒绝迁出或者不具备迁出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将其户口迁入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或者将现所有人和使用权人的户口迁入安

针对二手房交易中的户籍纠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法官郭泽哲表示,一旦房屋合同中涉及卖方违约责任,买方可以作为民事案件起诉。

关于如何规避学区房交易中的账户占用风险,法官建议:

一是可以要求卖方及其配偶出示户口本,买方可以对交易房屋进行户籍核实。如发现有已落户的适龄儿童,需进一步核实其是否占用学位就读学校;

第二,可以要求卖家做一些书面承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占用程度的违约责任。比如你可以规定一旦学位被占用,降价多少,支付多少违约金或者赔偿多少损失.越清晰越好;

第三,在合同约定的这些违约责任的基础上,也可以共同约定。如果学位被占用,是否也约定了学位被占用的原因是解除合同的条件?作为买家,可以进也可以退,相对来说更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相关问答:常见二手房买卖纠纷都有哪些

常见二手房买卖纠纷有:

1、卖方隐瞒真实信息;

2、房价变化快;

3、中介人员的行为不规范;

4、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合理。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相关问答: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纠纷如何处理?2种解决办法,律师教你应对自如

房屋买卖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是人生的重大事项,涉及金额较大,双方都应谨慎审查合同条款,协商合适的交易条件,评估违约风险。合同签订后,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下面法宝在线的房地产律师给大家介绍二手房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二手房合同纠纷作为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予以处理。

所谓协商处理,就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协商,从而对原合同中规定的或者没有规定的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和增加。当事人按照协商后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协商处理,可以理解为把先前的二手房合同作废掉,然后经过协商后再签订新的合同。协商处理二手房纠纷的优点在于,减少了当事人的成本,有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

2.二手房买卖纠纷起诉法院怎么处理?

如果二手房买卖的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二手房合同纠纷,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来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

法院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一般来说,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欺诈、胁迫等,否则法院都会尊重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最终,法院对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处理主要是以二手房合同为依据。

不过,打官司最重要的问题是证据,没有证据,口头上的主张法院都是难以支持的。法院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当事人自己提出一项主张,就必须同时拿出一份证据来证明,否则法院就一般不会认可这个主张。二手房买卖纠纷中最重要的证据是二手房买卖合同,当然还包括其他一些证人证言和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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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完户退房成功的案例有哪些?

又见二手房买卖纠纷!昨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审理判决一起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双方签约后因解押问题产生纠纷,导致合同被迫中止,买方要求赔付双倍定金,法院却“各打五十大板”,仅部分支持买主诉求。

谁来为二手房解押?协商不妥买卖黄了

2016年9月,市民耿某通过中介公司的居间介绍,同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房屋总面积为64平方米,转让总价款70万元,用按揭方式支付,双方在20个工作日内共同到银行办理相关按揭手续,耿某在合同签订时支付佣金及定金5万元,其中佣金6000元。

由于李某的房屋并未还完,所以需要先将原本还清,才能继续办理过户手续。为此,双方约定,房屋解押事宜由买房者耿某协助办理,卖房者李某需无条件配合办理;定金5万元中2万元直接交付李某,剩余3万元由中介公司代为保管,过户后扣除中介费用,剩余冲抵房款。

随后,耿某缴纳了办理银行手续相关费用1.1万余元,但在办理后续房屋解押手续时,双方起了纠纷。谁来出资为房屋解押?买房者耿某表示,他已经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银行办理了手续,作为出卖方,李某应当有义务将其房屋进行解押;但卖房者却表示,合同中约定自己是以“办理”为主,应由耿某负主要义务,也就是由买房者先出钱。

买房者凑不齐解押资金,最终导致房屋未能如期解押。耿某随即要求李某解除合同,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多次协商未果后,耿某将李某告到了法院,请求判令李某双倍返还定金,赔偿佣金损失及办理银行费用损失,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判决双方均有违约,“各打五十大板”

“我和中介从来没有接到过耿某的电话说他凑齐了解押款,之前房子有人租住,签了合同以后就让他(租户)搬走了,这样一直拖着,也给我造成了损失。”李某对于双倍违约金并不赞成。

惠济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第三人情况说明及被告录音等证据,结合双方陈述,本案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原被告产生纠纷至今未履行,原被告各有过错和违约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耿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88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返还定金,但不承担双倍。对于耿某办理银行和中介费的损失,双方各承担一半。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返还耿某定金2万元,并赔偿耿某佣金、银行按揭代办费损失8938元,第三人房产中介返还原告耿某定金24000元。

提醒谁来解押没明确规定,买方签合同需谨慎

主审法官提醒,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一些地区房价的不断攀升,房屋买卖合同中一方或双方违约的纠纷也呈上升趋势。根据《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签订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通常合同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无效事由或没有被依法撤销的情况下,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一方或双方恶意“变卦”,则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那么,二手房解押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记者查询了解到,目前二手房交易环节中,对由买家还是由卖家来还款解押,并没有明确规定。卖家在没有能力自行筹款解押的情况下,中介一般会要求买家先行垫付资金,协助卖方办理解押。在此过程中,买房者承担了较多的付款义务,存在不少风险。

