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房产中介无有效房源信息编码不得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2.二首房维户能力原因解决办法

二手房委卖协议如何取消_二手房委卖协议

因为征税是以网签价格为基数,这样能帮买家少缴税,包括契税,甚至个税、营业税;但是“营改增”后,这种现象或被改变。

二手房网签优势有哪些

①网签后业主资质经过核实会更加可信,盘源信息也更加可靠,以后找房子可能会更方便、快捷,交易的流程也更加清晰。

②交易过程全部信息化后,可以缩短买卖双方交易递件的时间。整个网签过程市民也都可以通过网上实时查询,得知二手房交易的办理进程。

③二手房交易信息上网后有利于部门对二手市场进行监控。

二手房网签流程:

1、二手房买卖双方要协商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

2、操作人员登录存量房(二手房)网上签约系统从已公示房屋信息中选取所交易房屋,在线填写买卖合同的有关内容,并填写《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填写完成后由买卖双方自行设置合同查询密码,操作人员进行网上提交;

3、买卖当事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须作为《存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一并提交到系统中。在合同提交完毕后,操作人员从系统中联机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还有《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4、合同提交后可从网上打印《转移登记申请表》,当事人进行签字盖章后,可持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转移登记手续。

深圳:房产中介无有效房源信息编码不得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5月6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关于实施《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经纪服务指引(试行)》,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方服务共包括十大基本原则,指引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十大基本原则分别为提前告知原则、依次代理原则、自愿委托与续期原则、第一顺位绝对优先原则、同业必合作原则、交易进度及时告知原则、各收各佣原则、分佣不破服务原则、谁服务谁负责原则、经纪服务重大瑕疵可解除委托原则。

其中,各收各佣原则:卖方/买方经纪应当各自维护委托益,依据委托合同约定各收各佣。

确由卖方/买方经纪协商共识,在各收各佣的基础上合作分拆佣金的,建议按各50%比例拆佣。双方最终收取佣金总额不得超出双方网签委卖/委买合同所约定的佣金之和。

卖方/买方经纪一旦确定合作分佣,必须将该情况明确告知各自委托人,不得刻意隐瞒委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与一方委托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

分佣不破服务原则:分佣协议仅为卖方/买方经纪合作服务、佣金分配的依据证明,经纪方应依各自委托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向卖方/买方负责。经纪方存在分佣争议的,在争议期间仍应严格按照委卖、委买合同约定事项,为各自委托人提供应有服务。

任何经纪方均不能因分佣无法达成共识或交易期间的分佣争议,影响、阻碍消费者房地产交易的正常进行,不得拒绝服务或消极服务。

二首房维户能力原因解决办法

11月22日,深圳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布房源广告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11月19日,深圳市新版二手房交易网签系统正式上线,引入单边代理模式。在此模式下,房地产中介方更应回归服务本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通过部门规范委托为前提,自觉规范房源广告发布行为。

按照要求,深圳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通过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与委托人在线签署《深圳市二手房委托出售合同》后,获取有效房源信息编码,方可对外发布相应房源信息。

此外,根据《民法典》及《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规定,委托代理均应以书面正式委托为准。通过主管部门新版二手房交易系统在线网签《深圳市二手房委卖合同》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编码。考虑到新旧系统过渡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旧版系统生成编码且有纸质委托合同的,视为有效房源编码。上述情况之外房源编码均视为无效。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并附有相应的信息编码”,无有效房源信息编码不得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广告。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表示,各公司按照上述要求自行梳理复核房源委托关系,对不合规房源主动下架自改。

在此之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于11月19日发布《关于新版二手房交易网签系统上线的通知》,其中最大的变革之一即引入单边代理模式。

以往二手房交易规则是建立在中介方依托“信息不对称”基础上,实行双边委托,进行居间撮合交易,即一手托两家,左手握右手。新的交易系统在国内首次引用了“单边代理”模式,即买卖双方通过独立委托,与受托中介机构形成单边委托关系,中介方“各为其主”,只向自己的委托人负责,以争取委托方在实际交易中的合法利益最大化。这种环境下,买卖双方代理责边界清晰,卖方代理人只用考虑怎么把委托人的房子快速、保价、安全地售出,买方代理人则只用考虑如何以高效的方式为委托人匹配到高性价比的房源,同时要对所匹配推荐的房源质量负责,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就在中介代理只向各自委托人负责的机制下得到保障。

