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怎么算税_二手房怎么计税

法律分析: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

1、买房人应缴纳税费:契税;印花税,房款的0.05%;交易费,3元/平方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2、卖房人应缴纳税费:印花税:房款的0.05%;交易费:3元/平方米;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

契税由买方交纳,交税比例是:

1、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1.5%的契税。

2、非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3%的契税。

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二套房按3%收取)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8%缴纳。卖方承担;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预缴纳,按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多退少补。卖方承担;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买方承担;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

法律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二手房交易增值税的缴纳如下: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及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非普通住房按差额征收增值税。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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