主审法官提醒市民,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慎重,警惕房产交易陷阱。在购房时除加强对对方经济状况及、房产证、授权书等证件核查外,在没有最终确定购买意向的情况下,不要轻易签署相关居间委托合同。如确定购买房屋,在签订购房合同特别是格式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并注意对交房时间、支付方式、协助办理过户时间以及一方违约后的责任等进行清晰明确的规定,以便在今后面临矛盾和纠纷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手房买卖都有哪些坑法官教您绕着走

二手房过完户退房成功的案例:

张某某,在2017年12月份买了一套120平的新房,交了20几万首付款,因为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还有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对房子的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造成了一定影响,于是要求开发商退房,开发商无条件的把首付款退还给了张某某。

扩展资料

1、需要和开发商进行协商退房,一般情况需要跟卖家签订了买卖合同,不想要房子了要求退首付款的话,是自己违约了,需要给到违约金和开发商协商合同终止。

2、购买房子时需要支付的第一笔款项就是首付款,一般不能超出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双方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后,首付就抵为房价。

3、买房者在交完首付款之后,就需要签订购房合同,如果中途要求退房的话,开放可以从首付款中扣部分违约金,因为缴纳定金之后,该房子的买卖行为已经成立了。

合同签订后她反悔了,说丈夫对此事不知情;银行手续都办了,他却被指“违约在先”

二手房买卖纠纷中,因涨价导致的卖方违约占较大比例买卖二手房要注意哪些问题法官给您支招

二手房买卖这些“坑”您得绕着走

二手房买卖中,由于涨价毁约等因素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让买方、卖方都很闹心。法院近期受理的案件中,二手房买卖纠纷也占了较大比例。

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常见情况有哪些?买卖双方又该注意哪些问题?法官在接受河南商报记者访时结合近期判决的案例进行了总结和提醒。

案例1

合同签订后她反悔了说丈夫对此事不知情

年4月,原告孟某经中介介绍,决定购买被告吴某的一处房产。为表示诚意原告孟某当即给被告2万元的诚意金,并约定诚意金直接转成房屋购买的定金。

签过合同后,被告却一直不履行过户手续,甚至以办理银行解冻手续为由将中介保管的涉案房产证借走并再也没有交给中介。

庭审期间,中介提交了被告吴某所售房屋的钥匙,并说明钥匙是签过合同后被告交给中介的,被告还嘱咐中介,原告孟某只要交了首付款,办理好手续,就将房屋钥匙交给原告,没想到合同没有履行完,被告就不愿意卖房了。

被告方辩称,涉案房屋是被告吴某和丈夫的共同财产,但被告的丈夫对涉案房屋的买卖并不知情,所以合同无效;原告给的2万元诚意金是中介费,原告并没有向其交付定金和首付款,所以是原告没有积极履行合同。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2

银行手续都办了他却被指“违约在先”

年9月,耿某同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房屋总价款70万元,用按揭方式支付,双方在20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耿某在合同签订时支付佣金及定金5万元,其中佣金6000元。

合同中还约定:因李某房屋有需解除,房屋解压事宜由耿某协助办理,李某需无条件配合办理;定金5万元中2万元直接交付李某,剩余3万元由中介公司代为保管,过户后扣除中介费用,剩余冲抵房款。合同签订后,耿某支付给李某定金2万元,交给中介公司暂时保管定金及佣金3万元(佣金6000元)。

耿某后期还缴纳了办理银行手续相关费用11000余元。眼看合同已履行过半,孰料在办理后续房屋解压手续时,双方起了纠纷,导致房屋未能如期解压。

协商未果后,耿某将李某告到法院,请求判令李某双倍返还定金,赔偿佣金及办理银行费用损失。

法庭上,耿某表示,自己已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银行办理了手续,作为出卖方,李某有义务将其房屋进行解押,“李某不按合同出卖价履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构成违约。”对此,李某辩称,合同中约定自己是以“办理”为主,应由耿某负主要义务,耿某违约在先。

惠济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证据和陈述,原被告各有过错和违约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4000元定金由李某和房产中介分别返还给耿某。而对于耿某佣金及办理银行费用的损失,由原被告各半分担。

提醒

要对房屋过户、交付及后续的物业交割做明确约定

在5月24日的管城区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该院第三巡回庭庭长孟永红介绍了房屋买卖纠纷的受理情况、案件特点、典型案例以及法院处理原则。据介绍,最近半年时间,管城区法院受理此类案件近200起。

孟永红总结此类案件纠纷最常见的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因房屋涨价,卖房人违约所引起,此类纠纷所占比例较大;二是因买房人在支付房屋首付款时存在拖延现象;三是因为中介组织行为不规范,导致合同拖延履行,甚至无法履行。

孟永红法官提醒,买卖双方进行房屋买卖之前,应当对交易双方、中介机构的信用、履约能力做必要的了解。签约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房屋买卖合同的文本,对各种意外情况和易引发争议的内容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

诚信交易也是必须的。孟永红说,遇到房价上涨,有些房屋出卖人认为只要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数量有限的违约金就可以任意解除合同,然后将房屋再以高价出售获取利益。这是对法律的片面理解。按照规定,守约方可以选择,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后由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另外,一旦发生纠纷,要注意搜集保存相关证据。如果出卖房屋需解押,双方如何约定解押要在合同中明确写明,若对方违约,要及时提醒并在沟通时进行录音或找第三方作证;如果通过中介介绍买卖房屋,要加强与中介的沟通,让中介证实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履行情况;而且,在签订合同时对房屋过户、交付及后续的物业交割等的时间点要明确补充约定,让对方签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