你问的是“二手房维护能力原因解决办法”吧。以深圳的试行文件为例。

《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经纪服务指引(试行)》:为积极维护二手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并提升我市二手房交易中的经纪服务水平,厘清交易中房地产经纪各方的权责,维护我市二手房交易秩序及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服务指引。房地产经纪方服务基本原则;

(一)提前告知原则;房地产经纪方在接受委托前,应当向委托人详细说明我市二手房网签规则。有条件的,应通过向委托人提供解说、告知流程声像图文资料等方式,确保该原则的实现。

(二)依次代理原则;卖方出售房屋最多可以委托三家合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依据《深圳市二手房委托出售合同》在线签署生效时间顺序,最多不超过三家经纪机构依次代理卖方出售房屋,前一家委托失效的,后一家经纪机构方顺位代理。在《深圳市二手房委托出售合同》到期前,卖方决定续签委托合同的,该经纪方仍为第一顺位。未通过我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取得卖方有效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均无权网签《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买方委托不受依次代理原则约束。

(三)自愿委托与续期原则;卖方/买方有权自主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与经纪人员代理二手房交易。委托合同到期,卖方/买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续签委托合同。任何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员不得胁迫、诱导卖方/买方委托。

(四)第一顺位绝对优先原则;坚决维护卖方委托第一顺位经纪方的绝对优先权。任何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员不得绕开第一顺位经纪方,私下联系卖方洽商交易相关事宜,不得怂恿、胁迫、诱导卖方解除委托关系。

(五)同业必合作原则;卖方经纪不得无故拒绝意向买方经纪看房、洽商等合作邀约。卖方经纪不得绕开买方经纪,私下联系买方洽商交易相关事宜,不得怂恿、胁迫、诱导买方解除委托关系。

(六)交易进度及时告知原则;卖方/买方经纪在受托服务期间,有义务及时告知委托人房产交易进度。各服务环节完成后,该环节责任经纪方有义务及时主动告知对方经纪跟进后续服务。

(七)各收各佣原则;卖方/买方经纪应当各自维护委托益,依据委托合同约定各收各佣。确由卖方/买方经纪协商共识,在各收各佣的基础上合作分拆佣金的,建议按各50%比例拆佣。双方最终收取佣金总额不得超出双方网签委卖/委买合同所约定的佣金之和。卖方/买方经纪一旦确定合作分佣,必须将该情况明确告知各自委托人,不得刻意隐瞒委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与一方委托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为保障以上原则的实现,经纪方可将双方洽商约定的书面分佣协议上传至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系统,以兹见证。卖方/买方经纪产生争议时,可以上传协会的分佣协议为主要依据,向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申请调解;自律专业委员会将按相应规则组织调解。

经纪方存在分佣争议的,在争议期间仍应严格按照委卖、委买合同约定事项,为各自委托人提供应有服务。任何经纪方均不能因分佣无法达成共识或交易期间的分佣争议,影响、阻碍消费者房地产交易的正常进行,不得拒绝服务或消极服务。

(九)谁服务谁负责原则;二手房经纪服务过程中发生纠纷的,依据本指引所列“二手房交易环节及各方权责”划分,应由相应纠纷环节的责任经纪方主导推动解决问题,化解纠纷;对方经纪方应秉持优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则协同解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搪,拒不配合。各环节责任经纪方已尽积极化解义务的,除因己方原因造成损失的,由故意或过失方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十)经纪服务重大瑕疵可解除委托原则;出现以下情况,卖方/买方单方提出解除委托关系后,受托经纪方拒绝解除的,卖方/买方可向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申请出具《房地产经纪服务重大瑕疵意见书》,作为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提交的专业意见:经纪方以“返佣”、“定金”、“诚意金”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唆使消费者,或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消费者签订委托合同,被查实的;

2.经纪方因星级失效、失信、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履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义务的;

3.经纪方被查实在本单委托中确实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